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司法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4-02-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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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部门、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聚焦党的领导,确保政治引领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政治武装推动工作落实。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认真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带头抓党建工作,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聚焦依法治县,建设高水平法治政府。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扎实做好我县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建立的试点工作。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深化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行业实际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予以合理细化量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按时按要求备案公开。 3.聚焦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紧扣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加强各镇、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我县“八五”普法工作情况,使先进的经验和有效的措施得到及时交流、分享、学习,切实推动洪雅县 “八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深化运用“学法考试平台”广泛开展线上学法考试,实现全覆盖,促使知行合一。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增强法治宣传覆盖面,突出普法实效。 4.聚焦法律服务,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深入推进 “四有”律师,“四化”律所创建。加大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与东坡公证处的业务合作,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大在职公证人员培训,扩充后备公证员人才储备。积极开展公证宣传,做好“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按照《四川省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指标》要求,做好标准化公证处创建验收工作。 5.聚焦社会治理,维护大局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对各司法所工作指导,督促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现象。拟定2024年“三新”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督促指导司法所严格按照活动安排落实,进一步提升“三新”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按上级要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排查安置帮教、涉黑涉恶刑释人员实际情况,严防脱管漏管,有效化解、消除各类社会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司法局股室12个,基层司法所12个,在职人员46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洪雅县法律援助中心、四川省洪雅县公证处。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151.72万元。 2024年洪雅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51.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51.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5.81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15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93万元,项目支出295.79万元。 3.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洪雅县司法局收支预算总额为1151.72万元,2024年预算收支跟2023年比增加61.41万元,上升5.6%。主要体现在结转收入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雅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用于人员支出719.15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136.78万元。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0.3万元;律师公证管理0.1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经费0.2万元;社区矫正及双创经费8万元;法律援助0.3万元;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及全县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经费0.5万元;常年法律顾问8万元;企业投诉处理经费0.1万元;党政法律顾问团经费0.2万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0.1万元;行政复议(应诉)相关经费0.3万元;行政诉讼(应诉)相关经费0.2万元;问题青少年教育经费0.1万元;依法治县经费0.2万元;调解经费17.28万元;民事诉讼(应诉)相关经费0.1万元;社区矫正工作者采购服务项目104万元;结转中央政法转移资金155.8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967.98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587.42万元;事业运行84.77万元;普法宣传0.3万元;律师管理0.1万元;公共法律服务0.2万元;社区矫正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87.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84.73万元。 3.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33.6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65.3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4万元,主要用于 社区矫正工作者采购服务项目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04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司法局及下属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79万元,同比减少11.54万元,下降7.02%,其中办公及印刷费40万元、差旅费21.8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6.04万元、日常维修费0.7万元、培训费1.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5万元、劳务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9.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洪雅县司法局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 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洪雅县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次,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洪雅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洪雅县司法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151.72万元,绩效主要目标任务: 1.聚焦党的领导,确保政治引领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政治武装推动工作落实。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认真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带头抓党建工作,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聚焦依法治县,建设高水平法治政府。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扎实做好我县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建立的试点工作。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深化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行业实际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予以合理细化量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按时按要求备案公开。 3.聚焦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紧扣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加强各镇、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我县“八五”普法工作情况,使先进的经验和有效的措施得到及时交流、分享、学习,切实推动洪雅县 “八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深化运用“学法考试平台”广泛开展线上学法考试,实现全覆盖,促使知行合一。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增强法治宣传覆盖面,突出普法实效。 4.聚焦法律服务,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深入推进 “四有”律师,“四化”律所创建。加大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与东坡公证处的业务合作,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大在职公证人员培训,扩充后备公证员人才储备。积极开展公证宣传,做好“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按照《四川省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指标》要求,做好标准化公证处创建验收工作。 5.聚焦社会治理,维护大局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对各司法所工作指导,督促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现象。拟定2024年“三新”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督促指导司法所严格按照活动安排落实,进一步提升“三新”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按上级要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排查安置帮教、涉黑涉恶刑释人员实际情况,严防脱管漏管,有效化解、消除各类社会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重点项目预算支出295.79万元,绩效目标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2024年初固定资产原值326.1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7.31万元,通用设备如办公家具类等219.7万元,专用设备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2.11万元,家具、用具17万元。国有资占比总资产的100%,使用率100%。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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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2024年洪雅县司法局部门预算表格.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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