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4-02-2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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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履行反垄断相关职责。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2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2、负责商务职责范围内的商务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服务业发展、外贸发展等工作。 2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 1.做优行政审批服务。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300户、私营企业220户。推动审批登记便民措施落地落实。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市场准入异地同标。开展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试点。 2.盯紧民营经济指标。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7.2%,占比59%。民间投资增速10%,占比51%。 3.提升监管综合效能。以“春雷行动2024”“铁拳行动”“长江禁捕”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价格、反不正当竞争、信用、广告、计量等执法监管,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维护市场秩序平稳。 4.食品安全。巩固提升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成效,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大餐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各环节监管力度,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均衡推进抽检工作。开展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 5.药械化安全。全覆盖检查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检查率不低于30%。完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动态评定。抽检药品35批次、医疗器械4批次、化妆品5批次。完成不良反应上报药品403例、医疗器械210例、化妆品55例。 6.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责任落实,传播安全知识,增强应急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特种设备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 7.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突出保障民生质量安全和重要工业产品,严格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股室28个,在编人员117人,编外控制数人员9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遗嘱3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知识产权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计量检定测试所、产品质量检验所、农贸市场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执法服务中心。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145.03万元。 2024年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45.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28.9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1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214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83万元,项目支出144.2万元。 3.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收支预算总额2435.27万元,其中基本收支1897.92万元,项目支出537.35万元,2024年比2023年预算总额收支减少290.24万元。原因主要是2024年项目支出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承担市场监管执法、整治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质量强县、民营经济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是用于保障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00.84万元。(具体说明:用于人员支出是1715.78万元;用于办公费61.07万元、用于印刷费1万元、用于水电费12.5万元、用于邮电费5.5万元、用于差旅费116.96万元、用于维修(护)费1.5万元、用于公务接待费4万元、用于委托业务费2万元、用于工会经费7万元、用于福利费12.2万元、用于其他交通费用51.14万元、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共计144.2万元。 1. 信用监管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3万元; 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经费3万元; 3. 办案成本费40万元; 4. 知识产权工作经费3.1万元; 5. 行政审批证照资料经费3万元; 6.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维修费5万元; 7.创建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经费13万元; 8. 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经费10万元; 9. 农贸市场服务中心人员经费17万元; 10. 市场监管所能力保障专项经费20万元; 11.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及“小个专”党建工作2万元; 12. 消保业务工作和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整治工作3万元; 13. 食品安全协调、食品安全培训和食品安全宣传经费6万元; 14. 结转结余指标16.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1687.62万元,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3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12.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630.6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4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211.8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9.9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8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5.0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82.92万元。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0.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8.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162.62万元。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2.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加油、维修和保险服务。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3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8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5.06万元,同比减少36.03万元,下降11.22%,其中办公费及印刷费62.07万元、邮电费5.5万元、差旅费116.96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费7万元、福利费12.2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2.5万元以及其他费用61.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不必要开支。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公务接待50批次、500人数(含陪同人员),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12辆,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2000.84万元,是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44.2万元,是用于保障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总额原值为1665.3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18.47万元,通用设备386.97万元(主要为办公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设备),专用设备121.0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6.05万元,无形资产72.8万元。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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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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