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1-02-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mzj/2021-00004  发布机构  洪雅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1-02-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民政局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洪雅县民政局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公墓,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民政局是行政单位,下属有5个事业单位,依次为洪雅县婚姻登记中心、洪雅县社会福利院、洪雅县慈善捐赠服务中心、洪雅县敬老院服务中心、洪雅县殡葬工作服务中心。其中洪雅县殡葬工作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单位,其他4个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0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4867.27万元。

2021洪雅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867.2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91.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7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486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93万元,项目支出4526.34万元。

3.2020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为4867.2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786.62万元,减少26.85%,原因是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减少1786.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9.45万元、其他支出减少2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的是272.14万元,用于办公费的支出5万元,用于印刷费的支出2万元,用于水费的支出0.3万元,用于电费的支出2万元,用于邮电费的支出3.74万元,用于差旅费的支出2.69万元,用于维修(护)费的是1万元,用于会议费的是2万元,用于其他培训费的是0.5万元,用于公务接待费的是1.45万元,用于劳务费的是0.9万元,用于工会经费的是3.55万元,用于福利费的是3.51万元,用于公务交通补贴的是7.91万元,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是8.02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社区环境秩序治理试点及“双创”经费5万元,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维护费10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运行费6万元,救助车运行费3万元,困难群众慰问3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据实结算)230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据实结算)300万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县级配套50万元,临时救助县级配套100万元,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助10万元,严重精神障碍“以奖代补”监护人资金95万元,贫困党员定期生活补助25万元,边界联检2万元,村(社区)换届选举经费120万元,农村门牌制作与安装180万元,新建社工站1个10万元,三社联动试点及乡村治理试点10万元,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工作者一次性补贴3万元,老年大学运营经费48万元,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521万元,绿海明珠老年活动中心运行60万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08万元,日间照料中心以奖代补运营180万元,民办养老床位补助资金200万元,百岁、困难老人节日慰问15万元,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5万元,居家与社区改革试点经费10万元,智慧养老平台运营40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69.6万元,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改造经费50万元,农村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县级配套经费12万元,特困人员供养县级配套40万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经费县级配套2个,每个2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5%32.5万元,免除城乡基本丧葬费28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万元,洪雅县救助站运行费10万元,散居孤儿供养3.2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50万元,儿童关爱保护20万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10万元,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60万元,无人认可尸体处理20万元,殡葬改革宣传费5万元,中心敬老院运行经费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省级资金144万,中央资金56万)20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89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334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3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5万元,孤儿救济费6.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4806.81万元。

)卫生健康,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21.8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38.6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08万元;儿童关爱保护20万元;农村门牌制作与安装180万元;智慧养老平台运营40万元;绿海明珠老年活动中心60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预算6万元,其中5.7万元政府采购;救助车运行预算3万元,其中2.9万元政府采购;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预算10万元,其中0.56万元政府采购;办公费1.2万元政府采购。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民政局及下属4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0.93万元,同比减少7.42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洪雅县民政局无出国安排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洪雅县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5万元,公务接待20批次、185人次,2020年相比减少3.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洪雅县民政局保留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救助车1辆,2021年预算3万元运行经费。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洪雅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0.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3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4.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526.34万元。以下项目纳入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全年预算数2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发放生活补贴,确保兑现及时到位,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全年预算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残疾对象一级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严重精神障碍“以奖代补”监护人资金项目全年预算95万元。为促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履行看护管理责任,有效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对严重精神障碍监护人发放“以奖代补”资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人/月,有效改善受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全年预算108万元。为全县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做好特殊老年人群体兜底保障工作,营造孝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免除城乡基本丧葬费项目全年预算285万元。对全县城乡居民实施火化奖补,实行全域火化后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全年免除按2500人计算,平均每人奖补1200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雅县民政局固定资产总额3706.4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099.0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23.09万元,包括物质储备库、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办公家具;通用设备213.73万元,包括婚姻登记中心、救助站、物质储备库、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地的空调、电视等办公用具;专用设备250.6万元,包括安全应急扩音通信告警系统等;物资储备库土地使用权20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划界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实务支出(项): 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洪雅县民政局

                                                                  2021129


  
附件【附件3:2021年部门预算表格.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