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四川省洪雅县林业局决算编制说明(汇总) | ||||||||||||||||||||||||||||||||||||||||||||||||||||||||||||||||||||||||||||||||||||||||||||||||||||||||||||||||||||||||||||||||||||||||||||||||||||||||||||||||||||||||||||||||||||||||||||||||||||||||||||||||||||||||||||||||||||||||||||||||||||||||||||||||||||||||||||||||||||||||||||||||||||||||||||||||||||||||||||||||||||||||||||||||||||||||||||||||||||||||||||||||||||||||||||||||||||||||||||||||||||||||||||||||||||||||
2023-09-2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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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乡镇集镇园林绿化,参与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园林绿地建设,管理与维护等工作。负责县国有苗圃的日常养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苗木、种子、花草的引进推广及名贵花草苗木育苗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先进技术引进、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洪雅县林业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洪雅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未独立核算编制单位包括: 1.洪雅县林业局 2.洪雅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3.洪雅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4.洪雅县园林绿化所(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7,403.49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82.55万元,增长71.05%。主要变动原因是眉山市洪雅县林业生态治理及森林康养示范基地项目、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西环线柳江至七里坪段竹林大道绿化、西环线柳江至七里坪段竹林大道绿化等项目的投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27,40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2.24元,占15.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31.25万元,占84.0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27,40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2.93万元,占6.65%;项目支出25,580.56万元,占93.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403.4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82.55万元,增长71.05%。主要变动原因是眉山市洪雅县林业生态治理及森林康养示范基地项目、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西环线柳江至七里坪段竹林大道绿化、西环线柳江至七里坪段竹林大道绿化等项目的投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2.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96%。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79.86万元,增长28.88%。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西环线柳江至七里坪段竹林大道绿化、西环线柳江至七里坪段竹林大道绿化等项目的投入。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2.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6万元,占3.38%;卫生健康支出93.8万元,占2.14%;住房保障支出140.26万元,占3.2%;节能环保支出14.72万元,占0.34%;城乡社区支出135.99万元,占3.11%;农林水支出3,716.34万元,占84.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3.37万元,占2.8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92.38,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7.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4.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5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1.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5.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 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35.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64.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076.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1,259.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22.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25.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支出决算为54.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决算为4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9.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2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4.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0.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决算为28.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 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2.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0.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28.4万元,下降91.47%。决算与预算数持平。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6.75万元,下降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65万元,下降38.37%。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5万元,主要用于于竹产业发展,碳汇试点工作,森林资源管理,森林康养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6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竹产业发展0.51万元,森林资源管理0.75万元,退耕还林0.14万元,造林绿化0.11万元,碳汇试点0.19万元,林业标准化建设0.14万元,脱贫攻坚0.096万元,古树保护0.096万元,绩效工作评价0.25万元,森林防火安全0.21万元,森林康养0.14万元。(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31.25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决算数持平。 2022年,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07万元。主要用于于基层林业站能力提升项目购置办公设备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险和汽油费、2022年1月-2022年12月养护外包服务(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0.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林业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林业部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城市植物洒水、装载园林垃圾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林业碳汇工作经费,2022年春季义务植树经费,花溪河廊道建设(二期),2022年森林防火经费项目等3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洪雅县林业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洪雅县林业生态治理及森林康养示范基地项目、2022年洪雅县城区绿化带日常养护管理、西环线柳江至七里坪段道路绿化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洪雅县林业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绩效自评综述: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较高质量完成了部门整体目标任务;及时、准确地按县财政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本年度部门预算;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较好的完成预定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和失业保险。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指专项用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助支出。 16.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专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专项用于造林、抚育以及义务植树等方面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资源核查、监测、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动植物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拯救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指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林业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指草原草场调查、规化、监测、管护、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提升、科研、生态补偿、宣传及管理方面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其他林业草原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 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指专项用于防治森林火灾方面的支出。 3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 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指专项用于森林防火普查开支。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6.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指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第四部分 附件 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独立编制机构4个(其中:独立编制行政单位洪雅县林业局1个,独立编制事业单位分别为;洪雅县林业科技中心、洪雅县林业调查队、洪雅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共计3个),较上年减少独立编制林业站机构8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下属林业局独立编制机构林业站划转入县域各乡镇。独立核算机构2个,分别为;洪雅县林业局(本级)、洪雅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二)机构职能 订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发展,参与森林康养产业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城市,乡镇集镇园林绿化,参与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园林绿地建设,管理与维护等工作。负责县国有苗圃的日常养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苗木、种子、花草的引进推广及名贵花草苗木育苗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先进技术引进、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年末实有人数共计99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84人。较上年减少6人,为林业站机构改革划入属地管理,林业站编制人员划入乡镇。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春秋季绿化,营造林4.72万亩,其中新造林0.25万亩;零星植树80万株,其中义务植树40万株;新育苗600亩,产苗1000万株。 2.坚持“绿色图章”制度,审查园林绿化项目15个,竣工验收备案项目12个。建成区绿地率34.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9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63㎡。 3.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提升期建设,投资4.6亿元实施森林城市建设2022年项目15个,完成度100%,持续做好提升期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4.持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1.9万亩,管护森林114.6万亩。 5.全面推行林长制,设立县、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共540名,制定并印发5项配套工作制度,设立林长制公示牌104块,开展各级林长巡林1万余次。 6.坚持服务前移,主动跟进服务项目使用林地,依法依规办理林地使用同意书42宗,审批林地面积1297亩。 7. 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依法办理森林采伐面积1.14万亩,蓄积21万立方米。 8.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达标,其中监测覆盖率率100%,成灾率为0,无公害防治率90.97%,产地检疫率100%。 9. 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工作,救护野生动物30只。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19起,案件查处率100%。 10.督查涉林企业常态化环保870厂次,严格环保问题整改“发现、交办、解决、反馈、督察”闭环管理机制,推进木材加工企业常态化环保生产。 11. 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实现连续59年无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未发生林业重大安全事故。 12. 成立全国第二、四川省首个森林碳汇管理局并挂牌,洪雅县、县国有林场入选四川省首批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县、试点单位。按期编制完成洪雅县国有林场碳汇方案编制和《洪雅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5年)》并上报。 13.新造竹林2000亩,新建及改造竹区道路20公里,竹林提质增效1000亩,实现竹产业综合产值17.3亿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质量指标:单位日常办公开支规范率100%;工资发放率100%;资金使用规范率100%。 2.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率≥95%;各项经费报账及时率≥90%。 3.成本指标:人员经费1632.49万元;公用经费190.44万元。 4.生态效益指标:提升我县生态环境,助推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5%。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总体收入27,40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2.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3,031.25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总体支出27,403.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67.24万元,农林水支出3,71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2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3.37万元,其他支出19,600.00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总体结转结余为0.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财政拨款收入27,40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2.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3,031.25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27,40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2.9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632.49万元、公用经费190.44万元;项目支出25,580.56万元。从经济分类来看,工资福利支出1,570.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2.18万元,资本性支出22,989.68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0.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涉及到有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本报告附件一并公开)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分段表述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情况和存在问题)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为保障本部门正常工作运转,2022部门年初预算制定,2022年财政预算批复洪雅县林业局人员类经费支出1,171.54万元,全年预算数1,632.49万元。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人员类经费决算支出1,632.49万元,该资金全部用于洪雅县林业局在职99人、其他人员4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遗属4人生活补贴等支出。未存在资金挪用和超标准使用情况。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是用率100%。有效的实现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实现既定目标,完成预算支出。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为保障本部门正常工作运转,2022部门年初预算制定,2022年财政预算批复洪雅县林业局部门运转类经费276.43万元,全年预算数190.44万元。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人员类经费决算支出190.44万元,该资金用于洪雅县林业局办公费,邮电费,电费,水费等日常运转支出。未存在资金挪用和超标准使用情况。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是用率100%。有效的实现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实现既定目标,完成预算支出。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为保障本部门正常工作运转,2022部门年初预算制定,2022年财政预算批复洪雅县林业局部门特地目标类经费13,979.76万元,全年预算数25,580.56万元。2022年洪雅县林业局特地目标类项目决算支出25,580.56万元,该资金用于洪雅县林业局2021年中央改革发展资金造林、2022年退耕还生态林抚育、眉山市洪雅县林业生态治理及森林康养示范基地、西环线柳江至七里坪段竹林大道绿化、西环线柳江至七里坪段竹林大道绿化等特37个特定项目的支出。未存在资金挪用和超标准使用情况。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是用率100%。有效的实现林业工作特定目标,完成预算支出。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预算执行方面,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资产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预算管理方面,切实有效地执行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2022年全面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计划。 (三)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均按要求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县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林农经济效益得到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单位绩效管理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3分,等级为优秀 (四)自评质量。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合实际情况、评价重点等,围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开展。我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根据各业务股室的情况汇报和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评价小组现场进行询查和核实,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统一打分,形成自评结论 包括评价部门整体自评准确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较高质量完成了部门整体目标任务;二是及时、准确地按区财政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本年度部门预算;三是严格按预算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控制和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四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编制财务决算,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存在问题。 1.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待加强。 2.部分项目推进进度滞后。 (三)改进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目标完整准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根据工作任务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体现工作内容,使绩效目标达到可实现、可操作、可量化的目的,加强绩效目标的动态监控,准确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程序化,实现项目申报、实施、拨付、评价全流程监督与控制,确保预算刚性约束,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执行效益。 3.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能,更好地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能。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备注:按照绩效自评工作安排,各部门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模块上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该表格应作为附表予以公开。) 附件2 洪雅县林业局 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洪雅县林业局累计计划投资中央和省级林草财政项目资金3,406.66万元,实际到位3,406.66万元,完成投资3,406.66万元。其中:中央林草财政项目资金897.65万元,省级林草财政项目资金1,309.01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1,200.00万元。主要涉及16个项目,含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项目、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工程、林下可燃物载量控制、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等。资金按照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原则,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提高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巩固全县退耕还林成果,确保全县生态公益林、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得以有效保护;降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无公害防治率90%以上。 2.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1‰以内;推进植树造林,调整林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我县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的发展,促农增收。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自查和抽查,现场评价抽样选点,同时辅以资料研究等方法。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结合绩效目标,对资金投入使用、资金项目管理、资金实际产出、政策实施效果等进行绩效自评。 2.绩效评价过程 一是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小组,由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生态修复股、产业股、防火股等相关股室组成,将绩效评价任务分解到责任股室,确定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步骤,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各相关科、股室整理基础资料,梳理评价重点,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分析、指标评分等组织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开展部门自评。三是汇总绩效评价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绩效评价表。 二、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项目 2022年5月下达洪雅县林业局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资金68.86万元。主要用于天保管护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按月支付,确保了全县200万亩森林资源和林地资源的有效管护。 2.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 2022年5月下达洪雅县林业局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资金31.74万元,到位31.74万元。主要用于天保管护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按月支付,“五险”参保率为100%。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国家公园外生态效益补偿和国家公园内生态效益补偿下达,合计349.85万元。2022年下达国家公园外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合计219.4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19.42万元;2023年3月下达国家公园内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0.4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0.43万元。截至目前,该项资金已完成重点公益林管护验收、公示,并通过“一卡通”平台完成兑现。 4.退耕还林工程 2022年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计划投资438万元,实际到位438万元,涉及21.9万亩退耕还林地,该项资金已于2022年11月通过眉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系统完成兑现。截至目前“一卡通”平台反馈数据仍然有一千多户因为信息缺失等各种因素无法识别银行信息而未兑现到户,我局正组织林业站、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加快核实信息,确保全面兑现到户。 5.森林防火补助 2022年5月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防火补助9.6万元。主要用于林下可燃物载量控制,涉及面积0.23万亩。截至目前,该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并兑现资金。 2022年5月下达省级森林防火补助资金计划投资3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2万元,完成投资32万元,主要用于集中焚烧区建设、防灭火宣传教育工程建设。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当前环保工作要求严格,集中焚烧区建设无法通过,且洪雅县在将军镇建设有凯迪生物发电厂,为全县各类生物剩余物的集中焚烧企业,可解决全县集中焚烧需求,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围绕防灭火宣传教育工程建设,分宣传技防能力、防火视频共享、防火宣传工程3个小项实施。建设森林防火宣传视频监控卡口6个,将县林业局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接入全省监测即报系统,购置安装1台网关对接平台,制作大型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林区森林防火宣传彩绘、印制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等,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全社会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成并兑现资金。 6.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 2022年5月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124.6万元,2022年9月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30万元,共计154.6万元,主要用于洪雅县退耕还林矢量化上图、洪雅县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洪雅县林长制公示牌、花溪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尾款(第二期)、东岳镇天宫村笋用竹林基地建设项目。 (1)洪雅县退耕还林矢量化上图项目涉及资金15万元,由洪雅县林业局组织实施,按照县自然资源局“三区三线”第三轮试划工作要求,县林业局需按规则提供经国务院批准的退耕还林范围矢量数据,涉及全县12个镇,前一轮退耕还林面积21.9万亩。截至目前,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并兑现资金。 (2)洪雅县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项目涉及资金40万元,由洪雅县林业局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将造林绿化空间落实到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此次国家下发图斑共计6893个,面积7.0968万亩,涉及全县12个镇及县国有林场。该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组织采购、实施,截至目前,已按计划实施完成,正在申请兑现资金。 (3)洪雅县林长制公示牌所需经费14万元,由洪雅县林业局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洪雅县林长制公示牌制作安装工作,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104个公示牌的安装制作工作,并完成验收,已按合同兑现资金。 (4)洪雅县青衣江流域花溪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总投资442.927万元,其中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资金55.6万元,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资金27.4万元,合计83万元,用于支付花溪河生态廊道建设(第二期)尾款。该项目主要对稻香湾到柳江古镇两岸19.5公里进行绿化,建设131米竹钢生态廊道。截至目前,该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并兑现资金。 (5)东岳镇天宫村笋用竹林基地建设项目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打造笋用竹林基地300亩,该项目由东岳镇组织实施。因该项资金于2022年9月下达,所处季节成活率低,不适宜笋用竹林栽种,因此截至目前,该项目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待方案完善后组织实施。 7.2022年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奖补资金 2022年7月下达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奖补资金1,000万元,实际到位1,000万元,主要用于竹基地建设:对2019年新造竹林1,500亩抚育管理(第二年、第三年)、西环线柳江至七里坪段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创建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申报工作、支持竹元科技原料供应、科技创新、市场拓展等。截至目前,该项目实施方案已按程序完成审批,正在组织兑现资金。 8.2022年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 2022年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游步道约1.8公里,生态厕所1个,防护棚洞2处,观景平台9处,生态科普标牌,导视标识标牌等。该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实施,1标段建设内容为建设长约1.8公里,宽1.6米-2米游步道,旅游厕所1个,观景平台9处,生态科普标牌,导视标识标牌等,于2022年5月17日完成公开招标,招标控制价为1148万元,中标价为789万元,于6月30日正式开工。2标段建设内容为建设棚洞2处,于2022年9月29日完成公开招标,招标控制价428.56万元,中标价为361.7万元,于12月14日正式开工,截至目前,已完成650米主体道路施工,项目资金实际支付200万元,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为16.66%。 9.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 2022年7月下达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122.01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森林经营工作经费、2023年度森林保险经费、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辖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及野猪普查、花溪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尾款(第二期)。 (1)洪雅县国有林场2022年森林经营工作经费及2023年森林保险经费涉及资金共32.853329万元,由洪雅县国有林场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复测、编制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成效监测报告、编制 2023 年试点方案、购买2022年和2023年森林保险。 (2)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涉及资金30万元,由洪雅县林业局组织实施,主要用于聘请第三方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查清我县森林、草原和湿地三大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基本情况。目前正在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3)辖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及野猪普查项目涉及资金约31.76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资金申请审批,正严格按程序组织政府采购。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中严格落实“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一是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小组,由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生态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政法规股等相关股室组成,负责对各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推进。二是项目实施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到相关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保证项目实施各环节建设质量,经得起各项目验收检查。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行 一是严把项目准备关。各项目股室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并报上级审批,根据上级的批复安排建设任务、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制度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施工、工程管理、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在项目实施前期、中期、后期均有专人负责监督完成。二是严把项目执行关。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三是严把项目收尾关。工程完工后,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计划、设计、技术、监理、合同、质量、检查、验收、财务等文件资料档案和音像档案均按照林业项目工程管理规定进行收集和整理并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三)规范资金,高效使用 完善内控制度,按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确保林业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管理和使用。一是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分配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项目资金按规定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存在串用、挤占、挪用、置换、浪费和虚列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二是财务及会计基础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正确设置和应用会计账户或科目,并正确实行项目县级报账制。三是工程款项报账审核审查审签程序规范,报账票据、支撑依据及相关附件真实、规范、正确、完备,结算支付符合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并经过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和相关审计确认,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退耕还林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严格按规定通过“眉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直接兑现到农户。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均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截至目前2022年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按程序完成审批,正在组织兑现资金,2022年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辖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及野猪普查项目正按计划实施,其余项目验收合格后已兑现资金。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生态效益突出。各项林业项目建设助力护航洪雅生态文明建设,全县森林覆盖率超72%,实现连续60年无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完成全县200余万亩森林资源和林地资源的有效管护,各种自然灾害明显减少。 2.经济效益显著。林业作为洪雅县的支柱产业,2022年林业总收入累计达到54.3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10.97亿元、第二产业产值16.6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26.7亿元。全县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收入4550元,比去年增加240元。同时,结合退耕还林、竹产业高质量提升,依托竹元科技、利森木业等龙头企业,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发展并壮大了林、竹(笋)业、茶业、乳业及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 3.社会效益明显。林业项目的实施,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能够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近年来我县创建了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全国森林康养示范县、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县等,实现高质量绿色崛起。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项目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检查验收,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建立健全和执行相关的内控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不存在违规整合、滞拨缓拨、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情况,不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违规提取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1.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有未及时兑现到户的现象。由于农户银行信息缺失,一卡通平台无法识别,部分资金未及时兑现到户。 2.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如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和气候原因,导致项目工程前期进度缓慢,资金支付率较低。 3.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待提高。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要素不完整。 (三)相关建议 1.建立台账,整理失败名单,根据资金发放失败的原因,分类处理,分解到各乡镇,组织林业站、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加快核实修改农户信息,积极对接财政、银行,确保全部兑现到户。 2.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建设进度,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对接财政,及时准备、完善支付手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决算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3.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目标完整准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根据工作任务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体现工作内容,使绩效目标达到可实现、可操作、可量化的目的,加强绩效目标的动态监控,准确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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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林业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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