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水利局2020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 |||||||||||||||||||||||||||||||||||||||||||||||||||||||||||||||||||||||||||||||||||||||||||||||||||||||||||||||||||||||||||||||||||||||||||||||||||||||||||||||||||||||||||||||||||||||||||||||||||||||||||||||||||||||||||||||||||||||||||||||||||||||||||||||||||||||||||||||||||||||||||||||||||||||||||||||||||||||||||||||||||||||||||||||||||||||||||||||||||||||||||||||||||||||||||||||||||||||||||||||||||||||||||||||||||||||||||||||||||||||||||||||||||||||||||||||||||||||||||||||||||||||||||||||||||||||||||||||||||||||||||||||||||||||||||||||||||||||||||||||||||||||||||||||||||||||||||||||||||||||||||||||||||||||||||||||||||||||||||||||||||||||||||||||||||||||||||||||||||||||||||||||||||||||||||||||||||||||||||||||||||||||||||||||||||||||||||||||||||||||||||||||||||||||||||||||||||||||||||||||||||||||||
2021-09-29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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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定全县水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村供水等方面评价论证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保障和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及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发布《洪雅县水资源公报》。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4、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除县城建成区,现有(含原建制)乡镇政府驻地外(以下简称管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5、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 采砂方案,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管理。 6、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监测工作并定期公告。负责规定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7、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内农田水利基 本建设工作。指导灌区建设与管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病险水 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运行,水利工程蓄水,农田灌溉和管辖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管辖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水政 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并仲裁部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9、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 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和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初审转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 13、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 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项目工作。向上争取资金4894万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39%;加快推进江河坝堤防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孔石桥堤防、花电增效扩容等项目建设;水生态文明环境建设PPP项目建成投运江南生活、工业、七里坪新区等7座污水处理厂。 2、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青衣江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优良率连续4年排在全省前列,市级河流安溪河稳定在Ⅲ类;实施“雅韵花溪”生态廊道建设,对花溪河柳江至东岳段13公里河岸进行综合治理。 3、防汛工作。狠抓责任、预案、物资、队伍、措施“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代表眉山市组织开展“2020年防汛(超标准洪水)和山洪灾害防御演练”,得到省委、省政府督导组高度评价;成功应对青衣江“8.18”百年一遇洪水,确保防汛安全。 4、行业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水行政执法,查处案件2件,罚款11万元;二是完成青衣江2021-2025年采砂规划编制;三是开展渠道修复和春灌用水管理,16.5万亩农田适时保栽,完成总岗山水库灌区5万亩灌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是巩固提升0.25万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完成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达标复核和整改,完成供水"十四五"规划编制,已通过省厅审查并入库;五是水保行政审批、备案项目41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24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km2;六是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涉及整改类电站119座,完成178个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行业监管,筑牢思想防线。 二、机构设置 洪雅县水利局下属二级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洪雅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4个(洪雅县水利勘测设计队、洪雅县水政执法大队、洪雅县河道管护中心、洪雅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站、洪雅县中山水利站、洪雅县柳江水利站、洪雅县东岳水利站、洪雅县余坪水利站、洪雅县将军水利站、洪雅县总岗山水库服务站、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洪雅县柳新渠服务站、洪雅县王关渠服务站、洪雅县双红堰服务站)。 纳入洪雅县水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总岗山水库服务站 2.花溪渠服务站 3.柳新渠服务站 4.双红堰服务站 5.王关渠服务站 (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221.8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707.06万元,增长62.64%。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项目投资比2019年增加5144.2万元,增长105.875%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2221.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93.51万元,占66.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8.30万元,占33.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222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75万元,占18.15%;项目支出10003.06万元,占81.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21.8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增加4707.06万元,增长62.64%。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项目投资比2019年增加5144.2万元,增长105.875%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3.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2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78.77万元,增长7.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3.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5612.93万元,占69.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6.61万元,占2.18%;卫生健康支出128.4万元,占1.59%;住房保障支出175.57万元,占2.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0万元,占24.71%。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093.51,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2.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14.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2.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74.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41.8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1.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38.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8.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4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7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支出决算为190.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730.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农村人畜饮水(项):支出决算为47.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5.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8.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3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8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31.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出境人数。 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完成预算3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07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环保督察开支增加。其中: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督查增加开支3486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4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省级核查接待开支1660元,国家能源局、水利部调研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接待开支1826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128.3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250万元。 2、农林水支出(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925万元。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786.62万元。 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166.68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洪雅县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38万元,比2019年减少31.4万元,下降9.9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2020年,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2.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1.13万元。主要用于1、洪雅县202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447.03万元,2、洪雅县总岗山水库除险加固未完工程采购项目146.85万元,3、洪雅县花溪河、川溪河、杨村河等11条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编制单位采购项目403万元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7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7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2020年县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洪雅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洪雅县河道保护范围划定项目”、“2020年度全县清河行动长效保洁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28万元,执行数为4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增强洪雅县山洪灾害防治区防灾减灾能力,实现预警设备和监测系统全覆盖,与前期建设项目形成有机整体,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实现县域山洪灾害防治目标 (2)2020年县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总岗山、柳新渠、花溪渠、双红堰、胜利水库、丰产水库等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全县12万亩水稻保栽。 (3)洪雅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农村饮水工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效益,还可以打动农村庭院经济和畜牧养殖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拉动内需,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建设产生极大地推动作用。 (4)洪雅县河道保护范围划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明确青衣江、周公河等11条河流管理范围,为管护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2020年度全县清河行动长效保洁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畅、水清目标。及时清理河湖水域岸线垃圾,消除水污染隐患,河(库)水质达到省市目标及时清除河道淤积物、行洪障碍物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保障沿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县河库面貌,改善沿河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升我县生态旅游城市形象,提高我县民众获得感、幸福感。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洪雅县水利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2020年县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洪雅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洪雅县河道保护范围划定项目”、“2020年度全县清河行动长效保洁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0年县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洪雅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洪雅县河道保护范围划定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20年度全县清河行动长效保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污染防治(款) 可再生能源(项):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 、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坷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 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 、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 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 、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 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 、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 、调查协 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 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检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 ,水环境监测技术 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 、保存、运输、测试、 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保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农田水利方面业务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 ,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 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 。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 、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 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防治的支出。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洪雅县水利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水利局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规划和项目股、工程建设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土保持和河湖管理股、水资源管理股、农村供水股、财务监督股、机关党委。 事业单位15个:洪雅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洪雅县水利勘测设计队、洪雅县水政执法大队、洪雅县河道管护中心、洪雅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站、洪雅县中山水利站、洪雅县柳江水利站、洪雅县东岳水利站、洪雅县余坪水利站、洪雅县将军水利站、洪雅县总岗山水库服务站、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洪雅县柳新渠服务站、洪雅县王关渠服务站、洪雅县双红堰服务站。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定全县水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村供水等方面评价论证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保障和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及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发布《洪雅县水资源公报》。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4.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除县城建成区、现有(含原建制)乡镇政府驻地外(以下简称管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5.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方案,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管理。 6.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监测工作并定期公告。负责规定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7.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灌区建设与管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运行、水利工程蓄水、农田灌溉和管辖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管辖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并仲裁部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9.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和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初审转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 13.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及其岸线、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人员概况 水利局2020年公务员编制17人,实有人员局机关公务员15人,参公人员编制8人,实有人员县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7人,事业编制164人,实有人员135人,其中: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站6人、县水利勘测设计队6人、县水政执法大队4人、县河道管护中心12人、中山水利站4人、柳江水利站5人、东岳水利站3人、余坪水利站5人、将军水利站4人、总岗山水库服务站29人、花溪渠服务站16人、柳新渠服务站19人、双红堰服务站6人、王关渠服务站1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洪雅县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221.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221.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安排支出预算12221.80万元。其中: 1.人员基本支出2218.7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738.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6.61万元,医疗卫生1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57万元。 2.项目支出10003.06万元: (1)水利工程建设 1420万元 (2)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79.8万元 (3)水利前期工作 190.95万元 (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100万元 (5)水利安全监督47.5万元 (6)防汛 730.89元 (7)农村人畜饮水 47.93万元 (8)其他水利支出 1058万元 (9)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925万元 (10)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2000万元 (11)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2786.62万元 (1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166.68万元 (1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250万元 (14)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199.6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778万元。 (二)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拟在项目实施乡镇、村社公开,主要以张贴公告方式。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存在追加预算的情况,二是水利资金绩效监控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执行中期评估准确性还需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法》的学习,增强预算法制观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水利资金绩效监控力度,提高预算绩效,三是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意识,将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目标。 附件2 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 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概述 (一)中央和省下达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洪雅县2020年度下达水利发展资金428万元,其中地方资金428万元,已到位428万元,现已完成投资431.1332万元。 (二)实施项目情况 洪雅县2020 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于2020年12月底全面完工。完成主要建设内容:补充2个自动雨量站,4个自动水位雨量站和3个自动视频站;继续完善自动监测站网的建设;县级平台硬件和软件升级完善;按要求配置预警设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在危险点配置专业的综合保障工具等。 (三)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情况 无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依据 依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2020年度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川水函【2020】9号)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自评方式 1.前期准备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工程的实施效益最大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我县积极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条不紊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照项目实施主要内容,明确项目绩效总目标和各阶段性目标,将项目绩效目标加以深化和细化,制定目标完成情况台账。 2.组织过程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主要抓,责任股室具体抓,研究并确定了层层责任和具体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和时间节点等工作。通过对工程现场的查勘,核实工程进度情况,工程阶段性验收情况,质量合格情况等,查阅了项目相关资料,检查了参建方质量控制体系和制度的建立。 三、绩效自评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洪雅县202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批复预算投资为592.79万元,到位资金428万元。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到位率100%。 表1 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到位情况表
注:资金到位率=(中央+省级财政到位资金)/(中央+省级资金预算数)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资金完成100%、2021年6月底预算资金完成100%。项目2020年12月底完工。施工合同金额447.03万元,结合实际情况,减少了合同内的工程量,实施结算总金额为417.6332万元。设计费用9.5万元,监理费用金额4.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431.1332万元。 表2 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执行情况表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的财务管理由洪雅县水利局负责,落实了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做到了专款专用。按批准的建设项目和使用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支付审批手续齐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档案符合规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建设基本程序进行,落实项目“四制”建设,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组建规范;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相关规定,按程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规范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洪雅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站作为项目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了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出现任何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通过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 2.绩效管理 项目自评材料填报准确、完整,按要求完成了绩效目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了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材料。 (三)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县数1个。 2.项目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质量合格,已建工程无质量问题。 3.项目时效指标 截至2020年6月底,洪雅县实施项目类型1类,涉及1个项目,项目开工1个,项目完工1个,项目完工验收1个,项目验收合格1个,项目完工率100%,项目验收率100%。 表3 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4.项目成本指标 项目实施的成本控制在预算价格内。 (四)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批复绩效目标及调整报备或报批后的绩效目标,分析各效益指标实际完成情况。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无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保护人口数量12万人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无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已建工程运行良好。 (五)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满意度调查15份,受益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度90%。 表4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表
注:表中数据不含国家级脱贫摘帽县 四、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综合评价结论 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制度进行项目管理、建设,严格执行初设批复投资与建设内容。项目决策合理,建立健全了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项目产出与项目绩效目标一致,项目效益、效果显著。 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通过2020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自评打分,满分100分,实得90分,项目绩效自评结论良好等。 六、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拟在项目实施镇、村张贴公告方式公开。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八、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根据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省级及地方财政资金分解下达文件。 2020年县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概述 (一)县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洪雅县2020年度下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80万元,已到位8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80万元。 (二)实施项目情况 洪雅县2020 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于2020年5月底全面完工。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对总岗山灌区64.2km干渠淤泥和渠内及道路的竹木杂草进行清运,对金斧堰、安溪堰支渠进行清淤。二是对双红堰灌区14km干渠和9.3km支渠淤泥和渠内及道路的竹木杂草进行清运,对渠道上19座闸门进行维护。三是对花溪渠灌区干、支渠70km渠道淤泥和竹木杂草进行清运,对渠首枢纽水闸和干、支渠31套防汛监控进行维护。四是对柳新渠34.7km干渠淤泥和竹木杂草进行清运,对国民、鱼龙堰,5支渠、团结等支渠进行清淤。 (三)2020年度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情况 无 三、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依据 依据《洪雅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全县灌区2020年岁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评审意见》(洪财评[2020]96号)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自评方式 1.前期准备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工程的实施效益最大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我县积极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条不紊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照项目实施主要内容,明确项目绩效总目标和各阶段性目标,将项目绩效目标加以深化和细化,制定目标完成情况台账。 2.组织过程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主要抓,责任股室具体抓,研究并确定了层层责任和具体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和时间节点等工作。通过对工程现场的查勘,核实工程进度情况,工程阶段性验收情况,质量合格情况等,查阅了项目相关资料,检查了参建方质量控制体系和制度的建立。 四、绩效自评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洪雅县2020年度下达县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80万元,已到位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资金完成100%、2021年6月底预算资金完成100%。项目2020年5月底完工。实施结算总金额为80万元。 表2 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执行情况表
5.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的财务管理由洪雅县水利局负责,落实了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做到了专款专用。按批准的建设项目和使用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支付审批手续齐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档案符合规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管理按照相关建设要求进行,与各施工方签订合同,完工验收后按规定进行了验收。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出现任何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通过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 2.绩效管理 项目自评材料填报准确、完整,按要求完成了绩效目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了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材料。 (三)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数量62处。 2.项目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质量合格,无质量问题。 3.项目时效指标 截至2020年6月底,灌区内岁修整治全部完工,项目完工4个,项目完工验收4个,项目验收合格4个,项目完工率100%,项目验收率100%。 表3 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4.项目成本指标 项目实施的成本控制在预算价格内。 (四)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批复绩效目标及调整报备或报批后的绩效目标,分析各效益指标实际完成情况。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生产条件改善带动农业亩均产量增加大于50斤。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大于200亩。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无 6.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已建工程运行良好。 (五)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受益群众对岁修工程的满意度100%。 表42020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表
注:表中数据不含国家级脱贫摘帽县 四、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综合评价结论 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制度进行项目管理、建设,严格执行初设批复投资与建设内容。项目决策合理,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项目产出与项目绩效目标一致,项目效益、效果显著。 六、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拟在项目实施镇、村张贴公告方式公开。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八、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无。 洪雅县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概述 (一)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洪雅县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费20万元,均为县级资金,已到位2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20万元。 (二)实施项目情况 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2020年11月底全面完工。完成主要建设内容:维护整治槽渔滩镇文山村4组集中供水工程1处,补助槽渔滩镇文山村1、8、9组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费3处。 (三)绩效评价整改情况 无。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依据 依据洪雅县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关于洪雅县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费项目的批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自评方式 1.前期准备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工程的实施效益最大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我县积极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条不紊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照项目实施主要内容,明确项目绩效总目标和各阶段性目标,将项目绩效目标加以深化和细化,制定目标完成情况台账。 2.组织过程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主要抓,责任股室具体抓,研究并确定了层层责任和具体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和时间节点等工作。通过对工程现场的查勘,核实工程进度情况、工程验收情况、质量合格情况等,查阅了项目相关资料,检查了参建方质量控制体系和制度的建立。 三、绩效自评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洪雅县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费20万元,均为县级资金,已到位20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2020年11月底全面完工,完成投资20万元,投资完成率100%。 7.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的财务管理由洪雅县水利局负责,落实了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做到了专款专用。按批准的建设项目和使用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支付审批手续齐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档案符合规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组织实施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工程规模小,采用村民自建、自管方式组织工程建设。由文山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项目法人,成立管理协调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财监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对工程中施工技术要求高的部分,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择专业工匠负责实施。槽渔滩镇政府负责项目监管,县水利局负责建设指导。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出现任何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通过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 2.绩效管理 项目自评材料填报准确、完整,按要求完成了绩效目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了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材料。 (三)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处。 2.项目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质量合格,无质量问题。 3.项目时效指标 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2020年11月底全面完工,项目完工率100%,项目验收率100%。 4.项目成本指标 项目实施的成本控制在预算价格内。 (四)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效益,提高了当地农村居民生活饮水质量,减少因饮水不安全发生疾病就医开支。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提高了农村供水水平,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进一步解放农村劳动力,有利于精神文明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区域水资源的充分利用,使本地区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合理的管理与调配,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8.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农村饮水工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效益,还可以打动农村庭院经济和畜牧养殖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拉动内需,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建设产生极大地推动作用。 (五)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制度进行项目管理、建设,严格执行批复投资与建设内容。项目决策合理,建立健全了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项目产出与项目绩效目标一致,项目效益、效果显著。 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通过洪雅县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费绩效自评表自评打分,满分100分,实得90分,项目绩效自评结论良好。 六、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拟在项目实施镇、村张贴公告方式公开。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八、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无。 洪雅县河道保护范围划定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开展青衣江、周公河等11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编制单位按照四川省划界工作指南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编制单位完成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经过专家审查通过,认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保护范围,为管护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编制单位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县水利局组织相关专家和责任单位对划定成果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明确管理保护范围。 (二)项目管理情况 督促编制单位按照四川省划界工作指南开展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及时向省测绘二院提交划界成果。 (三)项目产出情况 确定了青衣江、周公河等15条河流的管理保护范围,完成投资150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明晰了河道管理保护范围,为管护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相关措施建议 无 2020年度全县清河行动长效保洁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组织全县12个镇开展2020年度常态化巡河保洁工作。全面清洁河湖环境,清理河道840余km,清理河岸垃圾、河面漂浮物781.9吨,清理河道内淤积物3390吨,确保河畅、水清。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通过对各镇日常清河长效保洁工作的检查,认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全县大小河流基本实现了“河畅、水清”。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各镇对辖区内大小河流、沟渠开展日常清河保洁,落实管护责任。 (二)项目管理情况 加强对各镇清河长效保洁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 全县12个镇开展辖区内大小河流清河长效保洁工作,完成投资100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各镇对大小河流实施常态化清河长效保洁,基本实现了“河畅、水清”的目标。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相关措施建议 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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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洪雅县水利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本级).xls】 附件【洪雅县水利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附件【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洪雅县柳新渠服务站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x】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柳新渠服务站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洪雅县双红堰服务站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双红堰服务站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洪雅县王关渠服务站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x】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王关渠服务站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洪雅县总岗山水库服务站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总岗山水库服务站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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