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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2-04-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swj/2022-00033  发布机构  洪雅县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2-04-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目录(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洪雅县总岗山水库服务站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灌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灌区水利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灌区建设与管理,承担大坝安全、枢纽水闸运行,农田灌溉和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附属设施建设管理。

3.承担灌区水利工程防汛工作。组织编制防汛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1.防汛工作。坚守“三不”底线,狠抓防汛减灾能力提升。组织修订完善防汛预案;组织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4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治或落实应急措施,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机制。规范物资储备,加强抢险队伍建设,及时传递防汛信息和调度指令。严格执行汛期限制水位管理规定,严格科学调度洪水。

2.水利工程管理。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服务,监督率达100%,开展在建项目质量监督巡查检查,丰富质量监督手段,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强化灌区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完成灌区水毁修复及岁修工作,确保完成灌区2.15万亩水稻“春灌保栽”工作;持续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汛前完成1个枢纽水闸、一条干渠的安全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是洪雅县水利局下属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内设组站3个(具体为:办公室、工程灌溉组、枢纽管理站),在职人员11人。

三、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68.19万元。

2022年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收入预算总额为168.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8.1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6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基本支出184.26万元,2022年基本支出168.19万元,2022年较去年减少16.0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减员。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洪雅县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遗属生活补助、退休干部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19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12.19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8.8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35.4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2.03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8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77万元。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48万元。

(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95.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13.04万元。

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1万元,同比减少0.06万元,下降0.32%,其中办公费0.77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2.00万元、差旅费7.92万元、工会经费1.50万元、福利费1.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整体绩效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8.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8.1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基本支出168.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花溪渠供养财政人员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职工11人、遗属2人、退休15人)。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截止2021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0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 、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坷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 、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 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 、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

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保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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