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3-02-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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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2023年主要工作 1.完成市下达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提升期建设工作任务。开展春秋两季绿化,营造林2万亩,义务植树40万株。 2.高质量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相关工作,抓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3.巩固“创园”成果,完成城区补植补造和日常养护管理。 4.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保护天然林、生态公益林、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工程,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1.9万亩,管护森林114.6万亩。 5.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严格林地审批;坚持服务前移,全程指导,依法为林农和县重点涉林项目建设服务。 6.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治林、依法行政,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7.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健全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现连续61年无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 8.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100%,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9‰以下,产地检疫率达100%。加强野生动物管控、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9.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竹产业材用竹林低改2000亩,笋用竹林低改2000亩,新建或改造竹区道路20公里。完成竹林基地品种改良500亩,提升竹林基地产量和效益。对照省竹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加强竹产业园区建设。 10.指导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巩固全国森林康养标准化建设县成果。 11.开展常态化涉林企业环保督察,推进木材加工企业常态化环保生产。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林业局股室6个,在职人员77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洪雅县林业局局机关,洪雅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洪雅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园林绿化管理所单独预算公开。 三、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4178.8万元。 2023年洪雅县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178.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68.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71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41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8万元,项目支出2860万元。 3.与2022年相比减少10630.3万元,主要为未安排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林业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林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114.1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12.62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林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1200万元;天然林工程社会保险补助20.24万元;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0.27万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一批)183.79万元;洪雅县退耕还林矢量化上图15万元;洪雅县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40万元;洪雅县林长制公示牌14万元;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1000万元;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项目资金预算40.61万元;2023年森林防火项目30万元;2023年林业行政执法项目10万元;2023年名木古树保护项目5万元;2023年洪雅县国家森林城市提升期建设项目5万元;2023年3.12义务植树项目10万元;2023年度林地变更5万元;2023年野生动物救助保护及肇事商业保险费5万元;2023年森林碳汇开发试点项目5万元;2023年洪雅县林长制运行经费5万元;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20万元;2023年度森林督查卫片执法项目40万元;森林资源“双增长”2023年度考评验收5万元;2023年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提升项目5万元;洪雅县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经费30万元;洪雅县青衣江流域花溪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8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瓦屋山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支出120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28万元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万元。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72.76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111.7万元。 (五)节能环保,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社会保险补助20.24万元。 (六)农林水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作1326.8万元,以及为完成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0.27万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一批)183.79万元;洪雅县退耕还林矢量化上图15万元;洪雅县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40万元;洪雅县林长制公示牌14万元;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1000万元;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项目资金预算40.61万元;2023年林业行政执法项目10万元;2023年名木古树保护项目5万元;2023年洪雅县国家森林城市提升期建设项目5万元;2023年3.12义务植树项目10万元;2023年度林地变更5万元;2023年野生动物救助保护及肇事商业保险费5万元;2023年森林碳汇开发试点项目5万元;2023年洪雅县林长制运行经费5万元;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20万元;2023年度森林督查卫片执法项目40万元;森林资源“双增长”2023年度考评验收5万元;2023年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提升项目5万元;洪雅县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经费30万元;洪雅县青衣江流域花溪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83万元。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用于2023年森林防火项目3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5万元,主要用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加油、保险、维修。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8.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县林业局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以及2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62万元,同比减少18.15万元,下降8%,其中办公及印刷费33.24万元、办公用水电费8.6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7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11.92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55.3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洪雅县林业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洪雅县林业局根据部门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洪雅县林业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万元,公务接待42批次、270人数,较2022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洪雅县林业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县林业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2023洪雅县林业局固定资产总额994.0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13.85万元、通用设备365.06万元(其中:车辆113.19万元)、专用设备70.46万元,办公家具44.64万元。其他事业特种专用技术车5辆。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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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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