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3-02-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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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 3.拟订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规划,制定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4.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等工作。 5.组织开展贫困群众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扶贫移民干部培训。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的政策宣传工作。 7.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乡村振兴局股室4个,在职人员19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洪雅县扶贫移民服务中心。 三、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612.26万元。 2023年洪雅县乡村振兴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12.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2.8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9.41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61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85万元,项目支出299.41万元。 3.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洪雅县乡村振兴局预算收入为612.26万元。2023年较2022年预算减少1465.2万元,减少70.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制原由我单位负责移民后扶职能转入县水利局,原有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减少。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3年支出预算612.26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2077.46万元,减少1465.2万元,减少70.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制原由我单位负责移民后扶职能转入县水利局,原有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乡村振兴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乡村振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支出是265.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支出,是47.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9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5.2万元、差旅费17.5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3.63、福利费10.69万元、其他交通费6.0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9.41万元。 2.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3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30.27万元。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12.37万元。 (三)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46.03万元,项目支出299.41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24.1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乡村振兴局单位以及下属1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58万元,同比减少2.02万元,下降4.09%,其中办公及印刷费2.59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5.2万元、差旅费17.5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3.63、福利费10.68万元、其他交通费6.0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洪雅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洪雅县乡村振兴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洪雅县乡村振兴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万元,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精神,压缩经费,节减开支。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局、市局及区县来洪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考核督查、工作衔接、交流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洪雅县乡村振兴局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洪雅县乡村振兴局整体支出绩效: 洪雅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收入为612.26万元,基本支出312.85万元,主要用于:保基本、保运转,包含办公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水电费等支出,本单位年初在职人员19名,其中,行政(参公)人员6人,事业人员11人,编外控制数人员1人,公益岗位1人。项目支出299.4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9.41万元,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3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9.41万元,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项目支出。 2.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县乡村振兴局固定资产原值31.59万元,其中计算机(含软件、会议用掌上电脑)及打印设备33套,价值11.31万元;办公(会议)家具价值8.14万元;空调制冷设备10台,价值4.61万元;除湿机1台,价值0.29万元;防盗门1道,价值0.54万元;监控设备1套,价值0.47万元;投影仪1套,价值0.41万元;照相机1台,价值2万元;文件柜46个,价值3.82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项):指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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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附件【洪雅县乡村振兴局2018-2022年度债务信息公开套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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