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扶贫开发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1-01-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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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 3.拟订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规划,制定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4.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等工作。 5.组织开展贫困群众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扶贫移民干部培训。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的政策宣传工作。 7.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1.围绕决定谋划“十四五”规划。坚持县委提出的“做强一区、做精两山、做特三片”战略布局,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重点规划洪柳新区、瓦屋山镇重点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五年到位移民专项资金1.46亿元。到2025年,水库移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移民村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提升;移民产业升级发展加快,收入水平持续增长。特别是瓦电库区移民安置区人均环境改善、旅游产业提档升级,从而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移民群众生活水平。 2.脱贫攻坚全面融入乡村振兴。在产业发展、生活环境治理、乡村治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优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渐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持续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帮扶,防止出现新返贫新致贫现象,确保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3.积极打造项目亮点。进一步加大对上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稳中有升。加快推进瓦屋山、槽渔滩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等建设进度,改善库区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乡村振兴典型示范。 (1)美丽家园建设扶持方向主要包括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两山转换、洪柳新区建设重点区域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如瓦屋山、槽渔滩、止戈等)、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增强移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2)产业转型升级扶持方向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泡好“一杯茶”,扮靓“一根竹”,飘香“一树椒”,建设绿色产业示范片,发展壮大绿色经济,促进移民持续增收。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扶贫开发局股室4个,在职人员19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洪雅县扶贫移民服务中心。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0年相比增减变化 (一)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3066.81万元。 2021年洪雅县扶贫开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66.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66.8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306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81万元,项目支出2825.00万元。 (三)与2020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洪雅县扶贫开发局预算收入为3066.81万元。2021年较2020年预算减少400.36万元,减少11.55%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2021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减少。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1年支出预算3066.81万元,2020年支出预算3467.17万元,减少400.36万元,减少11.55%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2021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扶贫开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乡村振兴、移民后扶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扶贫开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是19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0.2万元、津贴补贴23.44万元、绩效工资2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5万元、住房公积金28.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奖励金0.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4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是49.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9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3.12万元、差旅费18万元、物业管理费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2.38万元、福利费2.46万元、其他交通费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8万元。 (二)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工作经费及双创工作经费30万元。 2.2021年洪雅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 3.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785万元。 (三)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178.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13.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8.58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40万元,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85万元,主要用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1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一台。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扶贫开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7万元,同比增加2.21万元,上升233.48%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单位日常运行网络提速邮电费增加,物价上涨物管费增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县扶贫开发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县扶贫移民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021年县扶贫移民局无安排出国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县扶贫移民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公务接待125人数,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压缩经费,节减开支。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局、相关区县来洪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考核督查、工作衔接、交流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县扶贫移民局无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开支。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基本支出为24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92万元,公用经费为49.89万元;项目经费为2825万元,其中大于50万元的项目支出为1个。 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2785万元,主要绩效目标为提升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群众居住环境,促进移民村绿色环保发展。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雅县扶贫开发局占有国有资产如下:电脑28台12.36万元,打印机10台1.58万元,空调10台4.61万元,复印机2台0.78万元,传真机1台0.16万元,投影仪1台0.41万元,碎纸机1台0.08万元,照相机2台2.41万元,沙发2套0.76万元,办公桌类32张4.77万元,办公椅类1.45万元,文件柜11个0.68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其他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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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2021年部门预算表格(共15张).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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