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4-03-06 作者:洪雅县人社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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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 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贯彻落实市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 (十一)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主要工作:监察仲裁工作:1.深入推进人社领域法治宣传,全年宣传不少于10场次,每月走访企业不少于5家,全年不少于60家企业。2.加大重点行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力度,重点对女职工人数较多企业、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不少于4次。3.推进根治欠薪源头治理,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大在建项目执法检查,确保根治欠薪取得实效。 社会保险工作:1.按时足额发放3.9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5.1万名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及时核发遗属待遇。2.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0.4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保费。3.大力实施社保扩面征缴,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 人事人才工作:1.积极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做好中初级评定工作。2.持续做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工作。3.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4.按照用编计划,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及从服务基层项目考核招聘乡镇事业人员。5.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2人(上报计划数量),并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就业创业工作: 1.全年公益性岗位开发400个以上,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6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62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80人。3.加快推进县镇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全年新增劳务专业合作社3个,劳务经纪人25名。4.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5.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力争实现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不少于5400人。 综合管理工作:1.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2.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3.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完成局机关两个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丰富主题党日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党支部集中活动,力争创成“红航支部”。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股室9个,在职人员105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参公人员23人,事业人员57人,编外人员11人。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 1.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洪雅县就业服务中心 3.洪雅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洪雅县社会保障窗口服务中心 5.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6.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7.洪雅县人事考试中心 8.洪雅县劳动开发暨农民工服务中心 9.洪雅县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10.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1.洪雅县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6185.52万元。 2024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185.5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76.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8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618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9.48万元,项目支出4336.04万元。 3.与2023年相比增加2376.9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保补贴县级配套提高,全县职业年金坐实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为1632.13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商品服务支出为217.35万元。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养老保险手册制作政策宣传 5万元 2.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经费 8万元 3.事业单位公招(公开招聘和考核招聘),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新聘事业人员岗前培训 100万元 4.全县中初级职称评审 3万元 5.全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管理 1万元 6.“三支一扶”新春慰问 1万元 7.面向县外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5万元 8.全县科级退休干部春节慰问费及退休干部管理经费 25万元 9.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5万元 10.民工工资维稳处突,信访稳定经费 5万元 11.全县农民工服务保障 5万元 12.全县劳务市场运行经费 10万元 13.贫困中职学生补助 1万元 14.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8.8万元 15.“三支一扶”补助资金112.17万元 16.购买“三支一扶”人员人身意外险 1.5万元 17.全县职业年金做实资金2000万元 18.基金审计工作经费 5万元 19.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管理经费 5万元 20.城乡居保个人缴费补贴313.2万元 21.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县级配套1209.36万元 22.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费补贴 243万元 23.“1+3”主导产业用工保障25万元 24.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45万元 25.中农保财政补贴 164.0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功能分类为2080101-行政运行、2080150-事业运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功能分类为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80108-信息化建设、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8.14万元。 2.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功能分类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110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8.23万元。 3.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09.0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50.1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及下属1行政单位以及2家参公单位8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00.68万元,同比下降1.7万元,下降0.84%,其中办公及印刷费20.91万元、邮电费16.8万元、差旅费84.57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12.28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6.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24.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厉行节约。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无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万元,公务接待25批次、270人数,较2023年预算下降0.05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预算618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9.48万元,项目支出4336.04万元。我局共预算项目25个,全部纳入了预算绩效管理,并制定了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至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总额1959.36万元,净值812.4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两幢原值1520.40万元,净值1065.13万元;车辆1辆原值26.15万元(该辆公务车因手续尚未完善暂未转到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净值0万元;通用设备450件,原值336万元,净值36.01万元;办公家具1028件,含各类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等候椅原值86.81万,净值45.26万元;专用设备40件原值16.16万元,净值0.49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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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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