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国有林场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2-2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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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国有林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林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以生态保护为主要责任,将主要功能定位于培育国有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3.承担我县国有林区范围内(含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洪雅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 4.逐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体系,建立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机制,负责有害生物测报调查、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资源信息调查和生态公益林效益监测工作。 5.承担大熊猫栖息地监测保护工作。 6.抓好林业项目申报与实施。 7.积极培育健康养生产业资源、森林旅游资源,发挥生态效益和旅游经济效益。 8.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森林资源培育。加强营林队伍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保持森林蓄积年净增长15.12万立方米,并统筹实施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等项目资金,加强营、造、管、育、抚各环节工作,大力调整林各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林业抗灾害能力和林业生态景观。同时,加强林业科研,提高林业生产科技支撑。 2.森林资源保护。牢固树立"一保护二发展"理念,持续巩固和深化"国社"联防机制,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大格局。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林区火源监控、森林防火值班和森林扑火演练,特别是景区用火管理,实现林区无一例火情、火警发生。加强辖区内企业林地占地监管,杜绝乱占林地行为发生。加强示腹松鼠和柳杉蛀杆害虫等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3.森林旅游与森林康养。配合推进瓦屋山景区道路、玉屏山景区道路、索道、等旅游设施工程建设,壮大林业和森林旅游和康养产业,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倾力书写“一地三区”和国际康养度假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 4.项目工作。无缝对接各级"十三五"规划,强化项目储备、申报和跟踪三环节工作,并采取"走出去"、"请下来"方式,全力以赴争取项目资金,有效弥补林场建设资金短板。 5.内部管理。顺应林场体制转换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适应党建.新常态,加强组织、纪律、作风、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四个当天"。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综治、信访、稳定、防邪、安全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深入开展场情场史教育,推进机关干部职工"一四二"工作,提振林场职工精、气、神。 6.民生工作。全面完成洪雅槽渔滩至雅安大理公路改建工程审计结算工作和2014年危旧房改造工程、玉屏山森林博物管布展项目尾款支付;严格按上级工会文件精神兑现职工福利待遇,并继续实施职工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和生病看望用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国有林场股室24个,在职人员372人,其中行政单位0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洪雅县康养旅游文化艺术中心(馆)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6591.15万元。 2019年洪雅县国有林场收入预算总额为6591.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91.1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659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8.66万元,项目支出982.49万元。 3.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5340.30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5608.66万元。2019年较去年增加268.36万元,增加幅度5.02%,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的政策性调资所致;2018年项目支出1046.12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982.49万元,2019年较去年减少63.63万元,减少幅度6.08%,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和金额不同年度的增减。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国有林场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国有林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608.66万元。其中:用于人员支出4815.68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792.9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2.49万元。其中: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项目490万元;2019年营林生产250万元;玉屏山森林博物管布展100万元;2014年危旧房改造项目82.49万元;2019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万元;2019年森林防火设施维修项目4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100.0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415.60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252.11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446.08万元。 (五)农林水支出,用于国有林场机关及下属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森林资源调查、培育与保护,森林防火建设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3827.36万元。 (六)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林场植被恢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550.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洪雅到国有林场无政府采购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国有林场单位及下属0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2.98万元,同比减少28.6万元,下降3.48%,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洪雅县国有林场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5元,较2018年减少35万元,减幅26.92%,其中:因公出国(境)为0,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80万元,较2018预算减少30万元,减幅27.27%;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幅25%;主要原因加大了公务车的运行维护管理实行县域定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审核、审批和严格要求公务接待手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洪雅县国有林场根据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洪雅县国有林场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164批次、1975人数,较2018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把关,做到“三单齐全”,附件完整,不超标准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洪雅县国有林场公务用车购置数0及保有量23辆,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80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7.27%,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公务车的运行维护管理实行县域定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审核制度,同时优化了派车方式,尽量在不影响日常工作情况下减少用车次数。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2019年营林生产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绩效目标:为充分利用好我场林地资源,培育好森林资源,提升森林生态和景观效益,夯实森林生态旅游发展基础,推进洪雅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一地三区”建设。 2、绩效任务:按照森林培育需要,我场拟在2019年开展幼林抚育23570.8亩次、未成林造林地补植234.13亩、育苗39亩、林道管理427.5公里等森林培育工作,总投资250万元。具体任务和投资金额如下: a、造林:为未成林地补植,预计总面积234.13亩,定额1.1个工日/亩,用工量257.54个工日,社会劳动力单价为110元/个工日,劳务费28329.7元。 b、幼林抚育:根据林场林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要求,预计2019年幼林抚育总面积23570.8亩,定额0.8个工日/亩,用工量18856.64个工日,社会劳动力单价为110元/个工日,劳务费共2067250.30元。 c、育苗:根据林场林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要求,2019年度我场育苗总面积39亩,其中新播4亩、留床35亩;总投资253120元,其中劳务费224620元,种子、肥料、农药、工具等费用28500元。 d、林道管理:林道管理为林道砍草,预计总里程427.5公里,砍2次,单价为60元/公里,劳务费共计51300元。砍草宽度为2.5米(含林道),砍除所有杂草,杂灌,伐桩不超过10cm。 e、森林保险100000.00元 3、技术要求:按行业标准执行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2018年12月固定资产总额为4322.7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88.27万元;森林管护站用房733.32万元;办公电脑及通讯设备38.98万元;交通车辆23台,计289.99万元;林区道路2824.75万元;防火设备47.43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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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洪雅县国有林场部门预算表格.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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