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1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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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民政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处罚责任。 (三)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四)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处优抚、安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六)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村委会、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域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九)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查处社会福利、养老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县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婚姻、收养、殡葬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信访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福利机构的安全、环境、卫生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承担老龄工作的管理职能。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抓好民生项目建设。以提升洪雅养老机构硬件设施为目标,紧盯中高档养老机构定位,加快推进夕阳红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医养结合”等要求,在止戈、东岳、花溪3个乡镇推广试点经验。发挥好景区民办养老机构作用,探索候鸟式、旅养结合、医养结合式养老。用好智慧养老平台,探索线上线下常态联动服务模式。继续抓好老年人意外险参保,7662名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培养社工组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体系建设。 开展乡村治理试点。按照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要求,以自治、法治、德治“四议两公开”为抓手,以“五个振兴”为目标,规范农村习俗,深化家训家风、倡导新风正气,选择2个基础较好的村(社区)开展乡村治理工作试点。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扫黑除恶,加强线索摸排,联审会商,坚决打击破坏干扰换届选举等黑恶势力。 深化殡葬综合改革。结合乡村振兴推进绿色殡葬,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巩固深化零散墓治理成果,景区、交通干线沿线、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再治理坟墓近千座,争取财政奖补50万元。强力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2019年力争启动15个、建成3—5个,争取财政奖补300万元。 抓好救助兜底保障。围绕民生底线、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好民政资金兜底的作用,贯彻落实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让特困人员、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困难退役军人等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真诚服务退役军人。按时保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及信息比对工作,开展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及技能培训工作,及时发放各种优抚定补款,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切实抓好安全稳定。做好重点涉军人员的排查和稳控,力争“零进京不到省”。加强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殡管所等机构安全教育和培训,守好安全稳定底线。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民政局股室5个,在职人员32人,其中行政单位0个,下属二级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 1. 洪雅县婚姻登记处 2. 洪雅县社会福利院 3. 洪雅县慈善捐赠管理中心 4. 洪雅县敬老院管理中心 5. 洪雅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6. 洪雅县光荣院 7. 洪雅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 8. 洪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8114万元,财政基金拨款收入23.8万元。2019年洪雅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13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137.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81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59万元,项目支出7686.21万元。 3.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预算收支总额为8137.8万元,与2018年相比,预算收支增加3362.14万元,增加70.4%,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增加3362.34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中国防安全支出增加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868.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6.1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0万元、其他支出增加2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减少243.9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是365.88万元;用于办公费等支出是85.5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86.21万元。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60万元,春节、元旦、八一慰问165万元,优抚对象定补县级配套300万元,退役士兵安置300万元,免除城乡基本丧葬费26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万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证书、耗材10万元,散居孤儿供养8.86万元,不知名尸体处理30万元,老年大学运行费34.5万元,第五轮敬老模范县创建费50万元,老年人协会工作运行费32万元,基层老协活动经费77.82万元,80-90岁高龄津贴330万元,90-99岁高龄津贴180万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21万元,临时救助10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县级配套70万元、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换届选举工作经费130万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49.41万元,日间照料中心以奖代补运营180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105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费80万元,城乡低保5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6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4万元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国防支出,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115.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7276.62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551.78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39.81万元。 (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130万元。 (六)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3.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预计购买3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民政局及下属0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参公单位和6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1.59万元,同比增加20.09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比2018年多。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洪雅县民政局无出国安排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洪雅县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18批次、192人次,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车改革后,民政局保留2辆特种用车,2019年预算6万元运行经费。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洪雅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5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5.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60.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686.21万元。以下项目纳入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优抚对象定补款县级配套300万元。通过发放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退役士兵安置项目预算300万元。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足额发放。 免除城乡居民丧葬费项目全年预算260万元。对全县2019年火化区遗体火化实行免除基本丧葬费政策,火化区遗体火化率达到100%,鼓励土葬改革区进行遗体火化。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全年预算149.41万元。为全县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做好特殊老年人群体兜底保障工作,营造孝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日间照料中心以奖代补运营经费全年预算180万元。对全县日间照料中心进行“以奖代补”考核,合格给以3万元补助,优秀给予5万元补助,激励全县日间照料中心充分运营。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民政局2019年1月固定资产593万元,其中业务用房253.44万元,军休用房2.25万元,越野车2辆74.77万元,专用设备一套173.8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8.69万元。业务用房土地20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划界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实务支出(项): 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洪雅县民政局 2019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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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表格.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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