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22-09-0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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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四川省眉山市 洪雅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教育整顿成效显著。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圆满完成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通过教育整顿,修改完善《洪雅县司法局信息报送制度》等16项工作制度,制定《洪雅县社区矫正领域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登记报告制度》等18个业务工作制度,建章立制长效落实。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成为新常态,省、市、县指导组多次对我局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检查指导,给予高度评价。 2.依法治县统筹推进。召开中共洪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落实依法治市工作五项制度、法治建设“四个亲自”“五个同”要求,制定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4件,一般行政决策意见167件,提出意见326条,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全市第一。组织2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全县1000余人开展基层综合执法培训,组织全县452名新办执法证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理论考试,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27件。牵头处置高电公司执行案工作,既维护了政府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七里坪司法所所长赵佳念被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3.法律服务群众称赞。完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法律服务工作站12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89个,全面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110余次,为镇、村(社区)审查合同并提出修改意见24件。援助律师参与信访、涉法涉诉值班103人次,接待信访群众260人次,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292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办理各类公证案件540件,提供上门公证服务11件35人次。围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创文创卫、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经济民生发展开展法律服务。《创山区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保障康养洪雅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被《中国司法》发表,市政府通报表扬,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4.社会治理巩固提升。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12次,开展大型普法活动7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受教育群众10万余人,制作普法音视频20个,通过 “村村响”“小喇叭”等持续宣传。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2033件,调解成功2016件,成功率达99.16%,甘孃孃个人调解室顺利通过验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次,在中山司法所进行全县首次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均按规定管控到位。完成市县共建中保司法所建设。12个司法所开通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监狱服刑人员与其亲属实现无接触会见57批114人次。中山司法所所长王翔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甘嬢嬢调解工作室被评为“四川省金牌调解工作室”。 二、机构设置洪雅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洪雅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2021年度收、支总计1088.7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9.28万元,增长14.6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多。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08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8.7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08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25万元,占88.56%;项目支出124.53万元,占11.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8.7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9.28万元,增长14.6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多。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8.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28万元,增长14.6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多。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8.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31万元,占6.55%;卫生健康支出47.65万元,占4.38%;住房保障支出94.65万元,占8.67%;公共安全(类)支出875.17万元,占80.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88.78,完成预算100%。其中: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35.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22.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13.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3.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 支出决算为69.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1.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3.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4.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8.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6.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0.68万元、津贴补贴191.45万元、奖金188.27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1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7万元、住房公积金94.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6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12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1.63万元。 项目支出124.53万元。其中:普法宣传支出4.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4万元、法律援助支出22.24万元、社区矫正及双创经费支出13.37万元、中央政法转移专户支出64.47万元、诉非衔接支出7.2万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支出0.25万元、常年法律顾问经费支出8万元、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及全县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经费0.3万元、司法救助支出1.8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18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市局检查工作接待增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69人次,共计支出0.6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接待市司法局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出270元,4人次;2.接待市司法局走访外资企业工作支出546元,7人次;3.接待双流司法局交流工作支出350元,5人次;4.接待市司法局调查社矫人员事件支出650元,6人次;5.接待市司法局调研柳江、东岳司法所建设支出540元,6人次;6.接待市人大检查社区矫正法执行情况支出1350元,13人次;7.接待市司法局课题调研支出500元,4人次;8.接待市司法局验收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支出330元,4人次;9.接待市司法局开展企业走访支出800元,7人次;10.接待市司法局调研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支出1245元,13人次。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1年,洪雅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99万元,比2020年增加10.84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增加伙食团。 2021年,洪雅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洪雅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律援助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法律援助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法律援助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法律援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洪雅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的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洪雅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洪雅县司法局属政法部门,系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人员编制数57名(公务员45名,机关工勤3名,事业编制11名),编外控制数人员2名;现有在职人员63人(公务员41人,事业人员4人,机关工勤1人,编外控制数2人),社区矫正工作者15人,退休人员2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洪雅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88.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88.7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108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25万元,项目支出124.53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已严格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按照统一安排于2021年初编制部门预算,将部门各项收入完整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下达预算108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25万元,项目支出124.53万元预算,2021年预算收支跟2020年比增加139.28万元,增长14.6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多。 (二)结果应用情况 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得到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资产管理,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实时开展绩效评价,依法接受各级监督。资产管理方面,印发了《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定期组织单位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确保各项资产核算准确、帐实相符、管理到位。政府采购方面,我局年初做好相关的采购实施计划,按财政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内控制度管理方面,我局围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手册》,涉及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确保各项财务工作管理到位。通过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自评质量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问题。 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与财政部门和全局内设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不足,致使有时资金未能及时下达,影响项目的推进。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三)改进建议。 加强全局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确保预算的刚性。做好与财政部门的衔接协调,保障项目资金的投入进度,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附件2 洪雅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洪雅县司法局指导和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川财行﹝2014﹞268号文件要求。 3.我局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文件执行专款专用,不存在挪用、转移和侵占现象。我局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为上级转移性支付和县本级财政拨款,为履行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照按需分配,实报实销的原则。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律师办案、律师值班、宣传、培训等。 2.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度指标550件,全年完成582件,完成目标任务105.8%;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年度指标2000人次,全年完成240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120%。 3.全年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法律援助项目评价主要评价202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评价指标由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构成,下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数据来源为年度报表、工作基础资料等作依据。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全年预算数22.24万,执行决算数22.24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按照川财行﹝2018﹞220号,川财行﹝2019﹞59号,洪财预﹝2019﹞8581号文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计划。 2.资金到位。项目年初预算金额22.24万,实际执行22.24万。 3.资金使用。支付进度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项目资金得到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年初项目预算,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实时开展绩效评价,依法接受各级监督。通过绩效管理,项目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法律援助项目工作的顺利展。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为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有效保障民生,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268号)以及洪县司法局、洪雅县财政局《关于制定并执行“洪雅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司法发〔2006〕26号),法律援助项目资金设置绩效目标考核为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部分。 (二)项目管理情况。法律援助项目严格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268号)以及洪县司法局、洪雅县财政局《关于制定并执行“洪雅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司法发〔2006〕26号)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项目监管情况。为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监管,保障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有效保障民生,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268号)以及洪县司法局、洪雅县财政局《关于制定并执行“洪雅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司法发〔2006〕26号),保障项目顺利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紧贴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使用项目资金22.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度指标550件,全年完成582件,完成目标任务105.8%;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年度指标2000人次,全年完成240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120%。 (二)项目效益情况 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紧贴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紧贴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项目评价得分98分。 (二)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案件补助金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同步调整。 (三)相关建议 调研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标准,按程序适时调标报审。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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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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