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四川省洪雅县公安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22-09-1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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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四川省洪雅县公安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根据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洪府办发〔2002〕26号文件规定, 洪雅县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指示、决定。 2.研究改革开放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4.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和查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县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6.参与草拟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和行政诉讼。 7.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8.依法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和民警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 9.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 10.完成交办的县内公安警卫任务。 11.规划和组织全县公安科技以及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三大举措”,全面强化安全风险防控阵地。一是健全情报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应急处突体系;三是健全合成作战体系。 2.立足“三大抓手”,扎实提升驾驭社会治安能力。一是要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二是要常态开展“一标三实”信息录入更新;三是创新行业场所管理新机制。 3.实施“三大工程”,推动实现公安工作提档升级。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是推进科技强警工程;三是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工程。 4.打造“三个环境”,全面开展服务群众工作理念。一是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大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三是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 二、机构设置洪雅县公安局内设机构28个,在职人员470人,其中行政单位0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 (一)执法执勤机构9个: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特巡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和案件管理大队,禁毒缉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一级预算单位)。 (二)综合管理机构4个:政治处,警务督察审计大队,机关党委,指挥保障中心。 (三)派出机构12个,分别是洪川派出所、将军派出所、止戈派出所、余坪派出所、中保派出所、槽渔滩派出所、东岳派出所、柳江派出所、瓦屋山派出所、七里坪景区派出所、中山派出所、高庙派出所。 (四)监管场所1个:监所管理大队。 (五)其他事业单位2个:洪雅县看守所医务室,洪雅县禁毒服务中心,均未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148.0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5.28万元,增长5%。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增加1.3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515.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2.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83.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896.07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1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7.5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014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47.91万元,占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1万元,占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014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5.77万元,占77%;项目支出2352.24万元,占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148.0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5.28万元,增长5%。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增加1.3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515.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2.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83.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896.07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17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7.5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47.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21.35万元,增长15%。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327.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4.02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47.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万元,占0.01%;公共安全(类)支出8272.19万元,占85.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2.29万元,占5.21%;卫生健康(类)支出333.6万元,占3.46%;住房保障(类)支出538.51万元,占5.5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647.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406.8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79.1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57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移民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8.18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73.1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476.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7.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6.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38.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95.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11.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8.5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1万元,占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49万元,占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无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相同,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2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未安排预算,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中列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6.1万元。全年按规定报废更新执法执勤车辆8辆,其中:轿车7辆、金额104.4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1.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日常执法执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6辆,其中:轿车30辆、越野车5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皮卡车6辆、移动治安检查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各派出所日常工作和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年初未安排预算,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中列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41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接待标准、事前审批、事后报销管理。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14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外地公安机关来洪考察、学习等50批次584人次,支出5.2万元;接待上级公安机关调研、检查指工作等32批次362人次,支出3.23万元;接待外地公安机关执行任务、办案等30批次454人次支出4.06万元。无外事接待。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4.51万元,比2020年增加196.91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期间需购买大量防疫物资,使得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7.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0.37万元。主要用于辅警装备购置74.06万元,报废更新执法执勤用车8辆126.1万元,购打印机等办公设备46.92万元,县局派出所会议系统52.77万元,移动警务终端45.12万元,足迹采集系统23.74万元,购办公家具、应急物资等138.41万元,在建工程664.42万元,看守所智慧磐石158.37万元,武警中队业务用房27.81万元,瓦屋山派出所干警伙食团改建43.51万元,中保派出所干警备勤用房伙食团建设2.8万元,洪川派出所办公楼维修改造53.65万元,附三楼会议室改造125.89万元,洪雅武警中队营房翻新23.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6.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6.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洪雅县公安局共有车辆4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5辆、其他用车1辆(移动治安检查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天网线路租用费及电费等36个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并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洪雅县公安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移民事务(项):指公民出入境管理、外国人管理、边防检查、边境管理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21.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费。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费。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洪雅县公安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洪雅县公安局内设机构28个,在职人员470人,其中行政单位0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 1.执法执勤机构9个: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特巡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和案件管理大队,禁毒缉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一级预算单位)。 2.综合管理机构4个:政治处,警务督察审计大队,机关党委,指挥保障中心。 3.派出机构12个,分别是洪川派出所、将军派出所、止戈派出所、余坪派出所、中保派出所、槽渔滩派出所、东岳派出所、柳江派出所、瓦屋山派出所、七里坪景区派出所、中山派出所、高庙派出所。 4.监管场所1个:监所管理大队。 5.其他事业单位2个:洪雅县看守所医务室,洪雅县禁毒服务中心,均未单独核算。 (二)机构职能。 根据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洪府办发〔2002〕26号文件规定, 洪雅县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指示、决定。 2.研究改革开放中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3.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4.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的侦察和查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县禁毒、缉毒、戒毒工作。 6.参与草拟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和行政诉讼。 7.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8.依法监督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和民警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 9.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看守、管理、教育和安全工作。 10.完成交办的县内公安警卫任务。 11.规划和组织全县公安科技以及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洪雅县公安局在职470人,其中行政人员214人,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11人,涉军公益性岗位9人,编外控制数22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10148.0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10148.0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制定预算计划。对36个项目制定了绩效目标并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我局较好的完成了预算目标,无违规记录。 (二)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这次自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绩效管理水平,更加认识到了绩效管理对部门综合管理提升的重要性,吸取经验,改进工作,让工作与绩效目标匹配,让成果与工作推进互动。 (三)自评质量 我局各项支出都严格按预算要求执行,没有预算规定项目之外的支出,专项资金也做到了专款专用,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也是按照会计法规的相关规定列支,无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情况存在。2021年洪雅县公安局“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均与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公安专用装备、办公设备购置、工程建设,全部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做到了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规范、合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洪雅县公安局完成了预期目标,较好的执行了2021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在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上还存在细化程度不够,绩效指标体系中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很难确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难以量化,对绩效目标分析不透彻,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造成执行过程中部分绩效目标有所偏差。 (三)改进建议。 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理确定评价指标,按照进度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智慧监所)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洪雅县公安局以防控监所安全风险、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科学有效业务指导为核心目标,全力推进智慧监所项目建设。 2.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实施,按合同执行,资金申报合理合规。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 4.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进行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重点任务:数据资源建设,关键系统、平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针对公安监管工作中的“常见病”、“多发病”,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务求予以根治。该项目重点任务有3项,建成后有效提高监所管控力度。 3.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每季度针对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考评制度,奖惩斗硬。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智慧监所财政预算300万元,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年初预算300万元。 2.资金到位。实际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部支付完毕。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智慧监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该项目由看守所牵头,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汇报工作执行进度,及时申请资金支付,进行账务处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按规定进行项目公示。 (三)项目监管情况。每季度针对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考评制度,奖惩斗硬。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智慧监所完成了3项重点任务,建设成本300万元,项目建设符合要求,无违规记录。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建成后能有效防控监所安全风险,提高监所管控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智慧监所完成了预期目标,建成后能有效防控监所安全风险,提高监所管控力度,提高服务能力,使用部门满意度100%。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中资金拨付迟缓。 (三)相关建议。 在后续工作中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按需申请项目资金并进行支付。
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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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公安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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