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
2023-02-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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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洪雅农业农村局部门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拟订“三农”有关地方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种植业(水果、蚕桑)、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地方政策。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水果、蚕桑)、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发展。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证、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转报和证后监管保护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核查、扑灭,监测、核查并按规定权限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参与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牵头拟订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推动外向型农业发展,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 (十六)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和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和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加快“天府粮仓”建设 一是高标准编制“天府粮仓”洪雅示范区总体规划;二是加快“柳江—东岳”示范片核心区域建设,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2000亩,种植粮食4300亩,新建3000亩绿色生态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美丽庭院、智慧农田、田园景观等粮旅相融示范,确保明年6月全面呈现效果;三是建设青衣江流域粮食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布局粮食生产集散中心、管理中心、服务中心、智慧中心、科研中心、展示中心等;四是大力推广茶园、椒园、果园间种套种粮食作物,稳妥有序推进耕地“退经还粮”,坚决遏制基本农田“非粮化”。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1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0万吨以上。 (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建省级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争创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1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4个;二是在全县15个村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3500户。在全县25个村实施农村“路灯照明”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2000盏以上;三是2023年力争培育茶叶、藤椒、乳肉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1—2家;四是提质藤椒2000亩,新发展中药材种植5000亩,开发中药材新产品2个,秸秆综合利用率94%以上。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 一是加快四川现代牛种业园区建设,完成2022年培育项目,推进种公牛场建设,争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二是加快奶业整县推进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洪雅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三是持续推进洪雅县2022年中保镇、中山镇0.8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做好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申报工作;四是加快洪雅县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天府粮仓”青衣江流域粮食产业园区债券项目申报,力争2023年6月份开工建设。 (四)守住农业安全底线 一是持续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农残、兽残、重金属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二是加大农业执法检查力度,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三是持续开展“春防”、“秋防”,确保全年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无重大负面舆情发生;四是确保全年无人感染狂犬病死亡病例发生,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农村保持在95%以上,限养区达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常年免疫密度在95%以上,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散养户在70%以上,规模场达80%以上。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农业农村局部门(单位)股室10个,在职人员163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畜牧中心、农发中心、疫控中心、植物检疫和保护站等。 三、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9407.89万元。 2023年洪雅农业农村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9407.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68.6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639.24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940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0.69万元,项目支出6527.19万元。 3.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预算总额为9407.89万元,2022年预算总额为10,696.55万元,2023年比2022年预算减少1288.66万元原因是2023年预算没包括今年提前下达资金 ,2022年预算列入了提前下达资金有3千多万。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及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农业农村局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用于人员支出2430.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62.98万元、津贴补贴208.32万元、奖金503.33万元、绩效工资241.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6.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1.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0.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52万元、住房公积金231.74万元、离休费11.92万元、生活补助25.23万元、奖励金0.19万元等人员经费;办公费45.20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14万元、 物业管理费16.85万元、差旅费166.63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5.14万元、培训费1.5万元、印刷费5万元、工会经费44.90万元、福利费55.28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农业农村局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猪瘟疫苗经费10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00万元、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经费5万元、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41.77万元、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412.97万元、法律顾问费及诉讼代理费7万元、外来物种普查项目经费50万元、瘦肉精检测卡经费7万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21万元、结转结余指标230万元、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620万元、川财农〔2022〕111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291万元、农村“厕所革命”241.8万元、农村路灯照明工程项目100万元、洪雅县农民丰收节活动经费73.5万元、狂犬病防治经费10万元、动物检疫证和相关标志经费3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20万元、洪雅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项目1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644.88万元、川财农〔2022〕79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0.12万元、 洪雅县2021年粮食扩种面积补贴资金129.14万元、洪雅县青衣江流域粮食现代农业园区技术服务项目25万元、动物疫病检测试剂经费20万元、洪雅县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20万元、洪雅县天府粮仓工作专班经费10万元、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大豆玉米复合种植0.01万元、县农业生态培训中心土地租用补偿费41.87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经费20万元、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资金奖励2万元、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74.84万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经费70万元、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创建经费30万元、家畜两病监测经费20万元、狂犬病疫苗经费30万元、生鲜乳快速检测卡经费1.5万元、川财农〔2022〕72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804.8万元、洪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经费20万元、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20万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10万元、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仲裁工作经费5万元、现在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94万元、洪雅县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方案编制经费12万元、种业振兴经费5万元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296.65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157.78万元。 (四)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11.87万元。 (五)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8409.16万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230.4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311.87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70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1.87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洪雅农业农村局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农业农村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0.19万元,同比增加18.66万元,增长4.32%,其中办公费45.20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14万元、 物业管理费16.85万元、差旅费166.63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5.14万元、培训费1.5万元、印刷费5万元、工会经费44.90万元、福利费55.28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原因是完成日常工作开展。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洪雅农业农村局部门根据无安排出国计划,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洪雅农业农村局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14万元,公务接待120批次、750人数,较2022年预算下降20.01%,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洪雅农业农村局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2022年洪雅农业农村局公务车保有量0辆,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洪雅农业农村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2022年底固定资产原值2,126.8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022.15万元。主要是办公用房、车辆、办公设备、其他设备等。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玩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以前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规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反映用于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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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 洪雅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3)(1).xls】 附件【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年度债务信息公开套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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