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民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4-12-2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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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洪雅县民政局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公墓,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基层治理与区划地名方面。一是完成城乡社区治理“提能力”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完成“提能力”项目。力争打造示范社工总站1个、示范社工站3个、示范社工室5个,推动洪雅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能增效。二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兑现2023年社工考试补贴,广泛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报名参加202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积极推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志愿者、慈善资源“五社联动”。三是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加强乡村地名管理、繁荣乡村地名文化、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挖掘乡村地名内在价值,彰显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2.救助福利慈善方面。一是持续推进低保扩围增效。着重以解决镇、村干部思想问题为抓手,重点关注后进镇、后进村,梳理重病、重残、非义务教育学生和特殊病种等重点人群,到镇到村分析指导。二是持续发展“大众慈善”。结合“五社联动”工作机制,链接社会组织、社工等社会资源,拓宽慈善资金使用渠道,以社区微基金赋能社区治理。在坚持搞好传统募捐的基础上,重点在学校、企业、社区等开展宣传,包装“小微”慈善项目,进一步拓展募捐渠道,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三是持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建设。拟建成中山镇前锋村、余坪镇新安社区2个社区康复站点,覆盖中山镇、余坪镇全域150余名精神障碍患者。 3.服务“一老一小”方面。一是积极推广养老服务新模式。探索“机构+居家”延伸服务,持续开拓市场化家庭照护床位项目,满足更多家庭养老照护需求。对院办经济的创收方式、财务管理及监督、收入支配等方面探索管理办法,促进院办经济发展,不断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质量。二是持续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持续发展银发经济,探索发展旅养结合,推进养老服务多元发展,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服饰等产品用品。三是持续提升困境儿童服务质效。精准实施困境儿童“快乐家”宜居改造项目,持续提升“快乐小东坡”系列关爱服务品牌影响力,夯实特殊困难儿童关爱服务保障工作,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服务能力水平。 4.社会事务方面。一是加强殡葬领域服务管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强化监督指导,在确保县殡仪馆有序运营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优化和提升服务,推动县殡仪馆运营和服务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二是稳步推进公墓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洪雅县观音阁公墓、止戈镇花果山孝慈园2个试点公墓单位生态安葬示范区建设。三是持续营造文明婚嫁新风。做好“2.14”“5.20”“七夕节”等特殊日子婚姻登记服务,以县婚姻登记中心为平台,开展婚恋主题活动,营造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婚俗新风。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民政局股室5个,在职人员32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 1. 洪雅县民政局 2. 洪雅县婚姻登记中心 3. 洪雅县社会福利院 4. 洪雅县慈善捐赠服务中心 5. 洪雅县敬老院服务中心 6. 洪雅县殡葬工作服务中心。 其中洪雅县殡葬工作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单位,其他4个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8099.32万元。 2024年洪雅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099.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53.2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46.06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809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09万元,项目支出7390.23万元。 (3)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4年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与2023年相比增加了17.19%,原因是2024年增加了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投入;上年结转646.0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雅县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是622.03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是87.06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一次性奖励8万元,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120万,社工组织和社工人才孵化培育5万,地名文化传承10万,边界年检2万,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一)98.1万, 基层治理经费5万,应急指挥中心运行费8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40万,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证书、耗材)2万,婚姻登记运行经费(人工、证书、耗材等)20万,低收入监测平台运行经费4.5万,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费5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济金80万,儿童关爱保护30万,“快乐家”困境儿童宜居改造20万,百岁老人、困难老人节日慰问(重阳节、春节)8万,高龄津贴600万, 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 2万,不知名尸体处理8万,民间殡葬人员专项整治经费2万,绿色殡葬、文明祭祀、森林防灭火宣传费6万, 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一)30万,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殡葬服务能力提升)153.6万,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50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24万, 绿海明珠老年活动中心运行费用60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05万,日间照料中心以奖代补运营经费200万,智慧养老平台运营50万,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经费(2个农村、1个社区)35.75万,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119万,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196万,老年大学运行经费45万,免除城乡基本丧葬费312万,困难群众慰问30万,严重精神障碍“以奖代补”监护人资金92万, 精神康复社区服务站运行费10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意外伤害保险4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477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工作运行费5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30万,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27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37.75,万, 贫困党员定期生活补助32万,精减退职人员生活救助7万,临时救助150万,特困人员护理补贴60万,特困人员供养金(县级配套)420万,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20万,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四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费30万,特困人员医疗救助50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费用100万。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5138.26万元。 2.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28.25万元。 3.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703.3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58.29万元。 5.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1.2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1.21万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支出171.2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保险服务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8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民政局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06万元,同比减少8.21万元,减少8.6%,其中办公及印刷费11.4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3.3万元、差旅费34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8万元、其他交通费16.6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洪雅县民政局无出国安排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洪雅县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公务接待16批次、145人,比2023年减少0.1万元,同比减少9.09%。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洪雅县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洪雅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9.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6.8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7.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4.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219.02万元。2023年洪雅县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安排55个,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并制定绩效管理目标。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雅县民政局固定资产总额4695.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084.8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1.14万元,包括物质储备库、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办公家具;通用设备229.01万元,包括婚姻登记中心、救助站、物质储备库、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地的空调、电视等办公用具;专用设备250.6万元,包括安全应急扩音通信告警系统等;物资储备库土地使用权20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实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何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对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洪雅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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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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