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2024-02-23 作者: 点击数: |
||||||||||||||||||
|
||||||||||||||||||
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3.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4.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10.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目录(二)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封面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财政拨款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眉山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上报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调配、维修、登记等工作,建立信息化系统。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调配、维护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采购、配备、更新,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车辆处置工作;承担全县重大活动的车辆调配。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综合办公区、周转房后勤日常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原公安局办公区机关食堂、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三个机关食堂日常运行工作;指导全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会议会场服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完成市定节能目标任务;二是建成“公物仓”。 二、部门机构设置 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股室4个,主要包括:综合股、公务用车股、办公用房股、公共机构节能股。在职人员9人,其中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副主任职数1名(副科级)。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 1.收入情况: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699.4万元。 2024年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69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99.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支出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6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万元,项目支出1552万元。 3.与2023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23年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976.47万元,2024年与2023年相比减少了277.07万元,减少14.2%,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预算减少了大礼堂维修改造费用,同时市民服务中心租赁费用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县委县政府后勤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128.77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63万元。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全县乡镇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专线费用23万元,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费4万元,全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万元,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建设15万元,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用120万元,县会议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会议室运行费用10万元,县委县政府安保服务费用75万元,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55万元,节能项目经费15万元,车辆租赁费用5万元,驾驶及会务服务费用390万元,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费160万元,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运行费用300万元,市民服务中心租赁费1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1105.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日常公用经费等事业运行支出113.9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16.37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万元。 3.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5.4万元。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11.7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560万元。主要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费160万元,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运行费用300万元,市民服务中心租赁费1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8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240万元、驾驶及会务服务390万元、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257万元、县委县政府物业服务36万元、县委县政府安保服务75万元、公务用车更新购置90万元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998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99.63万元,同比减少30.39万元,下降9.2%,其中办公费5.35万元、印刷费0.3万元、差旅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9万元、福利费1万元、全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我中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公务接待3批次、20人次,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数预计为5辆及保有量为77辆,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120万元、运行维护费280万元,较 2023年预算下降18.57%,主要原因是2024年购置公务用车减少。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全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障全县65辆一般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保险、过路费等费用的开支。 (二)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公务用车信息平台的正常运行,公务用车调度平台的正常使用,用车短信的正常接收。 (三)车辆租赁费:确保全县各种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负责车辆的调配和租赁工作。 (四)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费:确保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周转房维修维护。 (五)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用:确保全县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采购、配备、更新,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车辆处置工作。 (六)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平台运行费用:确保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平台软件的开发、安装、试运行、数据录入、培训、验收和售后维护。 (七)县会议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会议室运行费用:常委会议室、大礼堂、市民服务中心会议室维修维护。保障大礼堂、县委常委会议室、市民服务中心会议室有序正常运行。 (八)全县乡镇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专线费用:确保常委会议室、市民中心会议室、政府会议室、12个镇的视频会议工作正常运行。 (九)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机关食堂运行费用:确保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三个机关食堂的正常运行,水电气费的缴纳以及日常的维护维修。 (十)节能项目经费:确保完成市定节能目标任务,对日常节能项目进行维修维护。 (十一)驾驶及会务服务费用:确保公务用车驾驶员、会务服务人员的正常到岗,正常发放工资、购买保险等。 (十二)市民服务中心租赁费:确保市民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的正常办公,办公场所的正常租赁费用。 (十三)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完成县委县政府市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用支付、确保三个集中办公区工作正常开展。 (十四)县委县政府安保服务费用:保障县委县政府大院的安保服务,保证大院秩序正常。 九、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2024年1月,我中心固定资产原值1893.3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062.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30.7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752.56万元(电脑20台、空调35台、电视机4台、打印机8台、公务用车45辆等),专用设备64.44万元,家具用具179.7万元(椅凳1525个、文件柜23个、桌子258张)。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附件【附件3:洪雅县机关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xlsx】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