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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洪雅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
2022-09-16   作者:王净萍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gtzyj/2022-00040  发布机构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2-09-1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1年度

四川省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91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5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5

二、机构设置 ..................................................1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2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九、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1

第三部分词解释..................................................24

四部分附件..................................................28

附件1..................................................28

附件2..................................................34

附件3..................................................38

附件4..................................................     44

附件5 .................................................. 50

附件6..................................................55

附件7 .................................................. 61

附件8 .................................................. 64

附件9.................................................. 67

附件10 .................................................. 70

附件11 .................................................. 73

附件12 ..................................................75

附件13.................................................. 78

附件14.................................................. 82

附表1.................................................. 86

附表2 ..................................................87

附表3..................................................88

附表4 ..................................................    89

附表5 ..................................................    90

附表6 ..................................................    91

附表7  ..................................................   93

附表8  ..................................................   94

附表9..................................................     95

附表10 ..................................................    96

附表11     97

附表12 ..................................................    98

附表13  ..................................................   99

第五部分附表..................................................     10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00

二、收入总表 ..................................................    100

三、支出总表 ..................................................    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10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    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0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    100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0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10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100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    10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省级地质灾害综防体系的工程治理工作,指导隐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开展相关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和规划监督工作。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4.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15.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统一领导和管理洪雅县林业局。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实施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精简下放的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0.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1、高效务实抓规划。稳步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科学开展“三区三线”试划工作,完成第二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试划,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将全县划分为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中部柳江文旅康养片区、南部瓦屋山七里坪生态示范片区3个镇级片区和20个村级片区按照片区划分成果,开展高庙镇、七里坪镇、瓦屋山镇(三镇合编)和柳江镇、东岳镇、槽渔滩镇(三镇合编)2个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止戈镇青杠坪村片区等8个实用性村级片区规划编制制定《洪雅县镇村规划工作方案》,助力我县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落地落实。全年组织召开规委会7次、专家评审会20次、业务会17次,批复项目55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33份。

2、千方百计保项目。坚持项目为王,清理“批而未供”土地2714.98亩,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80%。完成一级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52宗,面积2314.75亩,收入14.3237亿元。二级市场划拨转出让65宗,面积2.42亩,收入约0.0162亿元。全年完成土地基金入库15.8433亿元,占市定目标任务13.4亿元的118.23%,占县定任务15.1亿元的104.92%申报增减挂钩项目7个,预计获得结余指标1764.7亩。组建上报土地6个批次共1110.4665亩,完成市上下达400亩土地报批任务的278%全力保障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办理规划许可证书74件。完成砂石资源勘查1264.93万立方米。

3、主动作为惠民生。积极化解房地产领域办证难遗留问题,本年度化解办证遗留问题1009户累计办证6683户。核发不动产权证书5596本,颁发不动产权证明7320张,累计办理业务11051件。完成农房地籍调查及外业测绘87087户。严守安全底线,核实地灾隐患点247处,落实专职监测人员251名,开展应急演练504场,汛期发送各类预警信息5400余条,地灾防治小网格经验,在全省自然资源研讨会上被点名表扬。取到位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065万元,完成3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保护群众财产5500万元,消除669人安全威胁。妥善处置柳江铁匠湾高位崩滑事件。制定《洪雅县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受到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并全省转发,供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学习借鉴。

4、攻坚克难破难题。顺利迎接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通过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对我县的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全覆盖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开展执法巡查128次,处理信访案件56起,制止违法行为50次,立案查处7起,责令退还土地61.97亩,没收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3129.89平方米,收缴罚没款165.4万元。巩固“大棚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成果,推进农村乱占耕地专项整治。在城区开展临街支棚搭架拆除专项行动,发放拆除告知书2000余份,拆除临街私搭乱建彩钢棚、雨棚1300余处,约29163平方米。

二、机构设置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纳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8930.1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208.01万元,增长58.74%。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收回7宗国有土地,政府收、支增加。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893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14.63万元,占18.6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215.5万元,占81.3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7893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57万元,占2.1%;项目支出77271.56万元,占9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8930.1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208.01万元,增长58.74%。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收回7宗国有土地,政府收、支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4.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64%。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691.91万元,增长265.78%。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收回7宗土地部分费用,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4.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2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99万元,占0.72%卫生健康(类)支出71.99万元,占0.49%农林水(类)支出9138.2万元,占6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133.81万元,占34.88%;住房保障(类)支出142.02万元,占0.9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2.5万元,占0.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714.6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服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0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51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2.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4.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 支出决算为5500万元,完成预算100%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3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54.54万元,完成预算100%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536.49万元,完成预算100%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06万元,完成预算100%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4.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自然资源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43.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42.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 支出决算为1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8.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4.93万元、津贴补贴108.32万元、奖金456.71万元、伙食补助费69.61万元、绩效工资92.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4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25.29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142.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等。

公用经费1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81万元、印刷费0.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7.14万元、邮电费14.73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10.67万元、差旅费2.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31万元、租赁费6.1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92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劳务费19.91万元、委托业务费0.14万元、工会经费11.93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20.1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5.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减少,业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19万元,占98.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1.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0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0年与2021年都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9万元,完成预算90.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7.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按规定,新购入特种技术用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1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37.19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管理执法执勤。截至2021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到我局开展眉山市不动登记标准化流程建设督导工作接待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开支480.00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到我局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进行第三轮调研指导接待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开支1200.00元;眉山市人大规监委到我县开展2020年下半年规划监督检查接待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开支1838.0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无,主要用于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215.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8万元,比2020年减少68.39万元,下降32.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特种技术有车一辆支出27.16万元;槽渔滩镇、中山镇、中保镇、七里坪镇、高庙镇等5个镇增减挂钩项目潜力图斑摸底工作项目采购支出56.9万元;2021年土地评估项目采购支出36.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巡察,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洪雅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2018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出让宗地缴纳印花税、2021年第4和第5两个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槽渔滩镇、中山镇、中保镇、七里坪镇、高庙镇等5个镇增减挂钩项目潜力图斑摸底、洪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洪雅县2020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洪雅县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洪雅县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洪雅县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洪雅县东岳镇八面村等5个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回购(将军新安村)、洪雅县止戈镇与柳江镇杨村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指标回购、回购眉山海顺置业公司竞买土地和资产、收回洪雅巴登黑森林投资有限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余坪镇(大林村、龙凤村、天池村和白马村、冠山村)土地整理项目指标回购1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服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自然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土地资源储备(项):指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指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其他自然资源事务(项):指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6.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整体绩效

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21年机构9个,分别为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洪雅县自然资源执法服务中心、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洪雅县乡镇自然资源所、洪雅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洪雅县土地储备中心、洪雅县规范矿管资源管理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洪雅县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中心、洪雅县规划设计中心。

)机构职能。

自然资源管理

(三)人员概况。

2021年度全局102人,公务员12人,参公12人,事业人7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预算4956.24万元,调整预算78930.1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9万元,农林水支出913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215.5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13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0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2.5万元。

基本支出1658.57万元,项目支出77271.5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7893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99万元,农林水支出913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215.5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13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0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2.5万元。

基本支出1658.57万元,项目支出77271.5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根据要求另行单独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从整体上看,2021年我局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我局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土地收储、用地报批、土地调查、土地整理。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2021年我局基本支出预算配置控制较好,严格按照年初绩效目标设定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本单位合理控制成本,“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得当。2021年度我局无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无财政拨款结余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1.稳步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科学开展“三区三线”试划工作,完成第二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试划,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将全县划分为北部城乡融合发展片区、中部柳江文旅康养片区、南部瓦屋山七里坪生态示范片区3个镇级片区和20个村级片区按照片区划分成果,开展高庙镇、七里坪镇、瓦屋山镇(三镇合编)和柳江镇、东岳镇、槽渔滩镇(三镇合编)2个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止戈镇青杠坪村片区等8个实用性村级片区规划编制制定《洪雅县镇村规划工作方案》,助力我县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落地落实。全年组织召开规委会7次、专家评审会20次、业务会17次,批复项目55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33份。

2.清理“批而未供”土地2714.98亩,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80%。完成一级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52宗,面积2314.75亩,收入14.3237亿元。二级市场划拨转出让65宗,面积2.42亩,收入约0.0162亿元。全年完成土地基金入库15.8433亿元,占市定目标任务13.4亿元的118.23%,占县定任务15.1亿元的104.92%申报增减挂钩项目7个,预计获得结余指标1764.7亩。组建上报土地6个批次共1110.4665亩,完成市上下达400亩土地报批任务的278%全力保障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办理规划许可证书74件。完成砂石资源勘查1264.93万立方米。

3.本年度化解办证遗留问题1009户累计办证6683户。核发不动产权证书5596本,颁发不动产权证明7320张,累计办理业务11051件。完成农房地籍调查及外业测绘87087户。严守安全底线,核实地灾隐患点247处,落实专职监测人员251名,开展应急演练504场,汛期发送各类预警信息5400余条,地灾防治小网格经验,在全省自然资源研讨会上被点名表扬。取到位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065万元,完成3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保护群众财产5500万元,消除669人安全威胁。妥善处置柳江铁匠湾高位崩滑事件。制定《洪雅县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受到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并全省转发,供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学习借鉴。

4.通过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对我县的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全覆盖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开展执法巡查128次,处理信访案件56起,制止违法行为50次,立案查处7起,责令退还土地61.97亩,没收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3129.89平方米,收缴罚没款165.4万元。巩固“大棚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成果,推进农村乱占耕地专项整治。在城区开展临街支棚搭架拆除专项行动,发放拆除告知书2000余份,拆除临街私搭乱建彩钢棚、雨棚1300余处,约29163平方米。

(三)自评质量

 我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各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进行自评。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1年度评分得分90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由于预算绩效工作专业性较强,而财务室工作较为繁杂,人员紧缺,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较为常见,虽能保障绩效工作有序开展,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培训指导,与现有财务制度有关要求相比较,还存在一定差距。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预算绩效评目标制定工作有待进一步健全。在年初预算申报工作中还未完全从项目立项、资金运用、进度计划、绩效目标、效益指标等方面将各个绩效指标进行量化、细化。故而在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未能完全注重对预算绩效运行情况实施全目标、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从而有效跟踪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及完成情况。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我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2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余坪镇土地整理项目指标回购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县依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164号)文件要求,于2010年11月4日通过政府招商的形式确定引入社会资金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的公司为四川正地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地公司”),并与之签订《洪雅县招商引资土地整理项目合作协议书》。

正地公司在我县投资项目为余坪镇白马村、冠山村土地整理项目和余坪镇大林村、龙凤村、天池村土地整理项目。项目于2012年10月动工,当年12月底完工,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2401.05亩。根据招商引资协议,余坪镇两个土地整理项目的2040.8925亩(协议约定双方以新增耕地指标按甲方15%、乙方85%的比例分成,2401.05亩×85%=2040.8925亩)指标属于正地公司,其中7等水田指标1564.1785亩,8等旱地指标476.714亩。

(二)项目绩效目标。

因新增耕地资源有限,部、省、市对储备补充耕地的核查愈加严格,占补平衡指标会逐渐紧缺,市场价格也会逐渐上涨。县政府回购剩余476.714亩8等旱地指标可作为我县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保障我县建设用地报批。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针对项目在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设立了各项评价指标。

本项目主要采用查阅相关文件、合同等资料,并通过社会调查等掌握具体情况,对采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统计。

对确认后的数据、资料、文件进行分析综合,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协议约定,县政府按照每亩人民币2.48万元的标准向正地公司支付指标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182.2507万元(476.714亩×2.48万/亩=1182.2507万元),全部为县级资金。该事项已经2021年8月20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县政府按照每亩人民币2.48万元的标准向正地公司支付指标回购款,共计需人民币1182.2507万元。

2.资金到位。

到位县财政资金预算1182.2507万元。

3.资金使用。

已使用县财政资金1008.45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政府与正地公司签订《洪雅县余坪镇土地整理项目指标回购协议》,资金支付方式为:

1. 本协议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占补平衡指标回购款总金额的20%。

2. 2021年8月31日前甲方支付占补平衡指标回购款总金额的40%。

3. 2021年10月31日前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二)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要求(第1435号)按程序签订《洪雅县余坪镇土地整理项目指标回购协议》。

(三)项目监管情况。

《洪雅县余坪镇土地整理项目指标回购协议》约定回购指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县政府与正地公司已于2021年9月14日签订《洪雅县余坪镇土地整理项目指标回购协议》。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分析

一方面我县占补平衡指标储备有限,另一方面因新增耕地资源有限,占补平衡指标会逐渐紧缺,市场价格也会逐渐上涨。通过此次指标回购可以以相对较低单价为我县储备一定数量占补平衡指标。

2.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所产生的占补平衡指标可保障全县建设用地报批,更好地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等级为优。

(二)相关建议。

建议完善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和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

附件3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止戈镇与柳江镇杨村村芦山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止戈镇与柳江镇杨村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柳江镇杨村村“双挂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函〔2016〕164号)批准立项实施,批准挂钩周转指标49.6公顷(744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区技术指导、日常监管,负责项目区规划在线备案。

该项目资金来源于县财政,项目资金拨付依据为:根据四川金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以证书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准,按29.5万元/亩的价格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2020年,柳江镇杨村村“双挂钩”项目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自然挂钩联合核查〔2020〕175号),获得节余指标364.1790亩,需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共计10743.280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柳江镇杨村村“双挂钩”项目复垦规划地块154个,复垦面积49.6000公顷(744.0000亩),搬迁农户436户1260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总面积113.3999亩,安置农户520户1512人(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原有住户5户20人),归还挂钩指标面积49.6000公顷(744.0000亩);其中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6.3374公顷(95.0605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3.1959公顷(647.9395亩)。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编制项目实施规划

2、项目实施规划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3、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请经县政府批准,批准资金10743.280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根据四川金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以证书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准,按29.5万元/亩的价格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2020年,柳江镇杨村村“双挂钩”项目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自然挂钩联合核查〔2020〕175号),获得节余指标364.1790亩,需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共计10743.2805万元。

2.资金到位。

截至目前,项目到位资金10743.2805万元。

3.资金使用。

截至目前,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0743.2805万元,开支范围为项目指标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申报立项,制定政策。首先是将拆旧区内有意向参与的农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收集资料、对农户宅基地进行测绘等大量的前期工作,然后编制资料申请立项;第二待省厅下发立项批复后,县政府制定出了项目的实施方案,健全责任追究、奖励政策等相关机制,确保项目整体统筹推进。

2、学习政策,做好宣传。一是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县挂钩项目动员会,涉及项目实施的乡镇再组织整个项目区的村两委、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政策和实施流程的学习。二是组织村民外出参观学习其他区县实施的挂钩项目,让村民更直观的了解什么是双挂钩项目。三是组织召开项目区全体村民动员大会进行政策宣传和讲解,解答老百姓的疑虑。四是定期分组逐户召开村民宣传动员会。在项目区内对参与农户做到了宣传到户,到人。

3、科学分工,合理安排。在征求村民意见选定集中居住区位置后,启动征地、地勘、测绘、设计等工程修建方面的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4、维护利益、不留隐患。在挂钩项目实施工作中,始终把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是否满意和拥护,作为衡量这项工作的重要标准和尺度,做到实施前群众乐意,实施后群众满意。积极落实农户过渡期间农户搭建过渡房、过渡补偿费等工作,确保农户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力保该项目和谐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先安置好项目区农民群众,拆旧区复垦验收后,城镇建新区方可使用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的原则规范挂钩项目区的实施与管理。即先建设农民集中安置区,安置好拆旧区农民群众,对拆旧区农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待拆旧区和安置区经验收确认后,城镇建新区土地才能报征。项目区立项前不得实施拆迁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意愿发生变化的不得强迫参与和强拆。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允许采取分批分期实施的方式,确保挂钩周转指标的按时归还,保证复垦耕地的质量,避免“重建新、轻拆旧”的现象发生。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保障项目区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工程的顺利实施并保质保量按期竣工,项目区的建设实施,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和工程资金审批制。项目区投资一经确定,严格按相关规定,专户存取、专款专用,杜绝可能发生的各类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土地权属调整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重新调整使用权属界线。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7月,项目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自然挂钩联合核查〔2020〕175号)。项目实施后,完成拆旧复垦面积27.9180公顷(418.7700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27.9180公顷(418.7700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364.1790亩,涉及拆旧地块147块、涉及农户246  户,714 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3个,使用挂钩周转指标54.591亩。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县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农村建设布局由自然型态向规划型态转变,农村土地利用由闲置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互补互动转变,农民观念由“要我拆”向“我要拆”转变。农民从原有的一户一院到公寓式住房,从平房发展到楼房,从单一建筑发展成成片小区,高标准的农民住宅改善了民生,节约了土地,保障了发展,保护了红线。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一是增加了耕地面积。居民点拆旧复垦为标准农田,增加了耕地面积。二是提高了农民收入。通过拆旧复垦,复垦耕地与周边土地连片成方,有利于推广新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促进了农村产业全面发展,大大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三是优化了农村建设布局。有效解决了村庄布局零散、基础设施配套难、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促进了各种资源要素聚集。四是推进了公共资源均衡化。通过拆旧建新,配套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物业化管理,农村生活环境和质量逐步接近城市水准,农民群众逐步过上了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等级为优。

(二)相关建议。

建议完善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和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

附件4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东岳镇八面村等5个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回购(将军新安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与将军乡新安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以下简称将军乡新安村“双挂钩”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函〔2016〕164号)批准立项实施,批准挂钩周转指标47.0669公顷(706.0035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区技术指导、日常监管,负责项目区规划在线备案。

该项目资金来源于县财政,项目资金拨付依据为:根据四川金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以证书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准,按29.5万元/亩的价格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2019年,将军乡新安村“双挂钩”项目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国土资挂钩验〔2019〕46号),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306.0315亩,需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共计9027.9292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将军乡新安村“双挂钩”项目复垦规划地块172个,复垦面积47.0669公顷(706.0042亩),搬迁农户534户1580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总面积126.7499亩,安置农户565户1690人(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原有住户31户110人),归还挂钩指标面积47.0669公顷(706.0042亩);其中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6045公顷(69.0685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2.3824公顷(635.7357亩)。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编制项目实施规划

2、项目实施规划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3、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请经县政府批准,批准资金9027.9292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根据四川金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以证书载明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准,按29.5万元/亩的价格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2019年,将军乡新安村“双挂钩”项目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国土资挂钩验〔2019〕46号),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306.0315亩,需支付公司指标回购款共计9027.92925万元。

2.资金到位。

截至目前,项目到位资金4000万元。

3.资金使用。

截至目前,项目资金实际支出4000万元,开支范围为项目指标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申报立项,制定政策。首先是将拆旧区内有意向参与的农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收集资料、对农户宅基地进行测绘等大量的前期工作,然后编制资料申请立项;第二待省厅下发立项批复后,县政府制定出了项目的实施方案,健全责任追究、奖励政策等相关机制,确保项目整体统筹推进。

2、学习政策,做好宣传。一是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县挂钩项目动员会,涉及项目实施的乡镇再组织整个项目区的村两委、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政策和实施流程的学习。二是组织村民外出参观学习其他区县实施的挂钩项目,让村民更直观的了解什么是双挂钩项目。三是组织召开项目区全体村民动员大会进行政策宣传和讲解,解答老百姓的疑虑。四是定期分组逐户召开村民宣传动员会。在项目区内对参与农户做到了宣传到户,到人。

3、科学分工,合理安排。在征求村民意见选定集中居住区位置后,启动征地、地勘、测绘、设计等工程修建方面的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4、维护利益、不留隐患。在挂钩项目实施工作中,始终把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是否满意和拥护,作为衡量这项工作的重要标准和尺度,做到实施前群众乐意,实施后群众满意。积极落实农户过渡期间农户搭建过渡房、过渡补偿费等工作,确保农户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力保该项目和谐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先安置好项目区农民群众,拆旧区复垦验收后,城镇建新区方可使用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的原则规范挂钩项目区的实施与管理。即先建设农民集中安置区,安置好拆旧区农民群众,对拆旧区农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待拆旧区和安置区经验收确认后,城镇建新区土地才能报征。项目区立项前不得实施拆迁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意愿发生变化的不得强迫参与和强拆。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允许采取分批分期实施的方式,确保挂钩周转指标的按时归还,保证复垦耕地的质量,避免“重建新、轻拆旧”的现象发生。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保障项目区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工程的顺利实施并保质保量按期竣工,项目区的建设实施,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竣工验收制和工程资金审批制。项目区投资一经确定,严格按相关规定,专户存取、专款专用,杜绝可能发生的各类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土地权属调整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重新调整使用权属界线。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1月,将军乡新安村“双挂钩”项目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国土资挂钩验〔2019〕46号)。项目实施后,完成拆旧复垦面积23.3821公顷(350.7315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23.3821公顷(350.7315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306.0315亩,涉及拆旧地块128块、涉及农户186户,580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1个,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4.7亩。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县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农村建设布局由自然型态向规划型态转变,农村土地利用由闲置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互补互动转变,农民观念由“要我拆”向“我要拆”转变。农民从原有的一户一院到公寓式住房,从平房发展到楼房,从单一建筑发展成成片小区,高标准的农民住宅改善了民生,节约了土地,保障了发展,保护了红线。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一是增加了耕地面积。居民点拆旧复垦为标准农田,增加了耕地面积。二是提高了农民收入。通过拆旧复垦,复垦耕地与周边土地连片成方,有利于推广新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促进了农村产业全面发展,大大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三是优化了农村建设布局。有效解决了村庄布局零散、基础设施配套难、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促进了各种资源要素聚集。四是推进了公共资源均衡化。通过拆旧建新,配套建设农村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物业化管理,农村生活环境和质量逐步接近城市水准,农民群众逐步过上了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该项目实施规划经过严格评审,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实施结果与实施规划一致。

附件5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农户自主申请、乡镇核实,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并申请拨付补助经费。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8号)文件。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我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资金管理主要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64号)要求进行管理。我县总资金量少,资金无特殊支出,《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覆盖全面,局未编制相关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为:1是该农户房屋点位在县地质灾害数据库内,2是农户有搬迁意愿并主动申请搬迁。3是农户新建房屋已脱离地质灾害隐患点且新房建成、旧房倒地。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资金分配原则为:3.5万元/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完成35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项目按照3.5万元/户标准,应实现35户农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使该35户群众脱离地质威胁区域。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用查看纸质材料与实地验收相结合组织绩效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申请资金122.5万元,实地到位资金122.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该项目为省级地质灾害补助资金,计划资金122.5万元。

2.资金到位。

实际到位资金122.5万元,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按照3.5万元/户标准,已完成拨付122.5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避险搬迁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资金管理主要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64号)要求进行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由农户自主申请,经乡镇审核、县自然资源局核对并验收。具体管理方式如下:

1、申请。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自主申请,填写《农户避险搬迁申请书》、《农农户避险搬迁承诺书承诺书》。

2、审核。由乡镇审核通过后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目标责任书》,与农户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

3、验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查看避险搬迁农户新房建成和旧房倒地情况,填写《避险搬迁农户建房验收表》。

4、档案管理。避险搬迁档案由县自然资源局保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目前该批次资金已完成35户的避险搬迁,新户全部建成、旧房全部拆除,共涉及99人脱离地质灾害威胁。

(二)项目效益情况。

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均达到质量目标和质量目标,通过投入122.5万元可以保护35户9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县地处西南盆地山区,山高、坡陡,河谷纵横,水系发达,降雨丰富,每年因降雨、洪水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人民利益,我局针对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跟进,确保任务目标在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件6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职责。指导开展农村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等。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要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主要完成全县范围内预计96535户(不动产单元)(特指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资料收集、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公示、资料整理归档立卷及扫描数字化、数据建库、入库前质检、表册卡制作、不动产权证书采购、制证打印、内业审查等事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按要求完成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并形成测量结果颁发不动产权证的数量,完成数量指标100%。通过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完成质量指标100%。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推进。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收集、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如2020年工作要点及总结、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文件);对项目相关报表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对作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并抽检部分工作任务;对部分社会公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2019年8月1日向县政府提请《关于请求拨付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请示》(洪自然资2019184号),请示资金2739.5775万元。8月16日,县财政局出具经费请示意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测绘和房屋测绘,数据库建设等经费,待完善相关手续、按绩效评价结果、财政据实支付,并且和土地变更第三次调查重复交叉部分予以扣除。如今年土地收入不足,纳入明年预算”。2020年1月19日,经县财经委审议,通过《关于请求拨付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请示》(洪自然资2019184号),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并按照务实管用原则签订购买服务。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全额县财政资金,合同价格2691.31万元

2.资金到位。2021年县级财政安排预算200万元,实际到位2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实际支出200万元,资金结余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成立以县级主要领导,县级分管领导,县自然资源、财政、民政、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分及各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洪雅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主要流程为,2019年12月18日确认四川东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洪雅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2020年3月2日开展了项目需求论证专家评审,3月5日经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洪雅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需求论证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过任何供应商、单位和个人意见。3月1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了《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月2日在四川东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确定了项目作业单位为四川金土地实业有限公司。4月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了《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4月30日签订了《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合同书》。5月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合同进行了公示并备案。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按照项目公开招投标要求进行采购,并进行项目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和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把招投标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二是提升招投标工作操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操作、一把尺子的工作标准。三是坚持做到管理、服务、监督“三到位”, 坚持做到事前有交待、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总结报告。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建立了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了工作调度和进度通报制度,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组织不力、配合不到位导致工作进度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程序。三是建立了权属争议调处制度,由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全面负责本县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确保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12月底,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完成全县88012户外业测绘及权籍调查(除一户多宅、存在权属争议等无法登记的情况),并督促公司完成项目自检,聘请第三方质检机构开展成果质量检验。按照计划安排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1、有效降低房地分离的矛盾。将房地组合到一起进行处分,减少了因房地分离导致矛盾,也有利于增加房屋土地的使用效益。

2、解决了农房权属纠纷问题,有利于维持现有社会秩序与善良风俗,能更好地保护宅基地使用制度与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房地一体原则能有效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有效简化复杂的法律程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免于或减少损失,有利于高效合理的利用土地,减缓土地压力。

4、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的实施是对群众产权的保护,得到了农村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2年县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最终得分98.8分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农村实际情况错综复杂,涉及广大农村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目前正在组织力量对农户反映的诉求和问题进行研析,但仍然在确权登记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存在一些难度和困惑,达到省市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2、目前资金拨付进度稍有滞后。    

(三)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推进,及时会同乡镇、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及作业单位就现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处置意见,提请县政府审议。二是积极把握项目工作进度,及时对接财政拨付经费。



附件7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涉及征收止戈镇五龙社区8组、安宁村10组,将军镇高岩社区1、2、3组,东岳镇桥口村5、6组集体土地20.1002公顷。洪雅县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涉及征收瓦屋山镇自新村1、2、3组、高庙镇吴河村7、11组、七里坪镇七里坪社区2组、鲜湾村6组集体土地17.8662公顷。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复函》和《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复函》等文件,预存以上批次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4381.8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上报及批回止戈镇五龙社区8组、安宁村10组,将军镇高岩社区1、2、3组,东岳镇桥口村5、6组,瓦屋山镇自新村1、2、3组、高庙镇吴河村7、11组、七里坪镇七里坪社区2组、鲜湾村6组集体土地37.9664公顷。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组织和审查上报资料。

2、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待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复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笔资金申请经县政府批准,批准金额为4381.8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县政府按照《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复函》和《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复函》等文件安排财政资金4381.85万元

资金到位。

     县财政预算到位资金4381.85万元。

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4381.85万元已存入财政部门开设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组件上报资料,通过建设用地三级联网系统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待通过省厅各处室、处务会、厅务会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取得用地手续。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以上项目涉及批次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和2021年12月22日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手续,批文号为:川府土〔2021〕814号、川府土〔2021〕868号。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征收和招拍挂该批次建设用地,可实现一定的出让收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该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完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附件8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洪川镇柳街村3组、石庙村6组,余坪镇黄里村4组,槽渔滩镇兴盛社区5组,止戈镇八角庙社区3组、五龙社区6、7、8组、集体、安宁村10组集体土地19.0702公顷。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民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复函》等文件,预存该批次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1147.6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上报及批回洪川镇柳街村3组、石庙村6组,余坪镇黄里村4组,槽渔滩镇兴盛社区5组,止戈镇八角庙社区3组、五龙社区6、7、8组、集体、安宁村10组集体土地19.0702公顷。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组织和审查上报资料。

2、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待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复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笔资金申请经县政府批准,批准金额为1147.63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县政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民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复函》等文件,安排财政资金1147.63万元

资金到位。

县财政预算到位资金1147.63万元。

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1147.63万元已存入财政部门开设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组件上报资料,通过建设用地三级联网系统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待通过省厅各处室、处务会、厅务会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取得用地手续。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批次已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手续,批文号为:川府土〔2021〕815号。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征收和招拍挂该批次建设用地,可实现一定的出让收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该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完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附件9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2021年第4、5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洪雅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柳江镇两河村1组,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7组,七里坪镇鲜湾村5、6组,高庙镇吴河村7、11组集体土地12.2842公顷。洪雅县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4组、金花桥社区集体,东岳镇观音村2组,高庙镇吴河村5、7组,洪川镇祝山村11组集体土地3.5448公顷。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民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复函》和《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民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复函》等文件,预存以上批次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1296.6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上报及批回柳江镇两河村1组,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7组,七里坪镇鲜湾村5、6组,高庙镇吴河村7、11组,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4组、金花桥社区集体,东岳镇观音村2组,高庙镇吴河村5、7组,洪川镇祝山村11组集体土地15.8290公顷。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组织和审查上报资料。

2、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待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复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笔资金申请经县政府批准,批准金额为1296.67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民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复函》和《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民测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复函》等文件,安排财政资金1296.67万元

资金到位。

县财政预算到位资金1296.67万元。

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1296.67万元已存入财政部门开设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组件上报资料,通过建设用地三级联网系统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待通过省厅各处室、处务会、厅务会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取得用地手续。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以上项目涉及批次已于2021年11月22日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手续,批文号为:川府土〔2021〕816号、川府土〔2021〕817号。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征收和招拍挂该批次建设用地,可实现一定的出让收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该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完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附件10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30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请示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2021年1月12日,洪雅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1212号》决议,同意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程序办理回购手续。

(二)项目绩效目标。

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拨付37104.38万元用于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

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项目支出与实际相符,项目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项目按预算完成了项目实施。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1月12日,洪雅县人民政府同意拨付37104.38万元用于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2021年9月13日我局函告县财政局拨付该项目经费37104.3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由县财政资金列支。

2.资金到位。2021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县财政局将37104.38万元分五笔拨付至县自然资源局。

3.资金使用。2021年12月7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项目资金拨付。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项目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县自然资源局收到县政府的议定事项通知后;及时函请县财政局拨款,最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项目。

(二)项目管理情况。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流程完成回购项目。

(三)项目监管情况。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局财务室专门对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了有效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1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项目。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项目提升了洪雅县土地收益及地块的有效利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项目的开展、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执行合法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项目在因县自然资源局与县财政局沟通不足而延迟拨付资金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县自然资源局与县财政局加强沟通,及时拨付费用。

附件11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收回洪雅巴登黑森林投资有限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1月4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请示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2021年1月12日,洪雅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1213号》决议,同意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程序办理回购手续。

(二)项目绩效目标。

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拨付37805万元用于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

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项目支出与实际相符,项目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项目按预算完成了项目实施。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1月12日,洪雅县人民政府同意拨付37805万元用于回购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2021年11月3日我局函告县财政局拨付该项目经费3780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由县财政资金列支。

2.资金到位。2021年4月2日至12月30日,县财政局分十笔将37805万元拨付至县自然资源局。

3.资金使用。2021年12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支付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项目。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项目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县自然资源局收到县政府的议定事项通知后;及时函请县财政局拨款,最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项目。

(二)项目管理情况。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流程完成回购项目。

(三)项目监管情况。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局财务室专门对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了有效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1月14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项目。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项目提升了洪雅县土地收益及地块的有效利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项目的开展、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执行合法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项目存在因县自然资源局与县财政局沟通不足而延迟拨付资金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县自然资源局与县财政局加强沟通,及时拨付费用。

附件12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回购眉山海顺置业有限公司竞买的土地和资产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8月9日,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请示回购眉山海顺置业公司竞买土地和资产。2021年9月1日,洪雅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1436号》决议,同意以801万元价格回购眉山海顺置业有限公司竞买的土地和资产。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程序办理回购手续。

(二)项目绩效目标。

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拨付801万元用于回购眉山海顺置业公司竞买土地和资产。

回购眉山海顺置业公司竞买土地和资产项目支出与实际相符,项目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9月1日,洪雅县人民政府同意拨付801万元用于回购眉山海顺置业竞买土地和资产;2021年11月9日我局函告县财政局拨付该项目经费80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由县财政资金列支。

2.资金到位。2021年11月29日,县财政局将801万元拨付至县自然资源局。

3.资金使用。2021年11月29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回购眉山海顺置业竞买土地和资产项目资金拨付。回购眉山海顺置业竞买土地和资产项目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县自然资源局收到县政府的议定事项通知后;及时函请县财政局拨款,最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回购眉山海顺置业竞买土地和资产项目。

(二)项目管理情况。回购眉山海顺置业竞买土地和资产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流程完成回购项目。

(三)项目监管情况。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局财务室专门对回购眉山海顺置业竞买土地和资产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了有效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9月10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回购眉山海顺置业竞买土地和资产项目。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回购眉山海顺置业竞买土地和资产项目提升了洪雅县土地收益及地块的有效利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回购眉山海顺置业竞买土地和资产项目的开展、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执行合法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回购眉山海顺置业竞买土地和资产项目存在因县自然资源局与县财政局沟通不足而延迟拨付资金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县自然资源局与县财政局加强沟通,及时拨付费用。

附件13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815号)同意洪雅县人民政府开展批复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之规定,洪雅县人民政府需缴纳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225.16875万元。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承担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工作,耕地占用税由2021年县级年初预留“征地拆迁资金”中调整列支。

(二)项目绩效目标。

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拨付225.16875万元用于缴纳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完成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

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专项项目支出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洪雅县税务局反馈情况确定是否完成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县自然资源局请示县政府拨付225.16875万元用于缴纳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2021年12月17日,县人民政府批准拨付225.16875万元用于缴纳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由2021年县级年初预留“征地拆迁资金”中调整列支

2.资金到位。2021年12月27日,县财政局将225.16875万元拨付至县自然资源局。

3.资金使用。2021年12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县自然资源局领回省政府批文后函请洪雅县税务局确定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费;请示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局完成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

(二)项目管理情况。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依法申报、缴纳。

(三)项目监管情况。县财政局、洪雅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财务部门对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资金使用进行了有效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

(二)项目效益情况。

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缴纳,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严格执行,为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的依法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前置条件。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项目的开展、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专项预算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执行合法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过程中存在因沟通不足而延迟缴纳耕地占用税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件14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范围涉及的林地占用手续已经省林业厅会审,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书》要求,需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森林植被恢复费交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财务处,共计458.6356万元。洪雅县人民政府需缴纳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458.6356万元。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承担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申报工作,森林植被恢复费在土地基金”中调列支。

(二)项目绩效目标。

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拨付458.6356万元用于缴纳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完成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

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项目支出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反馈情况确定是否完成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69日,县自然资源局请示县政府拨付458.6356万元用于缴纳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2021年616日,县人民政府批准拨付458.6356万元用于缴纳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土地基金列支。

2.资金到位。2021年621日,县财政局将458.6356万元拨付至县自然资源局。

3.资金使用。2021年621日,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按项目进度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的问题,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切实做到了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县自然资源局收到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书》后请示县政府批复同意,最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2021年第1批次植被恢复费建设用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

(二)项目管理情况。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书》缴纳。

(三)项目监管情况。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财务部门对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使用进行了有效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621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

(二)项目效益情况。

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纳,为洪雅县2021年第1批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前置条件。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的开展、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专项预算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执行合法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洪雅县2021年第1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过程中存在因沟通不足而延迟缴纳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沟通,及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附表1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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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坪镇(大林村、龙凤村、天池村和白马村、冠山村)土地整理项目指标回购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182.2507

 执行数:

1008.4507

其中:

财政拨款

1182.2507

其中:

财政拨款

1008.4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县政府回购正地公司476.714亩8等旱地指标可作为我县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保障我县建设用地报批。

县政府向正地公司回购476.714亩8等旱地指标作为我县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保障我县建设用地报批。本年度支付1008.45万元。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回购指标数量

476.714亩

476.714亩

质量指标

按协议约定

100%

100%

时效指标

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

95%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1182.2507万元

1008.45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保障全县建设用地报批

90%

90%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5至1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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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洪雅县止戈镇与柳江镇杨村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指标回购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0743.2805

 执行数:

10743.2805

其中:

财政拨款

10743.2805

其中:

财政拨款

10743.280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柳江镇杨村村“双挂钩”项目复垦规划地块154个,复垦面积49.6000公顷(744.0000亩),搬迁农户436户1260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总面积113.3999亩,安置农户520户1512人(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原有住户5户20人),归还挂钩指标面积49.6000公顷(744.0000亩);其中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6.3374公顷(95.0605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3.1959公顷(647.9395亩)获得节余指标364.1790亩


2020年7月,项目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自然挂钩联合核查〔2020〕175号)。项目实施后,完成拆旧复垦面积27.9180公顷(418.7700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27.9180公顷(418.7700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364.1790亩,涉及拆旧地块147块、涉及农户246  户,714 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3个,使用挂钩周转指标54.591亩。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取得节余指标数量

364.179亩

364.179亩

质量指标

通过省厅终验并取得验收证书

100%

100%

时效指标

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

95%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10743.2805万元

10743.2805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提高农民收入

90%

90%

社会效益指标

优化农村建设布局

85%

8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附表3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洪雅县东岳镇八面村等5个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回购(将军新安村)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9027.92925

 执行数:

4000

其中:

财政拨款

9027.92925

其中:

财政拨款

400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将军乡新安村“双挂钩”项目复垦规划地块172个,复垦面积47.0669公顷(706.0042亩),搬迁农户534户1580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1个,总面积126.7499亩,安置农户565户1690人(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内原有住户31户110人),归还挂钩指标面积47.0669公顷(706.0042亩);其中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6045公顷(69.0685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2.3824公顷(635.7357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306.0315亩

将军乡新安村“双挂钩”项目通过省厅终验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川国土资挂钩验〔2019〕46号)。项目实施后,完成拆旧复垦面积23.3821公顷(350.7315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23.3821公顷(350.7315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306.0315亩,涉及拆旧地块128块、涉及农户186  户,580  人。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1个,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4.7亩获得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共306.0315亩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取得节余指标数量

306.0315亩

306.0315亩

质量指标

通过省厅终验并取得验收证书

100%

100%

时效指标

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

95%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9027.92925万元

4000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提高农民收入

90%

90%

社会效益指标

优化农村建设布局

85%

8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附表4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2018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22.5

 执行数:

122.5

其中:

财政拨款

122.5

其中:

财政拨款

122.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3.5万元/户标准,应实现35户农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使该35户群众脱离地质威胁区域。


已完成35户的避险搬迁,新户全部建成、旧房全部拆除,共涉及99人脱离地质灾害威胁。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避险搬迁安置户数

35户

35户

质量指标

群众脱离地质威胁区域

100%

100%

时效指标

2021年底完成

95%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122.5万元

122.5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保护35户9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附表5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endif]-->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洪雅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691.31

 执行数:

本年度200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2691.31

其中:

财政拨款

本年度200万元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按要求完成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并形成测量结果颁发不动产权证的数量,完成数量指标100%。通过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完成质量指标100%。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推进。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完成全县88012户外业测绘及权籍调查(除一户多宅、存在权属争议等无法登记的情况),并督促公司完成项目自检,聘请第三方质检机构开展成果质量检验。按照计划安排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全县农村确权登记数量

88012户

88012户

质量指标

颁发不动产权证

100%

100%

时效指标

按国家、省市要求推进

95%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200万元

200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保护农民群众产权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解决农房权属纠纷

90%

9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endif]-->

附表6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洪雅县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4381.85

 执行数:

4381.85

其中:

财政拨款

4381.85

其中:

财政拨款

4381.8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上报及批回止戈镇五龙社区8组、安宁村10组,将军镇高岩社区1、2、3组,东岳镇桥口村5、6组,瓦屋山镇自新村1、2、3组、高庙镇吴河村7、11组、七里坪镇七里坪社区2组、鲜湾村6组集体土地37.9664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上报及批回止戈镇五龙社区8组、安宁村10组,将军镇高岩社区1、2、3组,东岳镇桥口村5、6组,瓦屋山镇自新村1、2、3组、高庙镇吴河村7、11组、七里坪镇七里坪社区2组、鲜湾村6组集体土地37.9664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涉及上报及批回农民

100%

100%

质量指标

按人社局要求缴纳

100%

100%

时效指标

省厅规定时间内

100%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4381.85万元

4381.85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解决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

100%

10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附表7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洪雅县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147.63

 执行数:

1147.63

其中:

财政拨款

1147.63

其中:

财政拨款

1147.63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上报及批回洪川镇柳街村3组、石庙村6组,余坪镇黄里村4组,槽渔滩镇兴盛社区5组,止戈镇八角庙社区3组、五龙社区6、7、8组、集体、安宁村10组集体土地19.0702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上报及批回洪川镇柳街村3组、石庙村6组,余坪镇黄里村4组,槽渔滩镇兴盛社区5组,止戈镇八角庙社区3组、五龙社区6、7、8组、集体、安宁村10组集体土地19.0702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涉及上报及批回农民

100%

100%

质量指标

按人社局要求缴纳

100%

100%

时效指标

省厅规定时间内

100%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1147.63万元

1147.63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解决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

100%

10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附表8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2021年第4和第5两个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296.67

 执行数:

1296.67

其中:

财政拨款

1296.67

其中:

财政拨款

1296.67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上报及批回柳江镇两河村1组,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7组,七里坪镇鲜湾村5、6组,高庙镇吴河村7、11组,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4组、金花桥社区集体,东岳镇观音村2组,高庙镇吴河村5、7组,洪川镇祝山村11组集体土地15.8290公顷,

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上报及批回柳江镇两河村1组,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7组,七里坪镇鲜湾村5、6组,高庙镇吴河村7、11组,瓦屋山镇金花桥社区4组、金花桥社区集体,东岳镇观音村2组,高庙镇吴河村5、7组,洪川镇祝山村11组集体土地15.8290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涉及上报及批回农民

100%

100%

质量指标

按人社局要求缴纳

100%

100%

时效指标

省厅规定时间内

100%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1296.67万元

1296.67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解决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

100%

10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附表9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endif]-->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洪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37104.38

 执行数:

37104.38

其中:

财政拨款

37104.38

其中:

财政拨款

37104.38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

回购洪发展及其子公司5宗国有土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收回土地数量

5宗

5宗

质量指标

按协议约定

100%

100%

时效指标

协议约定时间内

100%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37104.38万元

37104.38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土地收益及地块有效利用

80%

8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附表10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收回洪雅巴登黑森林投资有限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37805

 执行数:

37805

其中:

财政拨款

37805

其中:

财政拨款

3780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

回购巴登黑公司2宗国有土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收回土地数量

2宗

2宗

质量指标

按协议约定

100%

100%

时效指标

协议约定时间内

100%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37805万元

37805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土地收益及地块有效利用

80%

8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附表11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回购眉山海顺置业公司竞买土地和资产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801

 执行数:

801

其中:

财政拨款

801

其中:

财政拨款

801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回购眉山海顺置业公司竞买土地和资产。

回购眉山海顺置业公司竞买土地和资产。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收回土地数量

1宗

1宗

质量指标

按协议约定

100%

100%

时效指标

协议约定时间内

100%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801万元

801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土地收益及地块有效利用

80%

8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附表12

<!--[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endif]-->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洪雅县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25.16875

 执行数:

225.16875

其中:

财政拨款

225.16875

其中:

财政拨款

225.1687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

完成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缴纳批次

1个批次

1个批次

质量指标

按税务部门要求

100%

100%

时效指标

按税务部门要求

90%

9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225.16875万元

225.16875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土地征收工作提供前置条件

80%

8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附表13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洪雅县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森林植被恢复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160001-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458.6356

 执行数:

458.6356

其中:

财政拨款

458.6356

其中:

财政拨款

458.6356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

完成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缴纳批次

1个批次

1个批次

质量指标

按文件要求

100%

100%

时效指标

按文件要求

100%

100%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

458.6356万元

458.6356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土地征收工作提供前置条件

80%

8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影响10至20年

90%

90%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洪雅县自然资源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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