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22-09-2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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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四川省洪雅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8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附件..................................................23 第五部分附表.................................................1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杂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城区证照齐全却占道经营业主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照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标准,开展综合治理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健全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9.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批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10.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店招店牌设置,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11.负责城市建成区路灯维护、管理。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化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牵头环境卫生分指挥部工作,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和完善市政设施为抓手,加强问题督查、督办。先后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占道经营、路缘接坡、环境卫生、犬只管理等专项治理,联合县级部门,对西城家园、雅风小区、城隍街等21个占道售货亭进行依法依规拆除,彻底根治了十余年的历史遗留占道经营问题。投资239万元,修补破损人行道和车行道、拆除违规广告店招、强化公厕管理、更新城区果皮箱、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安装人行道隔离桩等,进一步规范了市容秩序,高分通过了国家卫生县城现场核查。 2.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全年处理案件1050起,非接触性执法245起,立案率99.5%,结案率100%,按期处置率98.05%。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问题,办理各类投诉举报信访件235件,其中中央环保督察件4件、信访件6件、网上舆情98件、热线工单127件。强化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促进执法规范公正,全年办理各类许可725件,办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15件、简易程序案件188件,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3.完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提升。立项资金3977万元,其中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716万元,地方拟配套资金2261万元,围绕规范安全处理渗滤液、更换修复库区防渗膜、规范完善雨污分流、维修加固坝体等整改提升重点,6月5日全面完成垃圾场整改提升正式销号,入河口水质长期保持稳定达标排放且优于行业标准。 4.建成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投入372万元,改建3座密闭式小型垃圾压缩转运站,增加1处大件物品拆分场,拆除城区5座垃圾地库,使垃圾收运更规范、更环保。10月31日建成投用,解聘25名环卫工人,垃圾转运实现社会化服务外包,在节省财政支出的同时,避免了用工风险。 5.实现餐厨和建筑装修装饰垃圾规范处置。为加强全县餐厨垃圾规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6月1日起采取政府出资的方式将全县餐厨垃圾转运至眉山处理。实现我县餐厨垃圾处理规范化、无害化。引入社会资本投入120万元,建成建筑装修垃圾临时消纳场1座,10月22日起正式运行,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规范处置。 6.推进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成立3个综合执法片区分局,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规范执法,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 7.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开展瓦屋山景区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旅游沿线乡镇、景区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发现和落实整改问题78处(个),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优化撤乡并镇后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路线8条,节约路程21公里,节约成本17万元。发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推广工作,全县采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措施村56个,推广率占比68%。 8.其他重点工作。完成非税收入任务289万元。对高岩栈道进行了维修加固并常态化开展巡查,保障行人安全。牵头开展窨井盖普查,普查全县窨井盖24511个,保障群众脚下安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筑牢为民服务的初心。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机构设置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洪雅县城乡综合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洪雅县环境卫生保障所、洪雅县市政设施维护保障所、洪雅县垃圾处理场、城市市容服务中心、洪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纳入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雅县城乡综合执法大队 2.洪雅县环境卫生保障所 3.洪雅县市政设施维护保障所 4.洪雅县垃圾处理场 5.城市市容服务中心 6.洪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971.5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21.37万元,增长49%。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以下项目:1.垃圾场环保督察整改应急整治经费806万元;2.洪雅县城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垃圾地库升级改造基础设施费用470万元;3.田锡水景公园AB段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厕保洁、水体卫生、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外包经费256.2867万元;4.根据川财建〔2021〕154号下达2021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生态环境1269.4881万元等。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531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87.89万元,占66.6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6.12万元,占33.3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797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8.21万元,占25.57%;项目支出5933.36万元,占74.4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71.5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21.37万元,增长33.83%。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以下项目:1.垃圾场环保督察整改应急整治经费806万元;2.洪雅县城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垃圾地库升级改造基础设施费用470万元;3.田锡水景公园AB段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厕保洁、水体卫生、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外包经费256.2867万元等。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5.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6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7.57万元,增长4.47%。主要变动原因是:1.增加城区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成后现有垃圾转运等环卫人员解聘经费99.77万元;2.增加洪雅县城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垃圾地库升级改造基础设施费用148.70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5.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3万元,占0.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18万元,占2.54%;卫生健康支出81.08万元,占1.53%;节能环保支出1269.49万元,占23.88%;城乡社区支出3661.71万元,占68.89%;住房保障支出167.15万元,占3.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72万元,占0.0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315.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8.7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7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1.4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2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06.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48.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3.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9.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009.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67.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8.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09.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接待人数少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完成预算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2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接待广汉市执法局交流学习13人餐费(陪4人),支出1060.00元;2.接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环保问题整改任务销号工作一行8人餐费(陪2人),支出800.00元;3.接待彭山执法局到洪学习一行4人餐费(陪1人),支出220.00元;4.接待丹棱县执法局来洪学习一行12人餐费(陪4人),支出1280.00元;5.接待仁寿县执法局来洪考察学习一行8人餐费(陪2人),支出700.0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6.12万元。用于以下项目:1.106线城区段和禾森大道外包保洁费77.92万元;2.2021年春节氛围营造150.6万元;3.城东、城西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运输、“牛皮癣”小广告清理服务采购项目381.08万元;4.城南西路改造工程及上游桥环境整治工程标段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服务外包13.95万元;5.公厕维修维护费27.33万元;6.洪州大道、滨堤路等城区部份道路综合管维服务采购项目177.29万元;7.环卫设备购置和市政设施维修经费154.82万元;8.垃圾处置费327.32万元;9.路灯公司运行经费240万元;10.青衣江文塘大堤马河山段防洪治理工程硬化地段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11.27万元;11.田锡水景公园AB段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厕保洁、水体卫生、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外包经费234.93万元;12.新增城区两台抑尘作业服务项目24.6万元;13.新增市政道路综合管维服务采购项目(C1段)182.81万元;14.抑尘作业车服务外包经费44.48万元;15.中心城区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服务采购项目607.7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27万元,比2020年增加40.73万元,增长15.1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69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氛围营造、各路段外包保洁服务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99.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10辆,环卫车辆1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洪州大道、滨堤路等城区部份道路综合管维服务采购项目、中心城区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服务采购项目、2021年春节氛围营造等3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病故人员的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洪雅县环境卫生保障所、洪雅县市政设施维护保障所、洪雅县垃圾处理场、洪雅县城乡综合执法大队、城市市容服务中心、洪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洪雅县城乡综合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洪雅县环境卫生保障所、洪雅县市政设施维护保障所、洪雅县垃圾处理场、城市市容服务中心、洪雅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 2.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组织协调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批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5.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店招店牌设置,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6.负责城市建成区路灯维护、管理。 (三)人员概况。 现有在职职工120人;退休 17人;编外控制人员13人;公益性岗位2人;公厕清扫工 13人;交通协管员1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797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8.21万元,项目支出5933.3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797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8.21万元,项目支出5933.3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我单位2021年对15个项目开展了监控和评价,涉及财政资金5335.66万元,完成率达到100%。 2.预算编制情况。我局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3.执行管理情况。我局按照县财政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相关的用款计划,分月、分季度上报相应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我局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水、电、气、燃油节能降耗情况均处理下降趋势。 4.综合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公开,严格非税收入执收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公开公示、资产管理帐实相符、及时公开信息,再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要求,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建立内部控制联席工作机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活动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全体职工,加强绩效评价,并接受财政和群众的监督。 5.整体绩效。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良好。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并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得到了领导、相关部门乡镇及群众的好评。 (二)结果应用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二是未严格执行支出绩效评价机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我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形成定期绩效准备评价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自评质量 包括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 (二)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该项目主管单位是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股负责日常监管工作;每月垃圾量的审核和资金申报。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洪雅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于2010年12月立项(川发改投资〔2010〕]1277号),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57号)精神,2014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报账结算。根据2011年5月27日洪雅县人民政府与四川京联市政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洪雅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该项目资金按月向财政申报、批复,垃圾处理费按月结算,每吨70元,2022年每天不足140吨按140吨计算,超过140吨按实计算,以年为总结算。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1)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57号)精神,2014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报账结算。根据2011年5月27日洪雅县人民政府与四川京联市政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洪雅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该项目资金按月向财政申报、批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洪雅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于2014年2月投入正式运营,服务年限17年,服务对象洪雅县城区及洪雅12个镇。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进行投融资、建设和营运。 (3)县生活垃圾处置费严格按照垃圾场年终实际无害化处置量进行拨付,场内采用双向自动称重信息化平台设备,由电脑自动进行计重,管理股通过远程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如实登记。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5.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为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提升全县城市环境,城市市容的卫生质量,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于2010年12月立项,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服务年限17年,2014年2月正式运营。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57号)和《洪雅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设立了洪雅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资金专户,按月拨付垃圾处理费给运营公司。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该项目建设地位于洪川镇新庙村10组,占地140亩,库容111.78万立方米,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58吨/日,垃圾渗滤液120吨/日,服务于城区及各镇,服务年限为17年。 该项目主要用于全县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2014年2月运营以来,截止4月已处置生活垃圾40.25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处置率100%,完成符合当初的设计理念。 县生活垃圾处置费严格按照垃圾场每月实际无害化处置量进行拨付,场内采用双向自动称重信息化平台设备,由电脑自动进行计重,管理股通过远程和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如实登记,资金按月向财政申报、批复、拨付。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该项目目前采用压实覆膜填埋工艺,将填埋气体通过沼气发电项目收集处理,从而解决雨污分流和废气无序排放等问题。2018年11月,通过自评、初评和省级专家组的现场考核被省住建厅评定为无害化处理Ⅱ级水平,截至2022年4月,累计无害化处置全县生活垃圾约40.25万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督察、巡查,采取月考核制度,督促运营公司严格按照的垃圾填埋场操作规程标准化运行,确保垃圾场安全稳定运行,有针对突发事件和未知风险的应急措施。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4180000.00元,财政批复项目经费4180000.00元。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2011年5月27日洪雅县人民政府与四川京联市政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洪雅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该项目资金按月向财政申报、批复,垃圾处理费按月结算,每吨70元,2022年每天不足140吨按140吨计算,超过140吨按实计算,以年为总结算。年初申报预算资金4180000.00元,财政批复项目经费4180000.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年初单位预算申报该项目经费4180000.00元,财政批复项目经费41800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资金来源渠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资金到位时间、条件能够落实。 2.资金到位。 2021年该项目支付3273200.00元,资金到位率78.30%,2022年支付余款713030.60元,剩余指标193769.40元不再支付。 3.资金使用。 我单位严格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进度进行支付,与预算相符,资金使用具有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该项目2021年全年全县垃圾处理费资金支出3986225.60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健全规范。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采用国内最新的填埋工艺,采用覆膜的方式将雨污彻底分流,填埋区气体由导气井和管道导出进入发电厂发电,每天早、中、晚进行灭蝇、除臭。渗滤液采用双级硝化反硝化+外置管式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出水水质达到GB16889-2008之表二排放标准。采取双向自动称重信息化平台设备和不定期巡查对垃圾场进行监管,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防洪工作预案,开展防火演练,开展各项水质监测。进场口采取双向自动称重信息化平台设备对转运垃圾量进行计重,通过远程监控和不定期的巡查、督察,确保违规垃圾、外县生活垃圾不进入我县垃圾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运营商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安全、稳定、有序的运行。项目资金按照月考评制度由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行拨付。 (三)项目监管情况。 执法局高度重视该项目,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管理股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对垃圾场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确保垃圾场的正常、规范化运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防洪工作预案,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对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采取不定期的督察与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运营商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全县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健康、有序的运行。按照月考评制度由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行拨付处置费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数量:该项目为常年性项目,每天对进场的生活垃圾进行填埋、碾压,对渗滤液进行无害化环保处理。2014年2月19日,正式投入试运行,服务对象洪雅县城区及洪雅12个乡镇,截止2022年4月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40.25万吨。 时效:全年进行。 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标准,渗滤液处理后达到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洪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采用国内成熟填埋处理工艺,在较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节省了处置成本,日常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后,人居生活环境更加洁、净,提升了全县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的发展。 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洪雅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继续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城乡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通过引进“沼气发电”项目,从而解决废气无序排放的问题,同时不断优化渗滤液处理工艺,确保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达标排放。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洪雅县城区及洪雅12个镇共计30多万人口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极大的提升和改善了全县人居生活环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采取国内成熟填埋处置工艺,在很好的保护我们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节省了处置成本;日常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后,人居生活环境更加洁、净,提升了全县市民的生活质量,促进了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的发展。 该项目评估得分98分,预期效果能满足需求,无需核减预算安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科学、投入经济和预算合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临工工资、安全奖)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临工工资、安全奖为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常规工作之一。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临工工资、安全奖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临工人员57人。 3.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政策进行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对57个临时工发放工资、安全奖。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时发放57个临时工发放工资、安全奖,临工权益得到保障。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考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1424000.00元,财政批复1424000.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工作为长期性工作,年初申报预算资金1424000.00元,财政批复1424000.00元。 2.资金到位。该项目2021年已支付12879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由于垃圾体系建设,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外包,剩余136100.00元指标不再支付。 3.资金使用。该工作的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环境卫生保障所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发放临工工资及安全奖,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用工合同,对57个临时人员发放工资及安全奖。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就业岗位,促进临工人员极积性,提高临工人员工作热情。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中心城区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对洪雅县中心城区总面积441714㎡(其中一级道路218576㎡,二级道路121870㎡,三级道路101268㎡)的市政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服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研究城区采购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服务工作的会议纪要》(洪府阅〔2018〕32号)精神,由我局负责依法依规推进中心城区采购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服务工作。该标段具有现实需求,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等必要性。 3.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局内控制度进行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洪雅县中心城区总面积441714㎡进行清扫保洁。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清扫保洁:每天早晨8:00以前必须将段面彻底清扫完毕,每天普扫3次。除普扫时间外8:00到22:00其余时间为保洁时段。保洁时段保持路段干净、整洁,基本无纸屑、果皮、烟头、无尘土堆积,及时将垃圾清理出场。零星烟头、果皮、纸屑每1000㎡小于或等于3处,无袋装垃圾及其他明显杂物,地面无明显积尘,无树挂。人工水域保持干净整洁,无任何漂浮物。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桶内无焚烧痕迹。果屑箱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每天打扫一次,每周清洗一次。合理安排扫地车和洒水车的作业时间,每日机扫2次以上,冲洗除尘次数不得少于3次,达到晴天无灰尘,雨天无泥浆。如遇特殊天气按《洪雅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执行。其他未定事项,按照《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及质量标准》《洪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清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牛皮癣”小广告清理:每天早晨8:00以前必须将标段上乱张贴的“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完毕,全天保持责任范围内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污、乱画等现象。每100㎡城市广场、每100m道路、地面、主干道或繁华商业街的“牛皮癣”现象不得超过2处;支路或辅道不得超过3处;背街小巷不得超过4处。每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或绿化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主干道或繁华商业街不得超过3处;支路或辅路不得超过4处;背街小巷不得超过5处。及时拆除破损、废旧、过期的横幅广告。 该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洪雅县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及质量标准》《洪雅县环境卫生保障所环卫清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洪雅县环境卫生保障所“牛皮癣”清理管理办法》进行绩效指标量化,每月进行考核合格后支付当月费用,机制匹配良好,绩效考核全面完整,契合项目实质,同时与我县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做到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考核合格率=100%,每日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按计划完成率=100%,提供就业岗位≥130个,环境卫生达到优质,受益人员满意度≥95%。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每月考核、验收。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6636220.00元,财政批复6636220.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乙方承包期为3年,承包期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每年6636220元。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6636220.00元,财政批复6636220.00元。 2.资金到位。2021年项目资金到位6077198.00元,到位率91.58%。剩余2021年12月委托服务553018.00元,于2022年1月支付553018.00元,余5914.00元不再支付。 3.资金使用。根据该项目合同,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环境卫生保障所。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中心城区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每月考核,验收合格。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使环境干净卫生,空气质量显著提升,同时解决了部份就业岗位,群众满意度和生活环境舒适度大幅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2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2017年新增市政道路综合管维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洪雅县2017年新增市政道路综合管维服务采购项目为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常规工作之一,该项目对洪雅县2017年新增市政道路总面积23.973241万㎡的市政道路进行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服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2017年,洪雅至峨眉山公路(C1段)、兴业路中段、商业一街等市政道路建成移交县城市执法局保洁和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同时按照洪规建发〔2017〕52号文件,雅风小区、世苑小区等开放式小区部分路段认定为公共市政道路,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2017年县综合执法局共增加清扫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管理面积约23.97万㎡。该标段具有现实需求,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等必要性。 3.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局内控制度进行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对洪雅至峨眉山公路(C1段)市政道路,起于观南城邦外红绿灯至止戈五龙村五龙祠出口,面积165826㎡。兴业路中段,起于修文路止于西城水郡旁,保洁面积24490.59㎡。商业一街,东起洪州大道西止于瓦屋大道。保洁面积9512.78㎡。雅风小区市政道路,东起人民路西止于禾森大道,南起于护城河北止于上正街,公共市政道路4条。保洁面积14244㎡。西城家园,南起青衣路北到护城河,西起禾森大道东到水果市场转盘1个,市政道路4条。保洁面积16366㎡。城隍步行街,西起文化街东到北街,南起转盘止于修文路。市政道路2条,转盘一个,保洁面积4708.04㎡。世苑街,南起青衣路止于城南路,西起小南街东止南街。市政道路2条,转盘1个,保洁面积4585㎡。进行综合管维服务。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清扫保洁:每天早晨8:00以前必须将段面彻底清扫完毕,每天普扫3次。除普扫时间外8:00到22:00其余时间为保洁时段。保洁时段保持路段干净、整洁,基本无纸屑、果皮、烟头、无尘土堆积,及时将垃圾清理出场。零星烟头、果皮、纸屑每1000㎡小于或等于3处,无袋装垃圾及其他明显杂物,地面无明显积尘,无树挂。人工水域保持干净整洁,无任何漂浮物。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桶内无焚烧痕迹。果屑箱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每天打扫一次,每周清洗一次。合理安排扫地车和洒水车的作业时间,每日机扫2次以上,冲洗除尘次数不得少于3次,达到晴天无灰尘,雨天无泥浆。如遇特殊天气按《洪雅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执行。其他未定事项,按照《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及质量标准》《洪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清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牛皮癣”小广告清理:每天早晨8:00以前必须将标段上乱张贴的“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完毕,全天保持责任范围内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污、乱画等现象。每100㎡城市广场、每100m道路、地面、主干道或繁华商业街的“牛皮癣”现象不得超过2处;支路或辅道不得超过3处;背街小巷不得超过4处。每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或绿化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主干道或繁华商业街不得超过3处;支路或辅路不得超过4处;背街小巷不得超过5处。及时拆除破损、废旧、过期的横幅广告。该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洪雅县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及质量标准》《洪雅县环境卫生保障所环卫清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洪雅县环境卫生保障所“牛皮癣”清理管理办法》进行绩效指标量化,每月进行考核合格后支付当月费用,机制匹配良好,绩效考核全面完整,契合项目实质,同时与我县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做到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考核合格率=100%,每日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按计划完成率=100% ,提供就业岗位≥50个,环境卫生达到优质,受益人员满意度≥95%。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每月考核、验收。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1994333.00元,财政批复1994333.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该项目乙方承包期为3年,承包期起止时间为2019年03月05日-2022年03月04日,3年承包费用589.3万元,即每年199.4333万元。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1994333.00元,财政批复1994333.00元。 2.资金到位。2021年项目资金到位1828134.00元,到位率91.67%。剩余2021年12月委托服务166200.00元,于2022年1月支付166200.00元,余0.00元未支付。 3.资金使用。根据该项目合同,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环境卫生保障所。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洪雅县2017年新增市政道路综合管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每月考核,验收合格。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使环境干净卫生,空气质量显著提升,同时解决了部份就业岗位,群众满意度和生活环境舒适度大幅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洪州大道和滨堤路道路保洁、“牛皮癣”清理、市政 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洪雅县洪州大道和滨堤路道路保洁、“牛皮癣”清理、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为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常规工作之一, 该项目对对洪雅县洪州大道和滨堤路等城区部分道路总面积21.98688万㎡(其中道路面积17.63688万㎡,绿化面积4.35万㎡)的市政道路进行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服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洪雅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909号文件,《关于洪州大道标段道路保洁、“牛皮癣”清理、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和滨堤路标段道路保洁、“牛皮癣”清理、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外包的请示》,于2020年2月28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一是坚持公开竞标;二是严格考核、坚决兑现;三是将服务外包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合同条款中增加服从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该标段具有现实需求,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等必要性。 3.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局内控制度进行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对洪雅广场:东至禾森大道(置地房产绿化带)、西至洪州大道,南至金马小区门市,北至广场怡景门市(含两边人行道),保洁面积约48839㎡,(含公厕2座和中庭院灯146盏、火炬灯6盏、圆柱灯8盏、射灯50盏、高杆灯6盏)。洪雅广场绿地面积43500㎡。洪州大道:洪州大桥桥头至修文路5段红绿灯北面人行道斑马线(含两边人行道),保洁面积32970㎡。三一线:修文路1段路口至106线(含106线转盘),保洁面积27501㎡(含两边人行道)。青云街北段:修文路2段路口至106线,保洁面积12152㎡(含两边人行道)。文化街北段:修文路4段红绿灯至106线,保洁面积9055.8㎡(含两边人行道)滨堤路1段:旧大桥至三棵树道路、河堤及河滩,保洁面积19136㎡(含两边人行道、梯步、西城水郡背后小路及路灯62盏)。致远路:洪州大桥至水厂,保洁面积26715㎡(含两边人行道)进行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服务等综合管维。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清扫保洁:每天早晨8:00以前必须将段面彻底清扫完毕,每天普扫3次。除普扫时间外8:00到22:00其余时间为保洁时段。保洁时段保持路段干净、整洁,基本无纸屑、果皮、烟头、无尘土堆积,及时将垃圾清理出场。零星烟头、果皮、纸屑每1000㎡小于或等于3处,无袋装垃圾及其他明显杂物,地面无明显积尘,无树挂。人工水域保持干净整洁,无任何漂浮物。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桶内无焚烧痕迹。果屑箱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每天打扫一次,每周清洗一次。合理安排扫地车和洒水车的作业时间,每日机扫2次以上,冲洗除尘次数不得少于3次,达到晴天无灰尘,雨天无泥浆。如遇特殊天气按《洪雅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执行。其他未定事项,按照《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及质量标准》、《洪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清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牛皮癣”小广告清理:每天早晨8:00以前必须将标段上乱张贴的“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完毕,全天保持责任范围内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污、乱画等现象。每100㎡城市广场、每100m道路、地面、主干道或繁华商业街的“牛皮癣”现象不得超过2处;支路或辅道不得超过3处;背街小巷不得超过4处。每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或绿化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主干道或繁华商业街不得超过3处;支路或辅路不得超过4处;背街小巷不得超过5处。及时拆除破损、废旧、过期的横幅广告。 市政设施维护:按照《洪雅县新广场市政设施维护要求》对该标段的市政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更换。 鲜花更换:每年对新广场进行4次鲜花摆放。 绿化养护:按照《洪雅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对区域内乔灌木、草坪日常养护、卫生保洁及外包养护期内因养护管理不到位导致植物死亡的补植。 公园秩序维护:维护区域内现场秩序,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对区域内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逐级上报。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每月考核、验收。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1936300.00元,财政批复1936300.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外包服务时间为3年,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9日,承包费用193.630026万元/年。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1936300.00元,财政批复1936300.00元。 2.资金到位。2021年项目资金到位1772938.00元,到位率91.56%。剩余2021年12月委托服务166200元,于2022年1月支付166200.00元,余1999.00元不再支付。 3.资金使用。根据该项目合同,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环卫所、市政所、园林所、执法大队。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洪雅县洪州大道和滨堤路道路保洁、“牛皮癣”清理、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每月考核,验收合格。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使环境干净卫生,空气质量显著提升,同时解决了部份就业岗位,群众满意度和生活环境舒适度大幅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田锡水景公园AB段硬化地段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厕保洁、水体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洪雅县田锡水景公园AB段硬化地段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厕保洁、水体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为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常规工作之一,该项目对洪雅县田锡水景公园AB段总面积15.6991万㎡(其中道路面积1.7791万㎡,绿化面积11.42万㎡,河道面积2.5万㎡)的市政道路进行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厕保洁、水体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服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洪雅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909号文件,《关于田锡水景公园AB段硬化地段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公厕保洁、水体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外包的请示》,于2020年2月28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一是坚持公开竞标;二是严格考核、坚决兑现;三是将服务外包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合同条款中增加服从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该标段具有现实需求,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等必要性。 3.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局内控制度进行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对田锡水景公园AB段,道路硬化面积1.7791万㎡,公厕3座,河道面积2.5万㎡,公园绿地面积11.42万㎡及公园市政设施维护、小景设置和瑞莲湖、清风湖清淤。(含田锡公园连接路清扫保洁、绿化及田锡路和兴业路靠田锡水景公园绿化)进行综合管维服务。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清扫保洁:每天早晨8:00以前必须将段面彻底清扫完毕,每天普扫3次。除普扫时间外8:00到22:00其余时间为保洁时段。保洁时段保持路段干净、整洁,基本无纸屑、果皮、烟头、无尘土堆积,及时将垃圾清理出场。零星烟头、果皮、纸屑每1000㎡小于或等于3处,无袋装垃圾及其他明显杂物,地面无明显积尘,无树挂。人工水域保持干净整洁,无任何漂浮物。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桶内无焚烧痕迹。果屑箱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每天打扫一次,每周清洗一次。合理安排扫地车和洒水车的作业时间,每日机扫2次以上,冲洗除尘次数不得少于3次,达到晴天无灰尘,雨天无泥浆。如遇特殊天气按《洪雅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执行。其他未定事项,按照《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及质量标准》《洪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清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牛皮癣”小广告清理:每天早晨8:00以前必须将标段上乱张贴的“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完毕,全天保持责任范围内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污、乱画等现象。每100㎡城市广场、每100m道路、地面、主干道或繁华商业街的“牛皮癣”现象不得超过2处;支路或辅道不得超过3处;背街小巷不得超过4处。每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或绿化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主干道或繁华商业街不得超过3处;支路或辅路不得超过4处;背街小巷不得超过5处。及时拆除破损、废旧、过期的横幅广告。 市政设施维护:按照《洪雅县新广场市政设施维护要求》对该标段的市政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更换。 鲜花更换:每年对新广场进行4次鲜花摆放。 绿化养护:按照《洪雅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对区域内乔灌木、草坪日常养护、卫生保洁及外包养护期内因养护管理不到位导致植物死亡的补植。 公园秩序维护:维护区域内现场秩序,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对区域内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逐级上报。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每月考核、验收。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2562867.00元,财政批复2562867.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乙方承包期为3年,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09日,承包费用2562866.96元/年。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2562867.00元,财政批复2562867.00元。 2.资金到位。2021年项目资金到位2349292.00元,到位率91.67%。剩余2021年12月委托服务213574.00元,于2022年1月支付213574.00元,余0.00元不再支付。 3.资金使用。根据该项目合同,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环卫所、市政所、园林所、执法大队。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洪雅县田锡水景公园AB段硬化地段保洁 “牛皮癣”清理、公厕保洁、水体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每月考核,验收合格。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使环境干净卫生,空气质量显著提升,同时解决了部份就业岗位,群众满意度和生活环境舒适度大幅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城东、城西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 清理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城东、城西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清理项目为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常规工作之一,该项目对城东、城西市政道路总面积42.88159万㎡的市政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清理服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第657号),我局负责的城东、城西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运输、“牛皮癣”小广告清理等服务外包服务项目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同意.该标段具有现实需求,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等必要性。 3.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局内控制度进行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对洪雅县城东、城西市政道路(封河坝大道、建材大道、305线、修文路五段、修文路西段末段、静园路、兴业路北段、瓦屋大道、职业中学外路段、西环线、飘带广场、树叶广场、遂资眉高速出口、外西街、新村路)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服务范围,总面积428815.9㎡进行道路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清理。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清扫保洁:每天早晨8:00以前必须将段面彻底清扫完毕,每天普扫3次。除普扫时间外8:00到22:00其余时间为保洁时段。保洁时段保持路段干净、整洁,基本无纸屑、果皮、烟头、无尘土堆积,及时将垃圾清理出场。零星烟头、果皮、纸屑每1000㎡小于或等于3处,无袋装垃圾及其他明显杂物,地面无明显积尘,无树挂。人工水域保持干净整洁,无任何漂浮物。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桶内无焚烧痕迹。果屑箱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每天打扫1次,每周清洗1次。合理安排扫地车和洒水车的作业时间,每日机扫2次以上,冲洗除尘次数不得少于3次,达到晴天无灰尘,雨天无泥浆。如遇特殊天气按《洪雅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执行。其他未定事项,按照《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及质量标准》、《洪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清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牛皮癣”小广告清理:每天早晨8:00以前必须将标段上乱张贴的“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完毕,全天保持责任范围内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污、乱画等现象。每100㎡城市广场、每100m道路、地面、主干道或繁华商业街的“牛皮癣”现象不得超过2处;支路或辅道不得超过3处;背街小巷不得超过4处。每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或绿化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主干道或繁华商业街不得超过3处;支路或辅路不得超过4处;背街小巷不得超过5处。及时拆除破损、废旧、过期的横幅广告。按照《洪雅县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运输作业内容及质量标准》《洪雅县环境卫生保障所环卫清扫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洪雅县环境卫生保障所“牛皮癣”清理管理办法》进行绩效指标量化,每月进行考核合格后支付当月费用,机制匹配良好,绩效考核全面完整,契合项目实质,同时与我县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做到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考核合格率=100%,每日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广告清理按计划完成率=100%,提供就业岗位≥80个,环境卫生达到优质,受益人员满意度≥95%。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每月考核、验收。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4158174.00元,财政批复4158174.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乙方承包期为3年,起止时间为2019年 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本项目3年总承包费用1247.452211万元,即每年41.58174万元。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4158174.00元,财政批复4158174.00元。 2.资金到位。2021年项目资金到位3810754.00元,到位率91.64%。剩余2021年12月委托服务344520.00元,于2022年1月支付344520.00元,余2900.00元不再支付。 3.资金使用。根据该项目合同,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环境卫生保障所。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城东、城西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前端垃圾收集、“牛皮癣”清理项目进行每月考核,验收合格。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使环境干净卫生,空气质量显著提升,同时解决了部份就业岗位,群众满意度和生活环境舒适度大幅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眉山市餐厨垃圾综合利用中心已于4月20日起开始试运营,我县临时餐厨垃圾处理场将无条件关闭。按照市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会议洪雅县纳入了此次市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工作范围。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工作的纪要》(眉府阅〔2021〕16号)精神,我县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采取自行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公司负责收集转运至眉山处理的方式,实现城区、景区餐厨垃圾应收尽收,该项目具有现实需求,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等必要性。 3.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局内控制度进行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将洪雅县城区及景区(柳江、七里坪、瓦屋山为核心区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至眉山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处理。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一是供应商必须使用密闭式餐厨垃圾车辆,且指定专人专车每日对城区和景区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后并分别运输至眉山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企业,不得将城区和景区餐厨垃圾混淆运输,运输过程中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交通高峰时段。二是供应商必须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书面收运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频次进行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建立餐厨垃圾收运联单制度,每日与产废单位和处理企业签字确认当日收运量,收运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三是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提供至少4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辆要求供应商自有或租赁,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购车合同或发票,供应商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车辆卸料方式为平推式或翻斗式。上述车辆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后向业主单位提供。四是供应商必须根据车辆卸料方式为产废单位统一提供专用收集容器。五是供应商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清洗场所及设施。六是供应商必须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与产废单位和处理单位建立详细的收运台账,每月向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上报。七是供应商必须编制可行的收运方案及收运线路规划;严禁在收集和运输途中出现抛洒滴漏等现象;在产废单位收运时必须配备统一的吸污毯;在处置终端出现抛洒滴漏现象的,必须第一时间自行安排人员清扫。八是供应商必须具有稳定的收运队伍,并配备统一的工作服、手套、口罩并保持运输设备和工具的整洁和完好,每天对车辆进行清洗和除臭。九是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按要求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进料出料摄像监控、计重设备以及GPS自动跟踪设备)。 该项目绩效目标根据每月实际运输量和处置量进行绩效指标量化和资金结算,机制匹配良好,绩效考核全面完整,契合项目实质,同时与我县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产出和效果相关联,做到运输量和处置量不超过7500吨/年,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情况考核合格率=100%,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及处置完成率=100%,受益餐饮企业及单位超过700个,杜绝餐饮企业及单位餐厨垃圾乱倒,规范处置率=100%,受益人员满意度≥95%。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每月考核、验收。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申报预算资金3050000.00元,财政批复3050000.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一是该项目收运服务期限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县城区中标单价:191.07元/吨,景区中标单价:279.81元/吨,根据每月实际运输量按月结算,收运费用不超过1699245元/年,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保险、运输费、管理费、税费、运输设备折旧费等。二是本项目处置费为160元/吨,处置费用不超过1320000元/年。 2.资金到位。该项目2021年结算总价为1787838.37元,2021年支付1518795.37元,2022年1月支付2021年12月服务费269043.00元,现已支付完毕。 3.资金使用。根据该项目合同,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环境卫生保障所。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洪雅县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每月考核,验收合格。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使餐厨垃圾得到有效果处理,环境干净卫生,空气质量显著提升,同时解决了部份就业岗位,群众满意度和生活环境舒适度大幅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城区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垃圾地库升级改造基础 设施费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将东大街地库、九胜大道地库、志远路地库(志远路为备用)升级改造为小型压缩中转站,用于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同时拆除中心城区5座垃圾地库。(洪中校对面、西城家园、雅风小区、游客集散中心旁、文化街),并在东大街地库增设大件物品拆分场,更换城区1000个果皮箱。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洪雅县“双创”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2期)文件要求,我局先后学习了浙江省金华市、成都市等发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经验,结合洪雅实际情况,拟制了《洪雅县城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经前期测算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约需经费480万元。 3.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局内控制度进行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工程费用(立项、可研、预算、设计、环评、监理、审计等费用)。 (2)基础建设(31线、体育馆地库改建及平整、装饰、环卫所地库回填(含水电接入)及31线地库排水处理及8个地库拆除回填)。 (3)配置电器工程(31线50kw、体育馆80KW)2套。 (4)配置负压除臭系统2套。 (5)配置喷淋系统2套。 (6)配置大件物品拆分设备1套。 (7)纯不锈钢果皮箱1000个。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该项目将东大街地库、九胜大道地库、志远路地库(志远路为备用)升级改造为小型压缩中转站,用于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同时拆除中心城区5座垃圾地库。(洪中校对面、西城家园、雅风小区、游客集散中心旁、文化街),并在东大街地库增设大件物品拆分场,更换城区1000个果皮箱。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每月考核、验收。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4700000.00元,财政批复4700000.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4700000.00元,财政批复4700000.00元。 2.资金到位。该项目完工审计总价为3686642.78元,2021年支付1486983.00元,2022年1月支付1177638.00元,余1022021.78元。 3.资金使用。根据该项目合同,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环境卫生保障所。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洪雅县城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目前已全面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使彻底解决我县现有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不能与城市发展相匹配这一难题,符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环卫设施及运行标准,改变原收集方式,优化生活垃圾收运,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化,提升县城宜居宜业水平。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2021年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洪雅县2021年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为县综合执法局每年常规工作之一,该项目于2021年2月22日完成竣工验收,总投资178.0362万元。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局内控制度进行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内容,主要对以下节点进行氛围营造: 1.人民路:两侧行道树悬挂可亮小灯笼; 2.三彩广场:广场中心位置设置1组灯组、四个角树木上装饰小灯笼、流星雨、灯带; 3.洪雅广场:雕塑后两侧绿地上各布置1组灯组,四个角上分别布置动物灯、花卉灯、麦穗灯、星星灯等; 4.瓦屋山大道:九胜大道交叉处至修文路交叉处路段两侧绿地内缠绕满天星灯带,田锡雕塑后两侧绿地内各布置灯组一组; 5.九胜大道:每柱路灯杆上悬挂可亮灯笼; 6.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2021年春节前对城区主要节点进行氛围提升,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提升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城市品味。 7.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验收、项目决算审计。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2050000.00元,财政批复2050000.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洪雅县2021年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为本级财政预算,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2050000.00元,财政批复2050000.00元。 2.资金到位。2021年已支付1506000.00元,资金到位率73.46%。2022年1月支付266362.00元。该项目决算审计金额为1780362.00元,余8000.00元尚未支付。 3.资金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市政设施维护保障所。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人民路、三彩广场、洪雅广场、瓦屋山大道、九胜大道等,共计5个节点的氛围提升,验收合格。 (二)项目效益情况。 洪雅县2021年城区春节氛围营造采购项目提升了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城市品味。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自评得分98.5。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益民路灯管理有限公司运行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洪雅县益民路灯管理有限公司是2011年4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委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负责城区移交管理路灯的巡查、管理、维护和维修,运行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全额保障,主要分为:电费、维修费、管理费(人员工资、工会费、办公费等)。所有费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负责城区6245柱灯和部分亮化工程的日常管护。 2.保障城区移交管理路灯的亮灯率不低于95%,路灯及路灯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年底考核、项目决算审计。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3800000.00元,财政批复3800000.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3800000.00元,财政批复3800000.00元。 2.资金到位。2021年度项目总预算380万元,已拨付240万,资金到位率63.16%。 3.资金使用。2021年度共支出407.17万元。其中:城区亮化及路灯电费:252.11万元;维修成本:63.34万元;管理费用(人员工资及保险):91.72万元。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益民路灯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益民路灯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张爱林、代大飞、许宏伟、殷超、侯金才 监事会:黄先友、郭徽、李科进、代大魏、周从均 董事会主席:张爱林,监事会主席:黄先友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采取日常督查、业务支出审批、监事会监督等制度,目前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目前城区路灯亮灯率不低于96%,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洪雅县益民路灯管理有限公司运行项目能够提升城市品味,为市民夜间出行提供便利、确保夜间出行安全。目前城区路灯亮灯率不低于96%,设施设备完好率100%,节能降耗工作有序推进,市民满意较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自评,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和控制合理合规,综合得分96.695分。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不断发展,我县路灯基数不断递增,现有路灯维护人员偏少。 (三)相关建议。 加强巡查,及时维护、维修。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雅县城区重要节点夜景亮化提升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房建设局为责任单位,负责洪雅县城区重要节点夜景亮化提升项目。该项目2020年7月13日开始实施,2021年5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总投资1013.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2020年度需付款760.7592456万元,剩余款项分别在2023年和2025年支付。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局内控制度进行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对城北(遂资眉)高速出口,田锡水景公园B区,九龙山公园九层宝塔三个节点进行夜景亮化提升。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对上述节点进行夜景提升,提升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城市品味,助力天府旅游名县创建。 3.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验收、项目决算审计。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申报预算资金7670000.00元,财政批复7670000.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洪雅县重要节点夜景亮化提升项目为本级财政预算,预算总额1013.5万元。 2.资金到位。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结算需支付7607592.46万元。目前,该项目分别于2021年度拨付2000000.00元和2022年1月拨付1066000.00元,合计总拨付3066000.00元。至2022年5月,余4541592.46元未支付。 3.资金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市政设施维护保障所。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5月31日完成项目验收,城北(遂资眉)高速出口收费站楼因政府工作安排,其余节点目前正常运行。 (二)项目效益情况。 洪雅县城区重要节点夜景亮化提升项目提升了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城市品味,助力天府旅游名县创建。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自评,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综合得96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环卫设备购置和市政设施维修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需要购买市政设备,对城区市政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城区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及生活舒适度。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主要:(1)购买环卫设备休闲凳、雨水篦子、雨水井盖、果皮箱、垃圾桶等。(2)清掏下水道、雨水篦子市政排水、排污设施。(3)道路维修维护。(4)市政零星工程,如清理塌方的碎石和泥土、某些道路积水而修建排水沟、护栏维护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确保城区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及生活舒适度。 3.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验收、项目决算审计。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2000000.00元,财政批复2000000.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度环卫设备购置和市政设施维修项目为本级财政预算,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2000000.00元,财政批复2000000.00元。 2.资金到位。根据实际修复情况,该项目2021年支付1548182.77元,资金到位率77.41%,2022年1月支付229017元,共计支付1777199.77元。 3.资金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拨付内容与年初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市政设施维护保障所。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环卫设施购买、下水道清掏、道路维修维护、市政零星工程,并验收合格。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21年度环卫设备购置和市政设施维修项目确保城区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及生活舒适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围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最终自评得分为99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1年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城区光彩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维护项目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按照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洪雅县城夜景亮化专项规划》的批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实施,负责项目的设计、招标、建设和管理,明确设计先行按政府投资模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四川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2016年10月30日-11月1日,完成城区光彩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招标(由四川正源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18万元中标),并确定设计方案。 3.2016年12月9日,项目进行现场开标,由专家评审组确定项目供应商,由四川天剑机械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4180.280337万元中标,随后签订补充合同金额为72.069844万元(其中货物类总为3800.164651万元,服务类总为452.1855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该项目位于洪雅县城,设计范围为青衣江大桥至洪洲大桥间的青衣江两侧河堤、沿河景观、山体、建筑和洪洲大桥的夜景景观。两桥间区域约1.2公里,区域内建筑和景观均为已建好的物体。主要场景为灯光瀑布、隐蒙山体亮化、城区建筑物体和两岸沿河堤亮化。 2.该工程项目于2016年12月28日开工,2017年1月底投入试运行。2017于2月—4月进行工程项目的效果升级和完善。4月完成北岸音响增设工作,山水洪雅灯光秀瀑布宣传片制作和灯光瀑布的完善和升级。4月底项目投入运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监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验收。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年初申报预算资金5113196.00元,财政批复5113196.00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根据合同付款进度,2021年年初申报预算资金5113196.00元,财政批复5113196.00元。 2.资金到位。2021年该项目已支付32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62.58%。2022年1月支付1000000.00元,余913196.00元未支付。 3.资金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洪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执法局党组-市政设施维护保障所。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流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项目运行情况正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8日与四川天剑机械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开始进场施工。2017年1月25日,该项目投入试运行。2017年2月至4月,对现有工程进行完善(对260米瀑布增设LED点状灯,对隐蒙山塔顶进行升级亮化,张拉膜增设LED投光灯,北岸安装音响),并对该项目进行调试。2017年4月底,该项目投入运行。 (二)项目效益情况。 进一步提升了洪雅县城区夜间形象,丰富了群众的生活,给人们夜间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第一景区”的洪雅县城提供了可观赏的旅游点。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流程、资金支付和控制合理合规,围绕专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最终自评得分为99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附表
生活垃圾应急抢险救灾维修工程目标自评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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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决算公开报表(综合行政执法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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