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洪雅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定稿) | ||||||||||||||||||||||||||||||||||||||||||||||||||||||||||||||||||||||||||||||||||||||||||||||||||||||||||||||||||||||||||||||||||||||||||||||||||||||||||||||||||||||||||||||||||||||||||||||||||||||||||||||||||||||||||||||||||||||||||||||||||||||||||||||||||||||||||||||||||||||||||||||||||||||||||||||||||||||||||||||||||||||||||||||||||||||||||||||||||||||||||||||||||||||||||||||||||||||||||||||||
2019-08-3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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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8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3 第四部分附件........................................ 27 附件1............................................ 27 附件2............................................ 33 第五部分附表........................................ 3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7 二、收入总表...................................... 37 三、支出总表...................................... 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7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不动产登记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初审;组织编制并上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开展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4、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5、制订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参与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项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解缴工作,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 10、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产权登记,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中共洪雅县委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委〔2014〕48号)精神,设立洪雅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洪雅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财务室)、(二)耕地保护规划股(挂土地整理中心)、(三)地质环境和矿产开发管理股(四)政策法规股(挂行政许可股)(五)土地利用管理股(六)地籍地政管理股。下设事业单位6个:洪雅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洪雅县土地储备中心、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洪雅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洪雅县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管理所、洪雅县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1.保资源。 一是确保我县耕地保有量2.4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5万公顷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是全年办理采矿权延续2宗,变更7宗,新颁证3宗。三是做好全县地材保障工作,公开拍卖2宗灰岩矿采矿权、1宗页岩矿采矿权,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2245万元。 2.保民生。 一是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0户,累计开展应急演练400余次,涉及群众8000余人。二是开展实施我县6个“双挂钩”项目;花溪镇和中山乡3个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完成项目终验。三是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行为4宗,制止违法占地行为4宗;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6人次,处理上级交办和网络信访案件105件,办结101件,办结率达96%。 3.保发展。 一是完成土地收益14.8亿元,其中一级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34宗,面积1176.48亩,土地出让收益12.26亿元;完成土地二级市场划拨转出让113宗,面积52.11亩,土地收益0.4亿元;追缴土地欠款2.14亿元,完成县政府下达全年土地收益目标任务10亿元的148%。二是完成2个独立选址和3个乡镇批次建设用地的土地报批工作,面积2367.62亩,主要保障S308线峨眉山界至桃源乡段新建工程项目、S308线袁坪至瓦屋山镇段新建工程项目、柳江直升机场、天宫驿站、千丘驿站、花溪农旅康养样板区等项目用地,完成省、市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750亩的315%。三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13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4530本,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204宗。四是完成3000亩集体土地征收。 4. 强队伍。 一是狠抓政风行风建设,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认真开展执纪为民“4+X”系统治理工作。通过自查,共梳理出问题18项,制定整改措施29项,完善规章制度13项。三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制定分管领导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形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的良好机制。四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全年投入资金11.8万元,扩大王沟村中药种植基地,解决联系村部分群众饮水难问题。开展联系社区、联系村走访慰问活动,慰问贫困户、留守儿童和贫困群众等33人次。五是充实人员力量,公开招录4名工作人员。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5322.0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802.18万元,增长262%。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532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4.71万元,占6.1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17.32万元,占93.8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532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76万元,占2.82%;项目支出44045.27万元,占97.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322.0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802.18万元,增长262%。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1.91万元,下降3.5%。主要变动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减少。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4.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55万元,占5.33%;公共安全支出(类)24.6万元,占0.88%;农林水(类)支出53万元,占1.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68万元,占3.34%;医疗卫生支出37.29万元,占1.33%;住房保障支出92.92万元,占3.3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53.67万元,占83.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804.71,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7.01万元,完成预算100%;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项):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项):支出决算为92.58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决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5.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6.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04.76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30.79万元,完成预算100%;土地资源调查(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7.63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国土资源调查(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1106.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国土海洋气象(款)其他国土海洋气象(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2.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6.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3.19万元、津贴补贴69.29万元、奖金402.15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133.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34.7万元、奖励金0.24万元、住房公积金92.92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44.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接待费减少。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2018年都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开支内容包括:无(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与2018年都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无。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完成预算4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05万元,下降53.51%。主要原因是业务接待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6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6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丹棱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到我局交流,10人次,0.1万元;接待丹棱县国土局到我局交流,26人次,0.27万元;接待市国土资源局到我县检察工作,32人次,0.32万元;接待青神国土局到我局交流,22人次,0.18万元;接待眉山市执法监察支队到我局检查工作,21人次,0.24万元;接待市局矿管科执法支队对环保督察信访举报件检查,12人次,0.11万元;接待仁寿县国土局到我局学习执法监察等工作,28人次,0.27万元;接待仁寿国土局到我局学习耕地保护土地征地等工作,7人次,0.08万元;接待2018年汛期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工作,45人次0.46万元;接待彭山分局到我局学习交流,4人次,0.04万元;省执法总队到我县检察工作,15人次,0.14万元;接待省级领导在市国土农牧相关领导陪同调研我县工作,18人次,0.18万元;接待西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局、仁寿县土地储备中心到我县交流工作,23人次,0.25万元(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无。主要用于无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察工作及各区县单位工作交流。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2517.32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环保督察项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软件运行维护项目、掌图系统购置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环保督察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14家矿山退出和水电站关闭;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软件运行维护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提交,保证能要省厅下发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权籍平台正常运行;洪雅县洪川镇、止戈镇与柳江镇两河村、洪江村、中山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全年预算数8068.94万元,执行数为8068.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取得拆旧复垦面积40.6419公顷(609.6284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40.6419公顷(609.6284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547.0470亩。涉及拆旧地块140块、涉及农户317户,931人。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1054公顷(61.5816亩),安置农户321户、人口942人;洪雅县止戈镇与东岳镇桥口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全年预算数3097.96万元,执行数为2731.6503万元,完成预算的88.18%。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拆旧复垦面积42.2704公顷(634.056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42.2704公顷(634.056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560.8605亩,涉及拆旧地块173块、涉及农户354户,1068人。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13公顷(72.195亩),安置农户361户,人口1097人;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全年预算数6000万元,执行数为6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拆旧复垦面积176.9032公顷,归还挂钩周转指标176.9032公顷,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155.3401公顷,涉及拆旧地块974块、涉及农户1561 户,4338 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7个,使用挂钩周转指标21.10978公顷;掌图系统购置项目没有实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环保督察项目完成了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14家矿山退出和水电站关闭工作,有力保障了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植被恢复和环境整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软件运行维护项目已完成县级数据向市级汇交,基本能在省厅下发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权籍平台正常运行;洪雅县洪川镇、止戈镇与柳江镇两河村、洪江村、中山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取得拆旧复垦面积40.6419公顷(609.6284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40.6419公顷(609.6284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547.0470亩。涉及拆旧地块140块、涉及农户317户,931人。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1054公顷(61.5816亩),安置农户321户、人口942人;洪雅县止戈镇与东岳镇桥口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完成拆旧复垦面积42.2704公顷(634.056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42.2704公顷(634.056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560.8605亩,涉及拆旧地块173块、涉及农户354户,1068人。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13公顷(72.195亩),安置农户361户,人口1097人;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拆旧复垦面积176.9032公顷,归还挂钩周转指标176.9032公顷,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155.3401公顷,涉及拆旧地块974块、涉及农户1561 户,4338 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7个,使用挂钩周转指标21.10978公顷。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环保督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基本完成了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14家矿山退出和水电站关闭工作,有力保障了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植被恢复和环境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必须要长期坚持,有效监管,动态跟踪。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二是要加大投入,强化生态环保资金保障;三是落实专人负责,事事抓落实。
2.洪雅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数据整合及软件运行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的提交,保证能要省厅下发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权籍平台正常运行。
3.洪雅县洪川镇、止戈镇与柳江镇两河村、洪江村、中山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68.94万元,执行数为8068.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取得拆旧复垦面积40.6419公顷(609.6284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40.6419公顷(609.6284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547.0470亩。涉及拆旧地块140块、涉及农户317户,931人。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1054公顷(61.5816亩),安置农户321户、人口942人。
4.洪雅县止戈镇与东岳镇桥口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97.96万元,执行数为2731.6503万元,完成预算的88.18%。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拆旧复垦面积42.2704公顷(634.056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42.2704公顷(634.056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560.8605亩,涉及拆旧地块173块、涉及农户354户,1068人。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13公顷(72.195亩),安置农户361户,人口1097人。
5. 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全年预算数6000万元,执行数为6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拆旧复垦面积176.9032公顷,归还挂钩周转指标176.9032公顷,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155.3401公顷,涉及拆旧地块974块、涉及农户1561 户,4338 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7个,使用挂钩周转指标21.10978公顷。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洪雅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环保督察项目、洪雅县不动产数据整合、软件运行维护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洪雅县自然资源局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18年,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6万元,比2017年增加1.37万元,增长0.75%。主要原因是电费和邮电费支出增加。 2018年,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8万元。主要用2018年土地利用总本规划调整19万元;洪雅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20万元;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20万元;洪雅县耕地质量定级项目22.8万元;洪雅县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25万元;洪雅县不动产登记软件运行维护25万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1至2017年)上图入库39万元;洪雅县2018年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项):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代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土地资源调查(项):指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指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地质、矿产实物资料和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并提供社会公益展览和服务,国土资源知识普及等方面的支出;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国土资源调查(项):指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支出;地质灾害防治(项):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款)其他国土海洋气象(项):指其他用于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机构情况:2018年机构7个,分别为洪雅县国土资源局,洪雅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洪雅县土地储备中心,洪雅县乡镇国土管理所,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洪雅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洪雅县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 国土资源管理。 (三)人员概况。 2018年度全局79人,公务员8人,参公15人,事业人员5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预算1668.28万元,调整预算45322.03万元,决算45322.0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5322.0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预算1668.28万元,调整预算45322.03万元,决算45322.0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55万元,年初预算178.5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6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8万元,年初预算89.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9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517.32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农林水支出53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353.67万元,年初预算1309.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92万元,年初预算53.95万元。 其本支出1276.76万元,项目支出44045.2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基本支出决算数1276.76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履行。其中人员经费1092.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9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6万元)。2018年我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单位层面管理制度、业务层面管理制度,完成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特别就“三公”经费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了经费支出流程,制定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实施细则,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接待制度对人员、标准、接待程序都予以规范,用车制度对车辆管理、维修、费用支出都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财政局要求实行“整体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制度,有效控制了基本支出,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规模、范围和标准。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决算数2.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5万元,节约3.35万元,与2017年决算5.7万元比较下降53.51%,全年未产生购置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费用。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政策性工资预算的追加、追减,养老保险缴费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调整外,本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8年我局专项资金投入44045.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7.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2517.32万元)。2018年专项资金实际使用44045.27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100%。为加强专项项目管理,我局就专项业务经费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各专项业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业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并按照相关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实施专项项目。 (三)结果应用情况。 1.保资源。 一是确保我县耕地保有量2.4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5万公顷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是全年办理采矿权延续2宗,变更7宗,新颁证3宗。三是做好全县地材保障工作,公开拍卖2宗灰岩矿采矿权、1宗页岩矿采矿权,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2245万元。 2.保民生。 一是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0户,累计开展应急演练400余次,涉及群众8000余人。二是开展实施我县6个“双挂钩”项目;花溪镇和中山乡3个改造完善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完成项目终验。三是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行为4宗,制止违法占地行为4宗;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6人次,处理上级交办和网络信访案件105件,办结101件,办结率达96%。 3.保发展。 一是完成土地收益14.8亿元,其中一级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34宗,面积1176.48亩,土地出让收益12.26亿元;完成土地二级市场划拨转出让113宗,面积52.11亩,土地收益0.4亿元;追缴土地欠款2.14亿元,完成县政府下达全年土地收益目标任务10亿元的148%。二是完成2个独立选址和3个乡镇批次建设用地的土地报批工作,面积2367.62亩,主要保障S308线峨眉山界至桃源乡段新建工程项目、S308线袁坪至瓦屋山镇段新建工程项目、柳江直升机场、天宫驿站、千丘驿站、花溪农旅康养样板区等项目用地,完成省、市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750亩的315%。三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13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4530本,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204宗。四是完成3000亩集体土地征收。 4.强队伍。 一是狠抓政风行风建设,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认真开展执纪为民“4+X”系统治理工作。通过自查,共梳理出问题18项,制定整改措施29项,完善规章制度13项。三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制定分管领导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形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的良好机制。四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全年投入资金11.8万元,扩大王沟村中药种植基地,解决联系村部分群众饮水难问题。开展联系社区、联系村走访慰问活动,慰问贫困户、留守儿童和贫困群众等33人次。五是充实人员力量,公开招录4名工作人员。 部门履职到位,2018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支出都按预算的目标完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管理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严格资金管理和报账程序。 (二)存在问题。 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尤其是资金的使用还需要更好的与财政部门沟通,杜绝一些不合理的开支。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帐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22018年环保督察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我局牵头完成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14家矿山退出和小水电站关闭工作。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环保督察工作经费较好保障了我局牵头负责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有效完成了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14家矿山退出和小水电站关闭工作,有效恢复了植被,对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保护作出了有益贡献。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的理念日益成为社会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中央环保督察长效机制,以制度创新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为环境保护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中央环保督察既是“重拳出击”,更是“抛砖引玉”,强化了地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从“重经济轻环保”的围城中解救出来,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支撑。 环保督察工作经费为环保督察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为环保督察工作的稳步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2、项目管理 环保督察工作经费项目财政拨入经费50万元,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保督察工作,其中印刷费8.6万元,差旅费38.8万元,租车费2.6万元。 3、项目绩效 2018年底前,我局牵头完成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14家矿山退出和小水电站关闭工作,有效恢复植被,实现覆土复绿,有力保障了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恢复。 三、存在主要问题 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必须要长期坚持,有效监管,动态跟踪。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二是要加大投入,强化生态环保资金保障;三是落实专人负责,事事抓落实。
附件32018年不动产数据整合及软件运行维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该项目通过政府公开采购程序确定一家项目单位具体开展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工作。对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0.6万宗进行实地测绘,7万宗土地数据进行整合挂接,14万宗房产数据进行整合挂接形成电子化档案,达到向市级、省级数据汇交,借助省厅发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权籍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标准数据库,满足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可行。符合测绘、数据整合挂接行业规范标准和项目综合评分要求。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总体要求,将洪雅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软件的数据库中,完成县级数据向市级汇交,市级数据向省级汇交,保证汇交数据的网络安全,并能在省厅下发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权籍平台正常运行,错误率在可控范围内。 2、项目管理 项目合同金额702.709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中标单位投入了相应的人员、设备,支付合同总价的30%;待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平台成功运行,正式从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项目,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价的35%;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入库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资金安排符合工作量需求,有利于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 3、项目绩效 目前已完成项目外业测绘和内业匹配对接,正在进行数据整合关联入库,项目已完成投入成本的80%以上,受益群体满意度达98%,初步建立起了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平台,为今后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我县地形复杂,建设用地现状分散,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较多,且各部门数据基础相对薄弱,导致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推进难度大,影响整个工作的如期完成。 四、相关措施建议 1.请上级部门加大对我县工作的指导帮助,确保项目工作尽快完成。 2.请县财政加强对项目工作经费的支持,及时拨付项目经费。 附件42018年洪雅县洪雅县洪川镇、止戈镇与柳江镇两河村、洪江村、中山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工程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国土资挂钩验〔2018〕61号),批准归还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547.0470亩。 2.根据四川金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以证书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准,按29.5万元/亩的价格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 3.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按照项目进度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划拨资金。 4.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回购。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归还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547.0470亩。 2.申请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为49.4667公顷(742.0000亩),拆迁图斑116个,拆迁农户491户1424人。规划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1个,位于洪雅县柳江镇两河村1组、2组内,占地总面积109.4249亩,使用挂钩周转指标80.3994亩,集中居住503户1459人,人均综合占地50平方米。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四川金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以证书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准,按29.5万元/亩的价格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2017年3月20日,项目工程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国土资挂钩验〔2018〕61号),批准归还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547.0470亩。项目资金申请已经县政府批准,批准资金16137.8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全部为县级财政资金, 2018年年初预算资金8068.94万元。 2.资金到位。截止2018年12月,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8068.94万元。 3.资金使用。2018年5月18日支付2000万元,2018年7月25日支付2000万元,2018年9月11日支付2000万元,2018年9月19日支付2000万元,2018年9月26日支付68.94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回购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洪雅县洪川镇、止戈镇与柳江镇两河村、洪江村、中山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自然资源局填报年初预算,按工程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申报立项,制定政策。首先是将拆旧区内有意向参与的农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收集资料、对农户宅基地进行测绘等大量的前期工作,然后编制资料申请立项;第二待省厅下发立项批复后,县政府制定出了项目的实施方案,健全责任追究、奖励政策等相关机制,确保项目整体统筹推进。 2、学习政策,做好宣传。一是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县挂钩项目动员会,涉及项目实施的乡镇再组织整个项目区的村两委、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政策和实施流程的学习。二是组织村民外出参观学习其他区县实施的挂钩项目,让村民更直观的了解什么是双挂钩项目。三是组织召开项目区全体村民动员大会进行政策宣传和讲解,解答老百姓的疑虑。四是定期分组逐户召开村民宣传动员会。在项目区内对参与农户做到了宣传到户,到人。 3、科学分工,合理安排。在征求村民意见选定集中居住区位置后,启动征地、地勘、测绘、设计等工程修建方面的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4、维护利益、不留隐患。在挂钩项目实施工作中,始终把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是否满意和拥护,作为衡量这项工作的重要标准和尺度,做到实施前群众乐意,实施后群众满意。积极落实农户过渡期间农户搭建过渡房、过渡补偿费等工作,确保农户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力保该项目和谐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采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小组成员积极配合、能力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由财务室具体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2月,经省厅终验合格。项目实施后,完成拆旧复垦面积40.6419公顷(609.6284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40.6419公顷(609.6284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547.0470亩。涉及拆旧地块140块、涉及农户317户,931人。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1054公顷(61.5816亩),安置农户321户、人口942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县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农村建设布局由自然型态向规划型态转变,农村土地利用由闲置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互补互动转变,农民观念由“要我拆”向“我要拆”转变。农民从原有的一户一院到公寓式住房,从平房发展到楼房,从单一建筑发展成成片小区,高标准的农民住宅改善了民生,节约了土地,保障了发展,保护了红线。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一是增加了耕地面积。居民点拆旧复垦为标准农田,增加了耕地面积。二是提高了农民收入。通过拆旧复垦,复垦耕地与周边土地连片成方,有利于推广新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促进了农村产业全面发展,大大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三是优化了农村建设布局。有效解决了村庄布局零散、基础设施配套难、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促进了各种资源要素聚集。四是推进了公共资源均衡化。通过拆旧建新,配套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物业化管理,农村生活环境和质量逐步接近城市水准,农民群众逐步过上了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完成拆旧复垦面积40.6419公顷(609.6284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40.6419公顷(609.6284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547.0470亩。涉及拆旧地块140块、涉及农户317户,931人。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1054公顷(61.5816亩),安置农户321户、人口942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把增减挂钩工作仅仅当成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方式方法,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建设新农村重大作用认识不足。有一些地区过分关注周转指标,简单地把增减挂钩理解为解决用地矛盾的手段,对周转指标的关注度太高,期望值太大,存在着片面争取周转指标规模的倾向。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趋于片面,各地村镇建设规划滞后,造成了增减挂钩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衔接不够。 (三)相关建议。 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时机,在完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基础上,综合设计挂钩专项规划,统筹衔接村民点归并、农村社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农田综合整治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以县(市、区)为单位搞好县城、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布局新建区的区位、规模和空间;搞好农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设计部门应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搞好新房工程设计。要整体考虑土地开发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以挂钩为抓手,综合推进各方面工作,实现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耕地资源有效保护、农民生活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协调共荣。农村整理出来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其次满足农民建房、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再次留足发展非农业用地;最后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促进小城镇发展,同时要把获得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用于新农村建设,形成良好循环。 附件5
2018年洪雅县止戈镇与东岳镇桥口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经省厅终验合格(川国土资挂钩验 〔2016〕4、37号)。完成拆旧复垦面积42.2704公顷(634.056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42.2704公顷(634.056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560.8605亩,涉及拆旧地块173块、涉及农户354户,1068人。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13公顷(72.195亩),安置农户361户,人口1097人。 2.根据四川金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以证书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准,按29.5万元/亩的价格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 3.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按照项目进度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划拨资金。 4.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回购。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归还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560.8605亩。 2、项目区规划拆旧地块146个(其中规划内地块 122 个,调整 24 个),面积47.2553公顷(708.8298亩),(其中规划面积40.6351公顷(609.5265亩)亩,调整面积 6.6202公顷(99.3033亩)),涉及农户 411户 1256人(其中规划地块内 354 户 1014 人,调整地块内 57户242人)。项目区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 4 个,分别位于桥口村一组,桥口村二组,桥口村二组,桥口村六组,总面积5.4850公顷(82.2746亩),规划居住347户1097人(含农民集中居住区内拆迁农户 7户29人),拟使用挂钩指标4.8130公顷(72.1946亩),其余71户188人采用货币安置,按人均综合用地50平方米预留面积作为农民集中居住区预留用地,拟使用挂钩周转指标0.9400公顷(14.0999亩)。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四川金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以证书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准,按29.5万元/亩的价格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2016年1月和3月,项目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国土资挂钩验〔2016〕4号)、(川国土资挂钩验〔2016〕37号),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560.8605亩。项目资金申请已经县政府批准,批准资金16545.3847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全部为县级财政资金, 2018年年初预算资金3097.96万元。 2.资金到位。截止2018年12月,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3097.96万元。 3.资金使用。2018年2月12日支付2731.6503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回购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洪雅县止戈镇与东岳镇桥口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自然资源局填报年初预算,按工程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申报立项,制定政策。首先是将拆旧区内有意向参与的农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收集资料、对农户宅基地进行测绘等大量的前期工作,然后编制资料申请立项;第二待省厅下发立项批复后,县政府制定出了项目的实施方案,健全责任追究、奖励政策等相关机制,确保项目整体统筹推进。 2、学习政策,做好宣传。一是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县挂钩项目动员会,涉及项目实施的乡镇再组织整个项目区的村两委、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政策和实施流程的学习。二是组织村民外出参观学习其他区县实施的挂钩项目,让村民更直观的了解什么是双挂钩项目。三是组织召开项目区全体村民动员大会进行政策宣传和讲解,解答老百姓的疑虑。四是定期分组逐户召开村民宣传动员会。在项目区内对参与农户做到了宣传到户,到人。 3、科学分工,合理安排。在征求村民意见选定集中居住区位置后,启动征地、地勘、测绘、设计等工程修建方面的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4、维护利益、不留隐患。在挂钩项目实施工作中,始终把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是否满意和拥护,作为衡量这项工作的重要标准和尺度,做到实施前群众乐意,实施后群众满意。积极落实农户过渡期间农户搭建过渡房、过渡补偿费等工作,确保农户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力保该项目和谐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采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小组成员积极配合、能力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由财务室具体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6年1月和4月,经省厅终验合格(川国土资挂钩验 〔2016〕4、37号)。项目实施后,完成拆旧复垦面积42.2704公顷(634.056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42.2704公顷(634.056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560.8605亩,涉及拆旧地块173块、涉及农户354户,1068人。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13公顷(72.195亩),安置农户361户,人口1097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县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农村建设布局由自然型态向规划型态转变,农村土地利用由闲置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互补互动转变,农民观念由“要我拆”向“我要拆”转变。农民从原有的一户一院到公寓式住房,从平房发展到楼房,从单一建筑发展成成片小区,高标准的农民住宅改善了民生,节约了土地,保障了发展,保护了红线。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一是增加了耕地面积。居民点拆旧复垦为标准农田,增加了耕地面积。二是提高了农民收入。通过拆旧复垦,复垦耕地与周边土地连片成方,有利于推广新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促进了农村产业全面发展,大大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三是优化了农村建设布局。有效解决了村庄布局零散、基础设施配套难、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促进了各种资源要素聚集。四是推进了公共资源均衡化。通过拆旧建新,配套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物业化管理,农村生活环境和质量逐步接近城市水准,农民群众逐步过上了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完成拆旧复垦面积42.2704公顷(634.056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42.2704公顷(634.056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560.8605亩,涉及拆旧地块173块、涉及农户354户,1068人。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13公顷(72.195亩),安置农户361户,人口1097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把增减挂钩工作仅仅当成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方式方法,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建设新农村重大作用认识不足。有一些地区过分关注周转指标,简单地把增减挂钩理解为解决用地矛盾的手段,对周转指标的关注度太高,期望值太大,存在着片面争取周转指标规模的倾向。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趋于片面,各地村镇建设规划滞后,造成了增减挂钩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衔接不够。 (三)相关建议。 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时机,在完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基础上,综合设计挂钩专项规划,统筹衔接村民点归并、农村社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农田综合整治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以县(市、区)为单位搞好县城、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布局新建区的区位、规模和空间;搞好农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设计部门应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搞好新房工程设计。要整体考虑土地开发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以挂钩为抓手,综合推进各方面工作,实现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耕地资源有效保护、农民生活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协调共荣。农村整理出来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其次满足农民建房、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再次留足发展非农业用地;最后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促进小城镇发展,同时要把获得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用于新农村建设,形成良好循环。
附件6
2018年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东岳镇八面村“双挂钩”项目;将军乡伏钟村、中保镇合江村“双挂钩”项目;将军乡清凉村“双挂钩”项目;将军乡新安村“双挂钩”项目;中保镇茨秋村、踏水村“双挂钩”项目、柳江镇杨村村“双挂钩”项目通过省厅终验合格预计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2330.1019亩。 2.根据四川金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以证书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准,按29.5万元/亩的价格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 3.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按照项目进度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划拨资金。 4.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回购。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归还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2330.1019亩。 2.八面项目复垦规划地块128个,复垦面积49.4059公顷(741.0882亩),搬迁农户436户1260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总面积96.3745亩,安置农户444户1285人(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原有住户8户25人),归还挂钩指标面积49.4059公顷(741.0882亩);其中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5.5433公顷(83.1499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3.7959公顷(656.9383亩);伏钟、合江项目复垦规划地块223个,复垦面积49.9049公顷(748.5732亩),搬迁农户588户1687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2个,总面积133.0499亩,安置农户618户1774人(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原有住户30户87人),归还挂钩指标面积49.9049公顷(748.5732亩);其中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6.0649公顷(90.9727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3.7600公顷(656.4005亩);茨秋、踏水项目复垦规划地块256个,复垦面积49.6886公顷(745.3286亩),搬迁农户613户、1709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总面积134.1743亩,安置农户641户1789人(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原有住户28户80人),归还挂钩指标面积49.6886公顷(745.3286亩);其中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6.5789公顷(98.6841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3.0297公顷(645.4445亩);新安项目复垦规划地块172个,复垦面积47.0669公顷(706.0042亩),搬迁农户534户1580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总面积126.7499亩,安置农户565户1690人(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原有住户31户110人),归还挂钩指标面积47.0669公顷(706.0042亩);其中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6045公顷(69.0685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2.3824公顷(635.7357亩);清凉项目复垦规划地块167个,复垦面积49.8200公顷(747.3000亩),搬迁农户613户1670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总面积140.9999亩,安置农户613户1670人,归还挂钩指标面积49.8200公顷(747.3000亩);其中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2.4783公顷(37.1743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7.2617公顷(708.9257亩);杨村项目复垦规划地块154个,复垦面积49.6000公顷(744.0000亩),搬迁农户515户1492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总面积113.3999亩,安置农户520户1512人(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原有住户5户20人),归还挂钩指标面积49.6000公顷(744.0000亩);其中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6.3374公顷(95.0605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3.1959公顷(647.9395亩)。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于县财政,项目资金拨付依据为:根据四川金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以证书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准,按29.5万元/亩的价格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东岳镇八面村“双挂钩”项目;将军乡伏钟村、中保镇合江村“双挂钩”项目;将军乡清凉村“双挂钩”项目;将军乡新安村“双挂钩”项目;中保镇茨秋村、踏水村“双挂钩”项目、柳江镇杨村村“双挂钩”项目在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2330.1019亩,项目资金申请已经县政府批准,批准资金68738.0060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全部为县级财政资金,2018年年初预算6000万元。 2.资金到位。截止2018年12月,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6000万元。 3.资金使用。截止2018年12月,该项目资金支出600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回购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洪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自然资源局填报年初预算,按工程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申报立项,制定政策。首先是将拆旧区内有意向参与的农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收集资料、对农户宅基地进行测绘等大量的前期工作,然后编制资料申请立项;第二待省厅下发立项批复后,县政府制定出了项目的实施方案,健全责任追究、奖励政策等相关机制,确保项目整体统筹推进。 2、学习政策,做好宣传。一是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县挂钩项目动员会,涉及项目实施的乡镇再组织整个项目区的村两委、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政策和实施流程的学习。二是组织村民外出参观学习其他区县实施的挂钩项目,让村民更直观的了解什么是双挂钩项目。三是组织召开项目区全体村民动员大会进行政策宣传和讲解,解答老百姓的疑虑。四是定期分组逐户召开村民宣传动员会。在项目区内对参与农户做到了宣传到户,到人。 3、科学分工,合理安排。在征求村民意见选定集中居住区位置后,启动征地、地勘、测绘、设计等工程修建方面的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4、维护利益、不留隐患。在挂钩项目实施工作中,始终把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是否满意和拥护,作为衡量这项工作的重要标准和尺度,做到实施前群众乐意,实施后群众满意。积极落实农户过渡期间农户搭建过渡房、过渡补偿费等工作,确保农户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力保该项目和谐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采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小组成员积极配合、能力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由财务室具体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1月,5个项目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国土资挂钩验〔2019〕43、44、45、46、47号)。项目实施后,完成拆旧复垦面积148.0052公顷(2220.078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148.00052公顷(2220.0078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1951.2225亩,涉及拆旧地块827块、涉及农户1314户,3623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4个,使用挂钩周转指标263.0562亩。柳江镇杨村村双挂钩项目于2019年11月通过县级验收。项目实施后,完成拆旧复垦面积28.8980公顷(433.47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复垦面积28.8980公顷(433.47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25.2586公顷(378.8794亩),涉及拆旧地块147块、涉及247户715人(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原有住户1户1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3个,使用挂钩周转指标3.5727公顷(53.5907亩)。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县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农村建设布局由自然型态向规划型态转变,农村土地利用由闲置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互补互动转变,农民观念由“要我拆”向“我要拆”转变。农民从原有的一户一院到公寓式住房,从平房发展到楼房,从单一建筑发展成成片小区,高标准的农民住宅改善了民生,节约了土地,保障了发展,保护了红线。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一是增加了耕地面积。居民点拆旧复垦为标准农田,增加了耕地面积。二是提高了农民收入。通过拆旧复垦,复垦耕地与周边土地连片成方,有利于推广新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促进了农村产业全面发展,大大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三是优化了农村建设布局。有效解决了村庄布局零散、基础设施配套难、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促进了各种资源要素聚集。四是推进了公共资源均衡化。通过拆旧建新,配套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物业化管理,农村生活环境和质量逐步接近城市水准,农民群众逐步过上了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完成拆旧复垦面积176.9032公顷(2653.548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176.9032公顷(2563.548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2330.1019亩。涉及拆旧地块974块、涉及农户1561户,4338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7个,使用挂钩周转指标316.6469亩。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把增减挂钩工作仅仅当成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方式方法,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建设新农村重大作用认识不足。有一些地区过分关注周转指标,简单地把增减挂钩理解为解决用地矛盾的手段,对周转指标的关注度太高,期望值太大,存在着片面争取周转指标规模的倾向。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趋于片面,各地村镇建设规划滞后,造成了增减挂钩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衔接不够。 (三)相关建议。 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时机,在完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基础上,综合设计挂钩专项规划,统筹衔接村民点归并、农村社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农田综合整治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以县(市、区)为单位搞好县城、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布局新建区的区位、规模和空间;搞好农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设计部门应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搞好新房工程设计。要整体考虑土地开发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以挂钩为抓手,综合推进各方面工作,实现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耕地资源有效保护、农民生活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协调共荣。农村整理出来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其次满足农民建房、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再次留足发展非农业用地;最后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促进小城镇发展,同时要把获得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用于新农村建设,形成良好循环。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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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国土资源局(本级)(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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