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2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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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洪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本辖区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期保健等富有保健和妇女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检测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项目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2.主要工作: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病咨询和出生缺陷检测等;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重大妇幼卫生公共项目的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艾滋病母婴阻断、免费婚前、孕前医学检查)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洪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一级预算单位,人员编制数50人,在职在编职工43人,退休职工34人。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543.8万元。 2019年洪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4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3.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5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4万元,项目支出68.4万元。 3.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与2018年相比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额增加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6万元,项目支出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工资基数上调,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75.4万元,用于保障洪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用于人员支出420.9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61.69万元、津贴补贴5.85万元、基础性绩效71.83万元、奖励性绩效52.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34万元、事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8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5万元、工伤保险1.4万元、失业保险1.75万元、生育保险2.33万元、住房公积金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4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54.49万元包括办公费1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0.4万元、维修(护)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工会经费5.83万元、福利费5.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7.4万元。 项目支出68.4万元,0-5周岁独生女孩免费健康体检12万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38.4万元和国家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项目1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446.26万元,其中,用于日常办公运转、妇幼保健业务工作支出363.65万元,用于婚检、孕检、艾滋病筛查56.4万元,用于按规定支付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21.87万元,用于按规定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4.34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39.2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大型采购计划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洪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财政预算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妇幼保健整体预算5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4万元,项目支出68.4万元,其中以下项目纳入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0-5周岁独生女孩免费健康体检费:党和政府对儿童身体健康的关怀,预防疾病,早发现,早治疗。 免费婚前体检县级配套: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 孕检、艾滋病筛查县级配套: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提高发现率,扩大治率覆盖率,提高治疗质量,降低新发感染,降低死亡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土地3024㎡价值55万元,房屋5546㎡价值505.09万元,车辆3台价值49.28万元,通用设备295件价值150.86万元,专用设备333件价值968.76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医疗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 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意见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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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格.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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