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眉山市洪雅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 | |||||||||||||||||||||||||||||||||||||||||||||||||||||||||||||||||||||||||||||||||||||||||||||||||||||||||||||||||||||||||||||||||||||||||||||||||||||||||||||||||||||||||||||||||||||||||||||||||||||||||||||||||||||||||||||||||||||||||||||||||||||||||||||||||||||||||||||||||||||||||||||||||||||||||||||||||||||||||||||||||||||||||||||||||||||||||||||||||||||||||||||||||||||||||||||||||||||||||||||||||||||||||||||||||||||||||||||||||||||||||||||||||||||||||||||||||||||||||||||||||||||||||||||||||||||||||||||||||||||||||||||||||||||||||||||||||||||||||||||||||||||||||||||||||||||||||||||||||||||||||||||||||||||||||||||||||||||||||||||||||||||||||||||||||||||||||||||||||||||||||||||||||||||||||||||||||||||||||||||
2022-09-19 作者: 点击数: |
|||||||||||||||||||||||||||||||||||||||||||||||||||||||||||||||||||||||||||||||||||||||||||||||||||||||||||||||||||||||||||||||||||||||||||||||||||||||||||||||||||||||||||||||||||||||||||||||||||||||||||||||||||||||||||||||||||||||||||||||||||||||||||||||||||||||||||||||||||||||||||||||||||||||||||||||||||||||||||||||||||||||||||||||||||||||||||||||||||||||||||||||||||||||||||||||||||||||||||||||||||||||||||||||||||||||||||||||||||||||||||||||||||||||||||||||||||||||||||||||||||||||||||||||||||||||||||||||||||||||||||||||||||||||||||||||||||||||||||||||||||||||||||||||||||||||||||||||||||||||||||||||||||||||||||||||||||||||||||||||||||||||||||||||||||||||||||||||||||||||||||||||||||||||||||||||||||||||||||||
|
|||||||||||||||||||||||||||||||||||||||||||||||||||||||||||||||||||||||||||||||||||||||||||||||||||||||||||||||||||||||||||||||||||||||||||||||||||||||||||||||||||||||||||||||||||||||||||||||||||||||||||||||||||||||||||||||||||||||||||||||||||||||||||||||||||||||||||||||||||||||||||||||||||||||||||||||||||||||||||||||||||||||||||||||||||||||||||||||||||||||||||||||||||||||||||||||||||||||||||||||||||||||||||||||||||||||||||||||||||||||||||||||||||||||||||||||||||||||||||||||||||||||||||||||||||||||||||||||||||||||||||||||||||||||||||||||||||||||||||||||||||||||||||||||||||||||||||||||||||||||||||||||||||||||||||||||||||||||||||||||||||||||||||||||||||||||||||||||||||||||||||||||||||||||||||||||||||||||||||||
2021年度 眉山市洪雅县农业农村局部门 决算
公开时间:2022年9月1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4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6 第四部分 附件 32 第五部分 附表 6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3 二、收入决算表 63 三、支出决算表 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6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3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负责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以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3.负责拟订全县粮油、蔬菜、茶叶、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牵头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统筹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品牌开发和监督管理。 5.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初审、转报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管理职责;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6.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承担全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负责实施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机安全监管职责。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信息服务。 10.拟订全县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巩固提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耕地、草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2.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实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政府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稳产保供,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前三季度,全县一产增加值18.77亿元,增速7.5%,全市第三名;预计全年一产增加值增速达到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42元,增速11.3%,全市第三名;预计2021年,我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能达到22620元,增速10%。截止11月,“味在眉山”完成销售收入122.3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101.94%,预计2021年能完成销售收入121亿元。持续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严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2021年全年粮食作物完成播种21.34万亩,总产10.19万吨,大春粮食扩种6522.46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94%。抓好生猪疫病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农投公司直接参与7200头规模种猪场建设,引领智能化楼房养猪,工作经验被四川卫视报道、省委农工委《每周要情》刊载。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60个左右,全县生猪存栏18万头,能繁母猪存栏1.6万头,存栏量完成目标任务138.46%。2月2日,新华社报道全县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2.延链引智,产业发展特色鲜明。一是聘请中国工程院刘仲华院士团队为我县茶产业发展做好顶层设计,通过“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正式对外发布公用茶叶品牌“瓦屋春雪”。全县茶叶在地面积30.32万亩,有机茶认证面积达18800亩,连续三年获“2021中国茶业百强县”称号,中山镇获评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茶叶)示范村镇,中山镇前锋村获评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亿元村。二是新栽植藤椒3000亩,建成余坪黄里绿色食品藤椒生产基地2000亩,建立藤椒化肥化学农药零使用示范3000亩,深入藤椒基地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确保了藤椒产业健康发展。三是全县奶牛存栏量稳定在1.7万头以上,奶牛良种面达100%,继续保持全省奶业大县优势。四是新建中药材基地3000亩,促进雅连基地与龙头企业合作,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营模式,促使农户增收7000元/人。9月15日,人民网报道了我县万亩生态茶园,称赞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典范。9月15日,四川乡村新闻网报道了我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模式。2021年5月,四川省兽医协会授予县农业农村局“先进单位”。 3.聚力干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一是2021年争取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落户洪雅,连续5年每年支持1000万元,目前,已出色完成第一年项目任务,2022年已提前下达项目资金750万元。二是强力推进四川现代牛种业园区项目建设,到位资金1000万元,被评定为市级种业园区,2021年培育项目启动项目招标;完成洪雅县藤椒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工作。三是全面启动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设施设备采购和土建工程正在加快推进中。9月8日,中国网对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成果进行了报道。四是全面建成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6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24万亩),新增农机总动力0.221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8%,并完成审计及县级竣工验收工作;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50%。1月5日,中央电视台对我县抓实粮食安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了报道。五是加快推进城区牛羊禽定点屠宰场建设,目前,屠宰车间、办公楼、冻库、公厕及病死畜禽暂存间等已全部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查通过,正在编制环保处理设施建设预算,力争2022年3月建成投入运行。 4.大胆作为,重点工作亮点纷呈。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认定“二品一标”农产品88个,全年完成省级、市级样品抽检420个,实现了部、省、市抽样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以95.3的高分顺利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现场复审。新建农产品仓储冷藏库静态容量900吨,有力提升了产地商品化的处理能力。9月6日,川观新闻报道了我县产地仓储冷链保鲜成效。二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全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装路灯4591组,完成市定目标的573.9%,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7869户,完成县定目标的100.6%。12月9日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现场评估检查组认为洪雅乡村振兴工作材料准备充分、点位各具特色。三是完成市级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完成省、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申报工作,申报市级先进镇2个、示范村7个,申报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2个。四是将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同步建立生态段长制,压实主体责任,初步形成监管体系。全年2021年查获涉渔案件13起,移送公安机关4人,拆解“三无”船只13艘。12月16日,全市“十年禁渔”专项考核,我县得分105.2分,居全市第一。五是抓实防疫、检疫工作,2021年全县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5.破除瓶颈,农村集体经济有序发展。一是完成81个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成都农交所眉山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洪雅分中心,量化集体资产总额10707.30万元,发放股权证622本,完成117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6个试点村农村集体资产采取股份形式量化到成员,实现完全融合,试点村股权量化农村集体资产总额2388.21万元。二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制发洪雅县《县级示范社评定办法》,新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6个,市级示范社3个,县级示范社5个。三是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调研工作,为村级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奠定基础。 6.问题导向,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显著。一是全县建成种养循环示范片6万亩,全年完成沼渣转运5174 m3、沼液转运40890m3;管道输送沼液23813m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7%,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会在洪雅召开,“三位一体”种养循环绿色发展经验全省交流。2021年3月29日,洪雅代表四川省接受农业农村部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评估,受到好评。11月9日,四川日报、四川农村报对我县正式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进行了报道。12月10日,农民日报第七版以“四川打造绿色种养循环新标杆”为题报道我县绿色种养循环工作。二是与省农科院合作,在中保镇、中山镇等6个镇39个经营主体,茶叶、水果、粮油、蔬菜等作物上开展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扩面示范2万亩。引进北京盈创科技公司开展农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县级暂存中转站,开展农药“押金制”售卖、“有偿制”回收,对农用包装废弃物进行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理。截至目前,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2.5吨,废旧农膜1.3吨。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中央财政项目资金300万元,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超95%。三是通过坚持日常巡河、定期召开河长制会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等措施持续推进花溪河河长制工作,开展水质检测2次,符合国标III类水质。四是制发《洪雅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洪雅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10措施》,建立“一包一”监管责任体系,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制,通过采取增加增氧机、泼洒净水制剂、设置生物浮床或者生态放养等方式对县域内5亩以上47个投饲养殖场进行了养殖尾水整治。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通报表扬我县农药减量化工作。 7.政治引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以党建为引领,通过党委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势,统筹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党史学习教育、疫情防控、创文创卫、安全信访稳定等工作,坚定不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四川农村年鉴编辑委员会表扬洪雅县为2020年四川农村年鉴先进单位。与省农科学院探索“支部共建+党史学习教育+科技示范引领”模式,初步形成以藤椒和茶叶种植技术提升为方向的院地合作内容,进一步促进党的建设与科技工作的深度融合。二是坚持“走上去”“请下来”以及派员到省厅挂职锻炼,统筹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调研组、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调研组、省政协副主席祝春秀、农业农村部对外交流中心主任马洪涛、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党委书记张晔、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杨秀彬、省政府参事涂建华等领导多次莅洪调研指导,全年争取到位中央、省、市农业项目资金共计11030.43万元,连续两年破亿。三是政银担新增贷款8902.98万元,新增贷款111户,目前在保116户,在保金额9202.98万元,在保金额全市第三。四是抓实农资打假,认真开展“利剑”行动、“飞行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为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环境,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行业监管门店800余个,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15起。五是充分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积极推行《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差异化目标考核工作经验全县通报。洪雅县农业农村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四川省农业援外办表扬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交流合作工作突出单位。 二、机构设置洪雅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063.2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763.81万元,下降32.3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2,06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31.63万元,占98.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66万元,占1.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2,06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0.95万元,占72.80%;项目支出8,782.34万元,占27.2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063.2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5,763.81万元,下降32.3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31.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1%。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35.01万元,下降23.84%。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31.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6.56万元,占2.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6.79万元,占2.24%;卫生健康支出198.55万元,占1.66%;节能环保支出296.50万元,占2.48%;城乡社区支出434.57万元,占3.64%;农林水支出8,907.85万元,占74.66%;住房保障支出260.81万元,占2.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00.00万元,占10.9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931.6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6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2.2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2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62.6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7.6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2.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3.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支出决算为6.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374.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581.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支出决算为167.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决算为7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为27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11.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21.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9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3.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6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0.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60.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0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58万元,占6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8万元,占32.3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3.32万元,下降19.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1.91万元,下降22.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105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4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信访处和农经总站来洪开展信访工作点位调研、接待市局开展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迎检档案资料检查、省农科院资环所来洪开展优质饲草栽培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调研、市局来洪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及机具核验检查、市局来洪开展2021年农资市场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6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49万元,比2020年减少10.20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出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洪雅县余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等1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洪雅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反映其他财政用于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卫生健康(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2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理,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反映其他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1年洪雅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1.内设机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洪雅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委办〔2019〕24号),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县委农工办秘书股)、政策法规股、乡村建设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统计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培育股、种植业发展股、畜牧渔业发展股、农田建设与农机化股、计划财务股。实有内设股室11个,增设1个机关党委办公室。 2.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洪委编办发〔2019〕42号),县农业农村局核定下属事业15个,分别是:洪雅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洪雅县雅河猪保种场、洪雅县“东坡味道”视频产业推进中心)、洪雅县茶叶产业服务中心、洪雅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洪雅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洪雅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洪雅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洪雅县农村能源开发服务中心、洪雅县农牧业科技教育与技术推广站(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洪雅县分校)、洪雅县植物保护与检疫站、洪雅县土壤肥料站、洪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洪雅县生鲜牛奶质量服务站)、洪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洪雅县农业执法大队、洪雅县农机监理站、洪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洪雅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洪雅县水产渔政站(洪雅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洪雅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20年执法机构改革后,洪雅县农业执法大队更名洪雅县农业执法服务中心、洪雅县农机监理站更名洪雅县农机安全服务中心、洪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洪雅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更名洪雅县农村举报投诉中心、洪雅县水产渔政站撤消。实有下属事业单位与核定情况一致。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负责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以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3.负责拟订全县粮油、蔬菜、茶叶、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牵头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统筹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品牌开发和监督管理。 5.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初审、转报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管理职责;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6.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承担全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负责实施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机安全监管职责。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信息服务。 10.拟订全县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巩固提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耕地、草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2.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实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政府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共核定行政编制18名,实有行政人员18人;核定参公事业编制61名,实有参公人员39人;核定事业编制126名,实有事业人员94人。另有机关工勤2名、参公单位工勤9名、事业工勤4名,在岗不在编人员4人。2021年末实际在职人数172人,其中:行政(参公)人员63人、机关工勤2人,参公工勤9人,事业人员89人、编外控制数人员7人,涉军公益性岗位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总收入1656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64.8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支出1206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98.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节能环保支出296.50万元,用于畜牧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城乡社区支出566.2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洪雅县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等支出;农林水支出8907.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粮食生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狂犬病防治、采购狂犬病疫苗经费、动物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经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厕所建设经费、土地确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等;住房保障支出260.81万元,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00万元,用于债劵资金补助牛羊集中屠宰场建设。 2021年结转结余为4501.5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其中中医(民族医)药专项资金为10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资金为1150万元;病虫害控制资金为60万元;农田建设资金为172.2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资金为3109.3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1)2021年预算较2020年增减变化原因。洪雅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总收入16564.88万元,较2020年总收入17827.10万元减少1262.22万元,减幅7.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总收入减少。2021年总支出12063.29万元,较2020年总支出17827.10万元减少5763.82万元,减幅32.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年终有结转结余资金。 (2)2021年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情况。洪雅县农业农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农牧渔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农牧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农牧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村厕所革命、农村路灯工程、生猪稳产保供、土地确权颁证、动物重大疫病防治、狂犬病防治、“两病”监测、农产品抽检、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等。 2.预算执行情况 (1)部门经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开支,预算执行进度良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不存在拖欠预算项目资金情况。 (2)预算调整和中期评估。年初预算只预算县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中有不可预计因素的发生追加、追减预算,如调资、抚恤金、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年终县财政收回部份项目等。未进行中期评估。 (3)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及“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总支出“三公”经费20.06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25.30万元减少5.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与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为13.58万元,2020年为16.90万元,变动原因为:本年公务用车运维费减少;公务接待费2021年为6.48万元,2020年为8.40万元,变动原因为: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次数有所减少。 (二)结果应用情况。 1.通过绩效评价,单位能更清楚的了解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职能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单位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2.单位预算编制与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有利于财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分配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为项目单位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预算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自评质量 我局高度重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主要领导研究自评分工,分管领导指导具体经办人员开展自评,通过查阅上级任务完成进度通报文件、调取项目库数据等方式对当年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绩效管理水平较好。 我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流程,坚定不移的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一党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今年以来召开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24余次,研究重要工作议题210余个,科学民主决策,快捷高效推进了全局工作的开展。 (二)存在问题。 1.部份项目因自筹资金筹集难度大,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2.2021年上级下达资金再次破亿元,单位实施项目数和2020年相比差异不大,资金量大且涉及面广,几乎涵盖农业生产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全部内容,绩效评价工作一直交由计财部门办理,但由于基层计财岗位的设置情况,分工体制根本无法效仿上级部门,基层计财部门牵头工作多且繁杂,专业人才极度缺乏,导致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难度非常大。 (三)改进建议。 1.加强对业主的技术指导,加强融资渠道的宣传,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建议提高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额度,侧重进行专项绩效评价。 3.积极探索绩效评价工作新机制,顺应目前机构改革、职能变更的新要求。
附件 2021年洪雅县余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洪雅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转移支付农田建设项目和灾毁农田修复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24号)。四川省眉山市2021年洪雅县余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洪发改〔2021〕81号)文件进行批复。 3.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8号)。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指导意见,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进行资金分配,考虑因素包括土地平整、地力培肥、新建整治田间排水灌渠、整治山平塘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田型调整314亩,地力培肥0.48万亩,整治山坪塘9座,新建及整治提灌站4座,新建蓄水池5口,新建及整治渠道6847米,渠道附属设施315处,新建及整治田间道路10846米,项目区开展技术培训2期80人次,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16个。 2.建设面积0.48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06万亩),合同工期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 3.高标准农田项目以提升粮食产能为主要目标,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力支持“口粮田”,特别是“水田”建设,优先支持以粮(油)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园区,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优先支持“两项改革”特色农业产业强镇的农田基础设施。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的保护区范围建设,防止破坏生态环境,2011-2021年已建成并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不得再列入建设范围。四川省眉山市2021年洪雅县余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按申报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和项目主管部门自评相结合。 2.对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比对,内容是否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3.从完成建设任务情况、完成投资情况、产生效益情况等进行比对和分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1年7月19日,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四川省眉山市2021年洪雅县余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洪农〔2021〕76号),2021年7月23日,四川省眉山市2021年洪雅县余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洪发改〔2021〕81号)文件进行批复,批复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建设工期为一年,总投资1440.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总投资144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9万元,省级资金175万元,县级资金756万元。 2.资金到位。2020年12月25日,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5号),下达了中央补助资金123万元;2021年6月4日,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0号),下达了中央补助资金386万元,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75万元,眉山市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眉财农〔2021〕37号),下达了市级补助资金25万元。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534.07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26.98万元;预付款及建安工程项目进度款490.23万元,有机肥采购预付款14.016万元,监理预付款2.85万元情况,资金严格按合同约定和资金开支范围、标准支付,支付合规合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项目资金支付,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四川省眉山市2021年洪雅县余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推进项目建设。 (二)项目管理情况。四川省眉山市2021年洪雅县余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接受县纪委、县发改局、县招监办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强化落实责任。洪雅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职责纳入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责任明确,履职到位。二是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设置项目部。县农发中心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召开项目推进会,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四是加强质量监管。除招标采购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外,还委托县国有项目公司对项目实行代建代管,全程监督、专人管理,同时委托村民代表参与项目建设监督,对项目工期、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接受项目区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已完成田型调整314亩,地力培肥0.48万亩,整治山坪塘7座,新建及整治提灌站4座,新建蓄水池5口,新建及整治渠道6847米,渠道附属设施215处,新建及整治田间道路10000米,建安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项目区粮油作物总产值增加109.24万元;年直接受益农户1835户,直接受益农业人口5357人,农民人均增收203.92元。 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新增和改善灌溉达标面积4800亩,新增和改善排水达标面积4200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00亩。新增机耕面积4000亩,农业综合机械化提高30%,田间道路通达率提高到95%。 生态效益:项目建成后,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0提高到0.72,同时,提高土壤蓄水、保水能力,防止水土流失,农田水分生产效益提高15%,减少化肥投入,提高农作物产量、品质,减少化肥污染;达到节水、高效的目的,节约和更加合理利用水资源,从而,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洪雅县农业生产安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格。高标准农田建设既是国家长期以来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也是中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重大部署,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的实施会大力提升洪雅县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利于洪雅县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区地貌以丘陵为主,土质为大土,属无黏性土质,田型调整区部分坡度达到20度左右,夯筑土埂高度大部分是1.5米-3米,因雨水冲刷,部分土埂出现垮塌,需对垮塌田坎进行处理。我局及时组织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土埂垮塌问题进行了实地查看后,会商制定了整治方案,因田型调整区已全部种植水稻,目前无法施工。为确保不影响项目验收和考核,建议向县政府申请用项目结余资金解决田坎垮塌问题,待水稻收割后再施工。 (三)相关建议。 一是加大上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减轻本级财政负担,二是因地制宜提高建设标准。
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 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1号)《眉山市关于转发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建设,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洪雅县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复同意。 3.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1号)。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和指导意见,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进行资金分配,考虑因素包括土地平整、地力培肥、新建整治田间排水灌渠、整治山平塘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高温杀菌锅、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冷链运输车等相关水产初加工及冷藏保鲜相关设施设备,且每个养殖场购置设施设备需大于5台/套。 2.购置所有设施设备均符合国家产检要求,并具备产品合格证证书。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镇负责协助企业申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按照文件要求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是合理可行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通过县农业农村局自评,洪雅县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绩效评价。 2.对照养殖户项目申报书,对照2021年洪雅县水产初加工及冷藏设施设备实施方案,现场实地查看,清点查看项目实施内容。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1号)《眉山市关于转发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建设,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洪雅县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复同意。本项目预算105.67万元,此项目主要针对我县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渔场等,相关初加工或冷链设施设备(每套不低于5台/家)按照40%据实予以补助。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计划到位资金105.67万元。 2.资金到位。实际到位105.6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开支资金105.67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05.67万元。资金用于支付养殖业主水产品初加工及冷藏设施设备补助金。资金支付通过县财政局监督管理股审核后,按相关程序进行报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镇负责协助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按照文件要求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二)项目管理情况。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股负责人为成员的2021年水产养殖初加工及冷藏设施设备工作小组,领导小组集体审定项目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民主科学决策,确保项目管理规范、招标程序合法、资金使用严谨。二是精心编制方案。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专职工作机构—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明确项目工作人员,细化工作举措,做到了勘测划定内容明确,资金管理严谨。三是严格项目程序。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科学规划项目、学习借鉴经验、集中审定内容、精心编制方案、严格补助项目申报程序、加强组织管理等程序确保项目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各项项目得到有序开展。到年底完成全部项目的100%,资金拨付达到100%,完成项目验收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水产品的加工、保鲜、运输能力,推动水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可实现水产品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信息水平进一步提档升级,有效提高我县水产品加工及仓储保鲜冷链能力,使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推动“互联网+”水产品出村进城。另外,还可带动当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户收入。 生态效益: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水、废气”物质不含有毒物质,贮藏中产生的水产品边角料可作为有机饲料用作农作物养料。 满意度变完成情况:自2021年以来,我单位对全部项目实施和整体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各项指标调查,基本情况是群众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达98%。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达到了预期效果。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自评合格。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商品鱼销售以鲜活水产品为主,水产品初加工在我县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水产品初加工技术还比较低、销售市场还需不断开拓。 (三)相关建议。 加大对家庭农场、渔业专业合作社、渔业公司等开创新型水产品销售模式的养殖业主从技术支持、资金贷款扶持方面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提高养殖户开展水产品初加工养殖销售模式的积极性。
附表: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附件【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决算公开表.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