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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4-03-0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dwzw/2024-00018  发布机构  洪雅县行政审批局  公开日期  2024-03-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洪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牵头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牵头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负责办理县级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工作。洪雅县政务热线服务中心负责洪雅县辖区内党务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行和办理等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宣传贯彻明年将出台的《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会同相关审批部门广泛宣传,落实具体要求,营造全县上下重视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分解落实省市《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具体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带动营商环境评价提升。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推进“综窗改革”。动态更新服务事项目录,逐步统一线上线下业务标准和受理标准,提升“一窗受理”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国、省65个“一件事一次办”指南和手册,让“一件事专区”更便利。落实“省内通办”受办事项,推进“跨区域通办”。会同相关部门将惠企政策纳入专窗,有力助企纾困。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并联审批”“容缺后补”等问题。探索“政务服务+供销”,通过便民服务中心(站)与基层供销社“双叠加”,让政务服务更好面对农业产业相关企业和群众,助力乡村振兴。严格政务大厅人员管理,推动“一把手”走流程,优时效、优流程、优服务,为企业群众送去更好的服务体验。

合力推动热线办理质效。聚焦“派得更准、接得更快、办得更实”,加强热线队伍的培训指导,用好《热线协调督办机制》,及时派发工单,坚持工单回访,重点工单会同相关部门跟踪督办,坚持每月通报,督促承办单位不断提高办件满意率,及时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推进交易工作公正透明。持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异地评标全省统一调度工作,继续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提前发布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推动工程项目招投标更公正。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办争率先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与“成德眉资+”间异地联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行政审批局股室5个,在职人员25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15人,编外控制数人员2人。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810万元。

2024年洪雅县行政审批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1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1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26万元,项目支出418.74万元。

3.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洪雅县行政审批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78.4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8.48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331.52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2024年局机关财务将下属事业单位洪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合并,导致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增加,年初预算相应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雅县行政审批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行政审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336.82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54.44万元。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行政审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大厅综合窗口人员经费(购买服务)90万元;律师咨询费用3万元;办事大厅管理、交易管理、开评标现场管理及运维费156万元;“放管服”两免经费38万元;挂职锻炼人员工作经费6万元;专家评标费用9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砂石资源出让、国有资产出让拍卖佣金费60万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服务保障费用6.54万元;电子监察运行费、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网络费44.10万元;12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效能视频监察系统运行费用6.1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663.83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办公日常运转费;项目主要用于办事大厅日常运转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40.36万元。

3.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14.5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31.31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砂石资源出让、国有资产出让拍卖佣金等支出60万元。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60万元,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砂石资源出让、国有资产出让拍卖佣金等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0万元,主要用于   办事大厅综合窗口人员经费(购买服务)。其中:政府采购服务9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行政审批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1.26万元,同比增加217.73万元,上浮55.65%,其中人员经费336.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4.44万元,其中:办公费19.01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差旅费23.8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82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局机关财务将下属事业单位洪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合并,导致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洪雅县行政审批局根据洪雅县行政审批局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洪雅县行政审批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洪雅县行政审批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局机关财务将下属事业单位洪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合并,交易中心公车一并纳入局机关管理使用。

  1.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洪雅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810万元,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其中基本支出391.26万元、项目支出418.74万元),反映了单位2024年的主要任务、年度总体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年度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预期完成的数量、时效、质量等情况。

  2. 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雅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固定资产总额为569.2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90万元,通用设备89.05万元(主要为办公电脑、空调、监控系统等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90.24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洪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4年固定资产总额为409.4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0.23万元(主要为办公电脑、空调、监控系统等设备),专用设备299.0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0.15万元。无形资产总额52.04万元。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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