洪雅县司法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2-04-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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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司法局 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部门、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锻造司法行政铁军。 (2)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筹备中共洪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新五年规划。 (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为项目推进服好务、把好关,开展省市县镇四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制定和实施《洪雅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进县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规范化运行。 (5)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司法局股室14个,司法所12个,在职人员66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四川省洪雅县公证处。 三、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915.43万元。 2022年洪雅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23.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15.4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8.29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02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57万元,项目支出201.15万元。 3.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2年洪雅县司法局收支预算总额为1023.72万元,2022年预算收支跟2021年比增加141万元,上升15.97%。主要体现在上年结转收入纳入预算,各司法所公业务费还未调剂到各镇。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用于人员支出655.96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166.61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10万元;律师管理2.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2万元;社区矫正22万元;法律援助0.5万元;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及全县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经费3万元;常年法律顾问8万元;企业投诉处理经费0.22万元;党政法律顾问团经费1万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1万元;行政复议(应诉)相关经费1万元;行政诉讼(应诉)相关经费1万元;问题青少年教育经费1万元;依法治县经费2万元;调解经费18.28万元;民事诉讼(应诉)相关经费0.5万元;高电公司案件诉讼经费8万元;向禾森公司开展追偿诉讼经费10.8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上年结转)6.76万元;社区矫正(上年结转)30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办案业务经费)(上年结转)17万元;其他司法支出(业务装备经费)(上年结转)10.5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办案业务经费)(上年结转)43.9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819.93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523.46万元;事业运行89.32万元;普法宣传10万元;律师管理2.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8.76万元;社区矫正52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10.89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7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78.57万元。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48.91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82.3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办公设备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6.61万元,同比增加27.61万元,上升19.86%,其中办公费2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5万元;物业管理费3.41万元;差旅费58.8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工会经费7.66万元;福利费6.4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4.93万元;劳务费4.3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各司法所公业务费还未调剂到各镇。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洪雅县司法局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洪雅县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次,与2021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洪雅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洪雅县司法局无公务用车。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洪雅县司法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023.72万元,绩效主要目标任务: 一如既往地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新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加强《民法典》宣传,加强示范点打造,建设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启动“八五”普法。为建设“两山转化示范县”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重点项目预算支出201.15万元,绩效目标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2022年初固定资产323.4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7.31万元,通用设备如办公家具类等217.01万元,专用设备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2.11万元,家具、用具17万元。国有资占比总资产的100%,使用率100%。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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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附件【洪雅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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