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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4-03-06   作者:王洪卫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cytjq/2024-00015  发布机构  洪雅县槽渔滩景区  公开日期  2024-03-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景(度假)区党工委统筹管委会和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赋予对管委会和乡镇党委政府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和目标考核权。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及旅游发展所有事宜,由景(度假)区管委会统筹领导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法律和政策规定应由所在乡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主要工作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加强与意向投资商沟通联系,争取玉湖岚山项目早日完成签约。

2.配合玉旅公司做好景区项目包装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招商引资,全面促进景区提档升级。

3.加强日常景区监管巡查,联合职能部门,强化综合执法,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落实涉旅经营户责任,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4.持续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计划,加强对景区旅游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督促酒店(农家乐)切实开展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水上安全等应急演练,通过实地演练,优化完善景区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景区(酒店)农家乐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景区旅游安全。

6.持续加强旅游沿线地质灾害点位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景区临岩路段警示牌,做实做细防御措施,备好相关应急物资,全面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7.认真做好水上安全监管,督促游船公司严格落实六不出航救生衣两个100%”制度。

二、部门机构设置

四川省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股室4个,在职人员7人,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91.15万元。

2024年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91.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1.1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9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5万元,项目支出57.8万元。

3.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相比同比增加16.09万元,同比增长9.2%,原因:人员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景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用于人员支出111.03万元;办公费5.84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15万元;邮电费4.42万元;差旅费11.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宣传营销:5万元

2.景区管理:12.8万元

3.安全工作:10万元

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双创:3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10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91万元,津贴补贴5.43万元,奖金23.78万元,绩效工资20.78万元,办公费5.84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15万元,邮电费4.42万元,差旅费11.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福利费0.9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3.49万元。

3.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4.7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10.41万元。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景区宣传营销及景区管理17.8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用于景区城乡建设维护等支出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77万元,同比增加3.1万元,增长14.3%,其中办公费5.84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0.15万元、邮电费4.42万元、差旅费11.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工会费1.53万元、福利费0.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指标增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1万元,公务接待2批次、30人数,2023年预算增长410%,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1.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2024年度整体目标确保保障景区内设备、道路安全、水上安全和景区秩序,加大对景区整理规划、提升景区形象、加大景区宣传和增加景区游客人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双创,整治景区内环境卫生,景区游客及周边居民满意度达到95%

  2. 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总额为33.9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万元,通用设备29.10万元,主要包括轿车一辆,共计19.98万元;办公电9台,共计3.41万元;笔记本2台,共计1.10万元;掌上电4台,共计1.4万元;打印机2台,共计0.25万元;针式打印机1台,0.2万元;激光打印机1台,共计0.13万元;空调6台,共计1.71万元;制冷电器1台,共计0.25万元;普通电视设备0.29万元;其他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台,共计0.14万元;其他生活用电器1台,共计0.09万元;固定架1台,共计0.16万元。办公家具等办公设施共计4.80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原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由工商税收的地方分成部分,财政非税收入两部分组成,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2.上级专项: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由上级政府按照定向项目向下级政府安排支出,属于政府支出的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

3.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转让、清算等形成的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上缴的税后净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配的国有股利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和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家所得的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洪雅县槽渔滩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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