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 | |||||||||||||||||||||||||||||||||||||||||||||||||||||||||||||||||||||||||||||||||||||||||||||||||||||||||||||||||||||||||||||||||||||||||||||||||||||||||||||||||||||||||||||||||||||||||||||||||||||||||||||||||||||||||||||||||||||||||||||||||||||||||||||||||||||||||||||||||||||||||||||||||||||||||||||||||||||||||||||||||||||||||||||||||||||||||||||||||||||||||||||||||||||||||||||||||||||||||||||||||||||||||||||||||||||||||||||||||||||||||||||||||||||||||||||||||||||||||||||||||||||||||||||||||||||||||||||||||||||||||||||||||||||||||||||||||||||||||||||||||||||||||||||||||||||||||||||||||||||||||||||||||||||||||||||||||||||||||||||||||||||||||||||||||||||||||||||||||||||||||||||||||||||||||||||||||||||||||||||||||||||||||||||||||||||||||||||||||||||||||||||||||||||||||||||||||||||||||||||||||||||||||||||||||||||||||||||||||||||||||||||||||||||||||||||||||||||||||||||||||||||||||||||||||||||||||||||||||||||||||||||||||||||||||||||||||||||||||||||||||||||||||||||||||||||||||||||||||||||||
2023-09-2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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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履行反垄断相关职责。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商务职责范围内的商务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服务业发展、外贸发展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纳入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雅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2、洪雅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3、洪雅县产品质量检验所 4、洪雅县农贸市场服务中心 5、洪雅县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 6、洪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洪雅县知识产权中心 8、洪雅县市场监管执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371.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3.95万元,下降10.36%。主要变动原因是节约开支以及项目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3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8.6万元,占95.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万元,占4.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23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1万元,占85.73%;项目支出338.5万元,占14.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71.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3.95万元,下降10.36%。主要变动原因是节约开支以及项目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6%。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6.95万元,下降14.25%。主要变动原因是节约开支。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0.3万元,占79.8%;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87万元,占8.01%;卫生健康支出97.02万元,占4.28%;住房保障支出179.41万元,占7.9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26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52.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为12.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支出决算为4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22.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1.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8.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8.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9.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9.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8.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4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34.71万元,下降85.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5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4万元,占48.6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局不涉及因公出国出境业务,无因公出国(境)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32.55万元,下降91.56%。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正常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16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4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39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局来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工作36次,接待286人,计20577元;市监管组来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4次,接待36人,计2585元;市人大来洪开展农贸市场立法调研2次,接待16人,计1149元;市局价监科开展价格检查5次,接待42人,计3015元;市知识产权中心调研企业知识产权工作2次,接待15人,计1077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我单位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2年,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35万元,比2021年减少69.97万元,下降23.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机关运行成本。 2022年,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76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经费、2022年度产(商)品质量抽样经费、2022年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经费项目和2022年产(商)品质量抽样经费项目等1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经费项目和2022年产(商)品质量抽样经费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绩效自评综述: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抽检任务,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2022年产(商)品质量抽样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54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抽检任务,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检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指反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指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 指反映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 指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 指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 指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 指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3年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纳入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检验检测工作、认证认可工作。 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 负责药、器、化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人员概况 洪雅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在职人员118人,其中行政人员45人,参公人员20人,非参公人员53人,编外人员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构建乡镇和经开区“12+1”全覆盖属地管理体系。建立全县四级主体台账3845户,落实24名县级领导包保B级主体,134名镇级干部包保C级主体,519名村(社)干部包保D级主体。与丹棱县共同承办全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2.商标品牌重点保护。积极争取川渝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名额,推荐洪雅竹元科技有限公司“竹钢”商标品牌纳入川渝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已被纳入,待省局正式印发文件。 3.锐意创新标准引领。由洪雅县和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导制定的全省第二个食品国际标准《花椒调味油规范》立项成功。玉屏山森林康养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已立项公示。指导洪雅竹元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核心,以管理标准为支持,以工作标准为保障的企业标准体系。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洪雅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根据2022年目标任务,合理编制预算,基本支出严格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基本支出严格按部门预算均衡执行,机关厉行节约,严格实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出差审批制度,会议费、车辆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明显下降。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及时保障项目实施顺利推进。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268.6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68.6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237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11万元,项目支出338.5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部门总体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8.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8.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涉及到有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本报告附件一并公开)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2022年年初预算人员类支出1188.99万元,全年实际支出1804.75万元(因正常调资和人员增加),指标结余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无违规记录。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为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2022年年初预算日常公用支出320.86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28.35万元,指标结余92.51万元,预算执行率71.17%,主要原因是按照县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差旅次数等,无违规记录。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打造20家洪雅县化妆品经营示范点。上报药品不良反应551例,医疗器械156例,化妆品不良反应46例。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814批次、药械化48批次、有机产品20批次,产品质量抽检190批次。 完成2021年度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双随机抽查工作及双创工作经费、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监管经费等项目支付结算。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及质量提升行动,全力保障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督导企业自查自纠,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着力提升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夯实建设基础,开展餐饮、食品经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监管水平。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已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完成各项工作,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56.6万元,本年实际完成支出338.5万元,执行率达94.92%。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凝心聚力,筑牢“四大”安全底线;树标提质,推动企业优质发展;提升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高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平稳。 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园区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东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服务对象和主管部门满意度达85%以上。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完成较好,有个别项目经费执行率偏低,已经在财政将资金拨付后按要求完成。本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表和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查报告在系统内进行公示。 (四)自评质量。 本单位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积极履行职责,经我单位认真自评,按照部门预决算编制相关要求,按时完成报送工作。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方面,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行政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明显下降。在项目经费的使用方面,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始终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有效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在本年度内未出现廉政风险。 (二)存在问题。 在编制预算时,严格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计划编制。但在资金安排和使用上存在不可预见性,在实际工作中预决算财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三)改进建议。 加大同县财政局、上级单位对接、交流,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认知度,重视目标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升绩效评价工作水平,并能及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工作实施过程中,更好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2 2023年县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为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精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科学监管,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洪雅县实际情况,拟定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统筹规划全县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该项目年初预算金额为5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100万元,预算执行数30万元,预算执行率30%。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党的二十大报告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强调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25战略”规划(2019-2023年)指出,要强化风险隐患防控,健全问题导向抽检监测机制,扩大抽检样品企业、品种和项目的覆盖率,有序推进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严格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到位。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支出,实现资金落到实处,强化执行过程监督。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精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科学监管,结合洪雅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项目总体目标: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质量。项目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处置率≥100%;项目时效指标: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项目数量指标:完成抽检任务数≥400批次。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首先由业务股室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共同草拟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我局自评分数为93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财政通知的时间节点进行“一上”、“二上”资料数据上报,以及财政最终终审出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2022年项目年初预算金额为5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100万元,均为县级资金。 2.资金到位。 2022年预算执行数30万元,预算执行率30%。主要原因在于财政资金紧张,导致资金支付延迟,已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后续资金支付。 3.资金使用。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相关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确定专业单位具体实施,完成项目资金使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合同、验收清单等相关材料,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项目业务股室根据项目申报和经费下达情况进行项目方案编制,印发《2022年洪雅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2.我单位与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单位签订合同,并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及检验检测工作。 3.我单位组织人员通知被抽查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确认均无异议后,按合同签订的进度拨付资金。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为抽检项目,主要针对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专业性较强。因次选择与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订检测合同。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业务股室负责对抽查样品真实性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抽查食品、食用农产品700个批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进一步排查了食品安全隐患,提高了食品安全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吃的安全放心”的目标,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抽检任务,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3年县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产(商)品质量抽样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产(商)品质量抽样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其目的在于通过抽检工作发开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管理,计量所按照要求实施项目,推动项目完成。该项目年初预算金额为5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111.99万元,预算执行数61.99万元,预算执行率55.35%。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18号)以及单位职责职能开展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18号第六条明确“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严格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到位。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支出,实现资金落到实处,强化执行过程监督。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为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针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差评,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完成抽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189个批次。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首先由业务股室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共同草拟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我局自评分数为95.54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财政通知的时间节点进行“一上”、“二上”资料数据上报,以及财政最终终审出批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2022年项目年初预算金额为5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111.99万元,均为县级资金。 2.资金到位 2022年预算执行数61.99万元,预算执行率55.35%。主要原因在于财政资金紧张,导致资金支付延迟,已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后续资金支付。 3.资金使用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检监测计划的相关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确定专业单位具体实施,完成项目资金使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合同、验收清单等相关材料,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项目业务股室根据项目申报和经费下达情况进行项目方案编制,印发《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我单位与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单位签订合同,并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及检验检测工作。 3.我单位组织人员通知被抽查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确认均无异议后,按合同签订的进度拨付资金。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为抽检项目,主要针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的轻工业产品、建筑和装饰材料等产品,专业性较强。因次选择与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签订检测合同。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业务股室负责对抽查样品真实性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抽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189个批次。 (二)项目效益情况。 进一步加强了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了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抽检任务,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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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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