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5-02-1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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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牵头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组织清理县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实施动态管理。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指导并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负责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牵头拟定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牵头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负责办理县级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全面贯彻《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细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贯彻落实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有关部署要求,推动镇级政务服务事项要素规范统一,实现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各镇认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所有事项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可查可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已赋权各镇行政权力的评估调整,切实为基层减负。同时,动态调整全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公布,并指导相关部门完成事项认领更新。加大工程建设审批平台运用,引导推行全流程网办。持续推动相关审批部门落实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机制,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2.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一网通办”,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持续推进“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洪雅分站点维护,及时更新解读政策文件,让政策更及时透明。宣传推进国务院21个“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实,让“一件事专区”更便利。推进“跨区域通办”,配合县级部门落实川渝政务服务合作相关事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优化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让政务服务更便民利民。助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加强与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政务大厅窗口建设,扎实开展“培优提能”行动,推动“一把手”走流程,会同派驻单位不断提高窗口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效。 3.扎实推进热线提质增效。围绕“快转、实办”,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加强热线队伍的培训指导,推进热线工单流转快捷高效。落实好热线协调督办机制,重点件会同相关部门跟踪督办和及时回访。印发热线运行月报,关注群众重点诉求。 4.推进交易工作公正透明。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配合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天府交易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智慧化交易范围,助力“成德眉资+”和“成渝双城经济圈”。继续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提前发布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推动工程项目招投标更公正。探索建立交易现场全员评价工作机制,助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更透明、更高效。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行政审批局股室5个,在职人员26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16人,编外控制数人员2人。 三、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790.96万元。 2025年洪雅县行政审批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90.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0.9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79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91万元,项目支出392.05万元。 3.与2024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5年洪雅县行政审批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90.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0.96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19.04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2025年我局到成都挂职的同志回到本单位,该项目结束,其他项目资金相应减少,故年初预算相应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雅县行政审批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务服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行政审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349.23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49.68万元。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行政审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放管服”两免经费38万元;12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效能视频监察系统运行费用6.1万元;办事大厅管理、交易管理、开评标现场管理及运维费156万元;大厅综合窗口人员经费(购买服务)90万元;电子监察运行费、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网络费44.1万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服务保障费用6.54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砂石资源出让、国有资产出让拍卖佣金费40万元;律师咨询费用3万元;退休人员活动经费0.31万元;专家评标费用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364.74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办公日常运转费;项目主要用于办事大厅日常运转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41.99万元。 3.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1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33.03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用于办事大厅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砂石资源出让、国有资产出让拍卖佣金等支出336.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336.2万元,用于办事大厅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砂石资源出让、国有资产出让拍卖佣金等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行政审批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8.91万元,同比增加7.65万元,上浮1.92%,其中人员经费349.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9.68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18.74万元、差旅费24.84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未新调入2名工作人员,导致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洪雅县行政审批局根据洪雅县行政审批局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洪雅县行政审批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洪雅县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24年预算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2024年是交易中心公车纳入局机关的第一年,经过1年的使用维护测算后2025年费用降低0.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洪雅县行政审批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790.96万元,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其中基本支出398.91万元、项目支出392.05万元),反映了单位2025年的主要任务、年度总体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年度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预期完成的数量、时效、质量等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雅县行政审批局2025年固定资产总额为569.2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90万元,通用设备89.05万元(主要为办公电脑、空调、监控系统等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90.24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洪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5年固定资产总额为409.4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0.23万元(主要为办公电脑、空调、监控系统等设备),专用设备299.0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0.15万元。无形资产总额52.04万元。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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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2025年部门预算表格.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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