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19-03-01 作者: 点击数: |
||||||||||||||||||
|
||||||||||||||||||
洪雅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根据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洪府办发〔2002〕26号文件规定,洪雅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指示、决定。 2.组织各中队民警辅警队员、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3.依法管理景区社会治安、督导旅游市场秩序有序运行。 4.完成上级给予的警卫任务。 5.配合实施全县各旅游景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政治建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公安队伍。要通过各种方式和载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和掌握中队民警和辅警队员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做好教育引导,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切实打牢“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2.深入排查,全力维护各景区旅游市场治安稳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县局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化解,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案(事)件、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真正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旅游市场稳定发展。 3.狠抓落实,全面加强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把抓队伍建设与各项专题教育紧密结合,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从严治警,切实解决队伍在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部门机构设置 旅游警察大队由4个旅警中队组成,属洪雅县公安局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340.68万元。 2019年洪雅县旅游警察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340.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0.6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34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18万元,项目支出63.5万元。 3.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预算收支总额为340.68万元,2018年预算收支总额为344.12万元,减少3.44万元,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53.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0万元,合计减少3.4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洪雅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各中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景区武装巡逻。 基本支出277.18万元,是用于保障中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目标奖、伙食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63.5万元,是用于保障中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维稳处突10万元,服装换装费13.5万元,后勤保障经费4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洪雅景区维稳保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本单位旅警队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三)医疗卫生支出21.7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本单位旅警队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无。 (五)公共安全支出259.9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旅警队员人员工资、后勤保障、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水电气费、培训费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旅游警察大队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旅游警察大队未安排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旅游警察大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人数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旅游警察大队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0,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34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18万元,项目支出63.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五险费用、生活补助。有效保障大队正常开展工作,及时为队员缴纳五险费用,提高队员生活质量。 项目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水电气费、培训费、服装换装费等。保障各中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景区武装巡逻,确保景区社会治安、旅游市场秩序有序运行,各项经费支出力争控制在预算内,增强了街面见警率,开展了景区治安盘查、安全保卫、有效控制了景区发案率,有效维护了景区治安、交通、消防安全,提高旅游群众满意度。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固定资产合计约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电脑、办公桌(套)、警用装备、警用车辆、空调、照相机等。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附件【2019年洪雅县旅游警察大队预算公开表.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