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雅县人民政府
  • |

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2019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2-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19-00262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9-02-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于2019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根据洪委编发〔201759号文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定期报告保护区环境质量现状;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协助调查、处理保护区内各类违法事件;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协助洪雅县国有林场、瓦屋山旅游风景区等机构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主要工作:(一)边界勘定。按中央、省级规定要求,协助县公园办完成公园打桩定界,包括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边界勘测、卫星定位落点、确定划定范围、安装界桩、定期开展边界界桩杂草清理等工作。

(二)机构改革。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管理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意见建议上报。积极配合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改革机构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

(三)监测巡护。重点常态化监测保护大熊猫等珍稀动物栖息环境。开展大熊猫本底调查至少1次,摸清家底;成立固定监测巡护专业队伍,定期开展狩猎工具清理专项行动和犬只清理专项行动,排查减少人为干扰;继续设置有奖举报电话,资金和荣誉证书奖励举报违法活动的人员,提高群众参与保护积极性。建立社区共管委员会。充分调动周边村社居民参与共建共管,探索构建保护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人员装备配置。着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业务水平和管护能力,计划至少参加或组织1次专业知识培训或参观学习;配置巡护设备用品,按需采购服装、睡袋、手电、GPS、指南针、安全绳、急救包等巡护物资。

(五)基础设备设施建设。计划新安装50台红外监测相机,配合建立运行全省红外监测管理平台,切实扩大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监测范围。

(六)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定期检查植被情况、保护珍稀植物,于3月、12月等开展植被恢复工作,修复水毁、人为破坏等植被,恢复生态;8月至9月,继续开展规范打笋专项行动,巩固维护生态植被恢复成效。

(七)巩固环保整治成效。对整治关停矿山、水电站的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相邻矿权的开采范围监管,防止越界进入保护区开采。

(八)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巡护检查有无野猪异常情况、尸体,调查统计野猪种群及分布规律等。

(九)严格监管建设项目。持续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核查处理。强化监管实验区风景区项目,重点检查建设施工工程是否手续合法,是否严重污染破坏自然环境,造成生态资源损失。核心区、缓冲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按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清理整顿排查保护区内挤占国家生态空间违法行为,建立县级部门联动巡查机制,每月1次联合执法大检查,形成常态长效监管,正常运行监管瓦屋山景区内环境质量监测站,每季度开展1次环境质量监测评估。

(十一)继续加强宣传力度。计划安装设置LED广告牌4个,滚动播放重大政策制度和宣传标语视频等;结合自然保护工作实际制作安装展板、宣传橱窗、标示标牌;联动部门单位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提高保护区周边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部门机构设置

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股室2个,在职人员2人,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18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84.38万元。

2019年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4.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3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8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8万元,项目支出58.00万元。

3.2019年比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总额减少13.7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借入人员人头经费纳入原单位预算,不纳入我单位预算;预算项目内容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应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共计26.38万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9.69万,办公费:1.56万,水费:0.24万,差旅费:2.30万,会议费:0.30万,工会及福利费:0.5146万;公务交通补贴:1.56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012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常运行,确保完成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护专项任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共计58.00万元。

1.大相岭大熊猫放归监测项目,共计5.00万元;

2.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运行维护项目,共计3.00万元;

3.瓦屋山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项目,共计5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2.5934万元,无离退休人员。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0.9716万元。

(三)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27.8075万元;用于完成瓦屋山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专项任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3.01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

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67 万元,同比减少 2.53 万元,下降 27.5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0万元,公务接待3批次、26人数,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是对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情况进行调查、保护,实行统一管理。2019年以瓦屋山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项目为重点项目,展开对完成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护工作,切实保护保护区自然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31日,固定资产总额15.82万元,其中:1.通用设备11.65万元,主要为办公电脑6台,便携式计算机1 台,打印机3台,碎纸机、办公家具等;2.专用设备4.17万元,主要为红外相机一批和GPS2个。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公用经费,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补贴、奖励金。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员经费,主要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农林水(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指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资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四川瓦屋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预算表格.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