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民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5-02-1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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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工作。 5.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工作职责。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 1.聚焦民政项目,在“十五五”谋划上发力攻坚。对标国省政策、立足工作实际,坚持规划与项目并重,提前谋划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紧紧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着力在发展银发经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上谋划。采取“走上去”与“请下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上项目争取力度,争取省市各级民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上的支持。 2.夯实兜底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低保提标扩围,加强基层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到村入户分析指导,力争在扩围上实现量的突破。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户调查、困难群众摸排等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医保、住建等部门互推风险信息,提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上出实招。定期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活动,新增2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2025年6月底前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新建家庭养老床位300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62名。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办养老机构资源配置、提高床位利用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实现每个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30%以上,总体入住率达到55%以上,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集中入住率达100%,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愿住尽住”。持续抓好老年助餐服务,2025年底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助餐点。推动发展银发经济,探索旅养工作。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做好分类培训储备养老人才队伍。对照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 4.加强殡葬服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推进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配合纪检,查处问题,纠正不正之风,建立长效机制等。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落实扶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采取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三是提升地名管理水平。完成金洪线1条市间县界联合检查,建立完善县级地名保护名录,持续开展地名文化“五进”活动。深入实施“乡村著名行动”,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培育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乡村地名公共品牌产品,助力乡村振兴。 5.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构建完善关爱服务机制。一是夯实基本保障。实施“民政微光伴梦行”工程,积极组织儿童参加“励童梦飞翔”“益童看世界”“护童助就业”等项目。二是提升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规范运营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三是深化品牌创建。实施“快乐小东坡—相伴成长”、“快乐小东坡 融眉驿站”、“快乐小东坡 明眸正心”和壹基金儿童关爱项目,拓展品牌影响。 6.挖掘慈善资源,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抓资金募集。广泛发展“消费捐”,做强微基金,利用腾讯公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拓宽募集渠道。二是抓品牌项目。优化大爱洪雅、助老助学等传统“扶贫济困”支出型救助项目,实施慈善救助。开展公益创投,打造一批“小而精”的慈善项目。三是抓宣传推广。开展慈善文化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宣传慈善文化,营造慈善良好氛围。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民政局有股室5个,在职人员39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洪雅县民政局、洪雅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洪雅县婚姻登记中心、洪雅县社会福利院、洪雅县慈善捐赠服务中心、洪雅县敬老院服务中心、洪雅县殡仪馆。 其中洪雅县殡仪馆为自收自支单位,其他5个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三、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7129.35万元。2025年洪雅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129.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95.3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3.98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712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48万元,项目支出7604.87万元。 3.与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5年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与2024年相比减少11.98%,原因是2025年机构改革,基层建设与社区治理职能划转,相应项目不再预算;上年结转433.9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雅县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是631.72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是92.76万元。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临时救助150万元,贫困党员定期生活补助32万元,免除城乡基本丧葬费280万元,应急指挥中心运行费8万元,困难群众慰问30万元,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助5万元,严重精神障碍“以奖代补”监护人资金95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6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工作运行费3万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45万元,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证书、耗材)2万元,不知名尸体处理13万元,百岁老人、困难老人节日慰问(重阳节、春节)10万元,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2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县级配套)500万元,高龄津贴700万元,绿色殡葬、文明祭祀、森林防灭火宣传费5万元,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费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6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30万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济金90万元,养老服务业补助资金187.32万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200万元,精神康复社区服务站运行费10万元,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四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费30万元,地名文化传承5万元,边界年检2万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60万元,儿童关爱保护40万元,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费用180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低收入监测平台运行经费4.6万元,老龄工作督导经费5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费60万元,儿童收养评估2万元,为特殊老年人购意外伤害保险经费100万元,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30万元,退休人员活动经费1.2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3102.77万元。 2.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30.05万元。 3.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7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59.8万元。 5.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33.9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236.73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社会发展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02.75万元。 2.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33.9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保险服务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8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民政局及下属6个(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76万元,同比增加5.7万元,增加6.55%,其中办公及印刷费17.28万元、水费0.16万元、邮电费3.28万元、差旅费36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其他交通费18.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构及人员增加,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洪雅县民政局无出国安排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洪雅县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公务接待20批次、170人,较2024年预算增长3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构及人员增加,预计公务接待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洪雅县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洪雅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724.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9.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4万元。财政拨款预算项目支出7604.87万元。2025年洪雅县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安排57个,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并制定绩效管理目标。 八、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雅县民政局固定资产总额4704.90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084.8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31.14万元,包括物资储备库、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办公家具;专用设备488.90万元,包括婚姻登记中心、救助站、物资储备库、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地的空调、电视等办公用具、安全应急扩音通信告警系统等;物资储备库土地使用权20万元。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反映老龄机构工作经费和开展为老服务活动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实务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何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对顶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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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2025年部门(单位)预算表格.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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