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3-02-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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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民政局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洪雅县民政局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公墓,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紧扣“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深化民政“守正创新”主题,按照“开创新局、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打造品牌”的工作方向,全力实现民政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重点计划以下工作。 1、社会事业工作方面 稳步推进殡仪馆建设项目。完成殡仪馆机构建立、人员招录和培训。按时序推进县殡仪馆建设及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力争2023年投用。提升殡葬工作管理水平。严控新增零散坟墓,逐步消化存量,强化公墓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墓入墓率。三是争取婚俗改革试点。积极争取2023年婚俗改革试点县建设,探索“社工组织+婚俗改革”试点,链接资源,探索开展集体婚礼,加强文明新宣传。 2、基层治理工作方面 持续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全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服务项目,加快实现“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场景上有呈现”,力争省厅验收评定为优秀等次。持续实施社工服务体系建设。在瓦屋山镇、高庙镇新建社工站2个,2023年底实现全县建成社工总站1个、乡镇社工站12个、村(社区)社工室15个,构建“社工总站+社工站+社工室”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3、社会救助工作方面 完成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到全部乡镇的工作。严格落实特殊困难群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县纪委监委、县财政等部门单位,定期召开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稳步推进“提标扩面”工作,力争将保障系数提升至3%,进一步构建完善分层、分类、分段救助服务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4、养老服务工作方面 抓好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余坪镇、柳江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前期工作,目前两个项目已和财政衔接,完成了专债包装上报。探索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机构延伸上门服务,探索家庭床位改造,打破机构和居家上门壁垒,让老人享受更专业的服务;深化“医养融合”发展,持续打造东岳医疗次中心。稳妥推进敬老院片区化改革。大力推进敬老院片区化改革,力争完成50%以上人员集中流转。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民政局股室5个,在职人员35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 1. 洪雅县民政局 2. 洪雅县婚姻登记中心 3. 洪雅县社会福利院 4. 洪雅县慈善捐赠服务中心 5. 洪雅县敬老院服务中心 6. 洪雅县殡葬工作服务中心。 其中洪雅县殡葬工作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单位,其他4个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三、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6911.07万元。 2023年洪雅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911.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10.4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00.67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691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65万元,项目支出6191.42万元。 3.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与2022年相比减少5.02%,原因是2022年有上级资金到达1833万元,2023年预算时上级资金未到达;上年结转1200.6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是624.38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是95.27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一次性奖励12万元,门牌补缺和更换 15万元,地名文化传承 5万元,边界年检2万元,基层群众自治试点20万元,基层治理经费30万元,社工组织和社工人才孵化培育15万元,民政事业补助资金54万元,应急指挥中心运行费10万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116.05万元,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证书、耗材)2万元,婚姻登记运行经费(人工、证书、耗材等)20万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购置10万元,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费3万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济金70万元,儿童关爱保护30万元,“快乐家”困境儿童宜居改造10万元,百岁老人、困难老人节日慰问(重阳节、春节)10万元,高龄津贴650万元,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20万元,不知名尸体处理10万元,民间殡葬人员专项整治经费5万元,绿色殡葬、文明祭祀、森林防灭火宣传费5万元,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50万元,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40万元,绿海明珠老年活动中心运行费用60万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105万元,智慧养老平台运营 50万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经费(2个农村、1个社区)43万元,绿海明珠老年活动中心运行经费42万元,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90万元,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63.95万元,老年大学运行经费 48万元,免除城乡基本丧葬费312万元,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四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费28万元,严重精神障碍“以奖代补”监护人资金95万元,精神康复社区服务站运行费10万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00万元,临时救助15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工作运行费 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3.19万元,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27万元,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费用85万元,贫困党员定期生活补助32万元,困难群众慰问30万元,精减退职人员生活救助 5万元,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804.00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8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县级配套)40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60万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60万元,日间照料中心以奖代补运营经费180万元,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160万元,福彩公益金支出 129.2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4963.9万元。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36.92万元。 (三)城乡社区,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及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340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400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41.02万元。 (六)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9.2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469.2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60万元、福彩公益金支出129.23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6.3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以及绿海明珠养老中心运行、车辆加油保险服务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73.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民政局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27万元,同比增加1.31万元,增加1.39%,其中办公及印刷费19.07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0.14万元、邮电费3.3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3.7万元、工会经费10.59万元、福利费4.12万元、其他交通费16.7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洪雅县民政局无出国安排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洪雅县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公务接待16批次、145人,比2022年减少0.3万元,同比减少21.4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洪雅县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洪雅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9.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9.0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5.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5.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191.42万元。2023年洪雅县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安排52个,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并制定绩效管理目标。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雅县民政局固定资产总额5096.6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693.4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1.14万元,包括物质储备库、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办公家具;通用设备227.82万元,包括婚姻登记中心、救助站、物质储备库、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地的空调、电视等办公用具;专用设备250.6万元,包括安全应急扩音通信告警系统等;物资储备库土地使用权20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实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何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对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洪雅县民政局 2023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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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 洪雅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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