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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22-04-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hyx/2022-00064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04-1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眉山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上报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调配、维修、登记等工作,建立信息化系统。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调配、维护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采购、配备、更新,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车辆处置工作;承担全县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综合办公区、周转房后勤日常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原公安局办公区机关食堂、县政府机关食堂日常运行工作;指导全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会议会场服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完成大礼堂维修改造;二是完成2022年节能监测点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设综合股、公共机构节能股、公务用车股、办公用房股共4个股室,在职人员8人,其中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副主任职数1名(副科级)

三、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455.77万元。

2022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455.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55.7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245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8万元,项目支出2358.99万元。

3.2021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1)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了19.72万元,原因是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了3名事业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等。

2)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有所下降,原因在于2022年多个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后勤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用于人员支出是78.48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是18.3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2022市民服务中心租赁费791.39万元,大礼堂维修改造项目费用100万元,2022全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万元,2022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用150万元,2022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建设15万元,2022车辆租赁费用10万元,2022大礼堂、常委会议室、市民服务中心会议费5万元,2022全县乡镇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专线费用21.4万元,2022年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费用15万元,2022节能项目经费34万元,2022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费240万元,2022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运行费用300万元,2022劳务派遣及管理费用417.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581.2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日常公用经费等事业运行支出70.8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0.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9.84万元。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6.09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9.9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48.59万元,主要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2022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费240万元,2022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运行费用300万元,2022劳务派遣及管理费用417.2万元2022市民服务中心租赁费791.39万元,大礼堂维修改造项目费用10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35.24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公务用车更新购置147万元、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130.24万元、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280万元、大礼堂维修改造100万元、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采购230万元、劳务派遣服务416.67万元、节能项目经费31.33万元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7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056.9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75.94万元,同比减少2.07万元,下降0.74%,其中办公及印刷费7.2万元、差旅费7万元、福利费1.74万元、全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2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公务接待5批次、30人次,2021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数预计为6辆及保有量为77辆,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150万元、运行维护费260万元,较 2021年预算下降10.87%,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计购置公务用车减少。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全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障全县65辆一般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保险、过路费等费用的开支。

(二)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公务用车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公务用车调度平台的正常使用,用车短信的正常接收。

(三)车辆租赁费:确保全县各种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负责车辆的调配和租赁工作。

(四)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费:确保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周转房维修维护;常委会议室、大礼堂市民服务中心会议室维修维护。

(五)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用:确保全县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采购、配备、更新,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车辆处置工作。

(六)办公用房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平台软件的开发、安装、试运行、数据录入、培训、验收和售后维护。

(七)大礼堂、瓦屋厅、市民服务中心会议费:保障大礼堂、县委常委会议室、市民服务中心会议室有序正常运行。

(八)全县乡镇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专线费用:确保常委会议室、市民中心会议室、政府会议室、12个镇的视频会议工作正常运行。

(九)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运行费用:确保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三个机关食堂的正常运行,水电气费的缴纳以及日常的维护维修。

(十)节能项目经费:确保建立20个节能监测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对日常节能项目进行维修维护。

(十一)劳务派遣及管理费用:确保41名劳务派遣驾驶员、16名会务服务人员的正常到岗,正常发放工资、购买保险等。

(十二)市民服务中心租赁费:确保市民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的正常办公,办公场所的正常租赁费用。

(十三)大礼堂维修改造费用:确保大礼堂维修改造顺利完成。

、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2022年1月,我中心固定资产原值1338.47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87.5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50.9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283.47万元(电脑20台、空调29台、电视机4台、打印机8台、公务用车37辆等),家具用具55万元(椅凳258个、文件柜19个、桌子17张)。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指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附件4 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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