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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2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3
一、部门职责.......................................3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9
第四部分附件.......................................20
附件1............................................28
附件2............................................36
第五部分 附表......................................3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8
二、收入决算表....................................48
三、支出决算表....................................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8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8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8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8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定全县水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村供水等方面评价论证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保障和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及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发布《洪雅县水资源公报》。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4.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除县城建成区,现有(含原建制)乡镇政府驻地外(以下简称管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5.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 采砂方案,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管理。
6.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监测工作并定期公告。负责规定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7.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内农田水利基 本建设工作。指导灌区建设与管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病险水 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运行,水利工程蓄水,农田灌溉和管辖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管辖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水政 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并仲裁部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9.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 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和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初审转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
13.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 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洪雅县水利局下属二级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洪雅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其他事业单位14个(洪雅县水利勘测设计队、洪雅县水政执法大队、洪雅县河道管护中心、洪雅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站、洪雅县中山水利站、洪雅县柳江水利站、洪雅县东岳水利站、洪雅县余坪水利站、洪雅县将军水利站、洪雅县总岗山水库服务站、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洪雅县柳新渠服务站、洪雅县王关渠服务站、洪雅县双红堰服务站)。
纳入洪雅县水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总岗山水库服务站
2.花溪渠服务站
3.柳新渠服务站
4.双红堰服务站
5.王关渠服务站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1190.9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1.9万元,上升11.2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项目投资比2021年增加1062.97万元,上升12.2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11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7.14万元,占56.5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3.76万元,占43.4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11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9.48万元,占22.51%;项目支出8671.42万元,占77.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190.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1.9万元,上升11.2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项目投资比2021年增加1062.97万元,上升12.2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7.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54%。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44.09万元,上升24.4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项目投资比2021年资金1062.97万元,增加13.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7.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49万元,占6.47%;卫生健康支出154.3万元,占2.44%;农林水支出5404.11万元,占85.41%;住房保障支出172.98万元,占2.7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6.26万元,占2.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327.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1.84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93.58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2.72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3.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算数持平。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1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215.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0.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573.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25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支出决算为386.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为670.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检测(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608.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农村人畜饮水(项):支出决算为5.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87.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0.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72.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 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9.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8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35.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出境人数。
开支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完成预算3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06万元,下降4.96%。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包括: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来洪稽查余沟、赵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接待费用800元;2022年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级验收工作接待费用1360元;2022年四川水电行业“堵漏洞防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接待费用1600元;2022年度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达标评价绵阳市交叉检查组接待费用1040元;2022年长江经济带退出类电站省级抽查督导工作接待费用1120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3.76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支出1288.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支出683.01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159.64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880.56万元。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项)支出852.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洪雅县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91万元,比2021年增加17.42万元,上升6.39%。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较2021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洪雅县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4万元。主要用于眉山市洪雅县2022年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项目款114万元;特种技术用车用车维修保养加油支出4.94,购买特种技术用车24.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洪雅县水利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2年度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等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全部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见附件—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同时,本部门对2022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2年洪雅县水利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洪雅县水利局全面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依法行政,维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合法地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采购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不超年初预算总额;积极组织实施专项工程建设,做好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制度进行项目管理、建设,严格执行初设批复投资与建设内容。项目决策合理,建立健全了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项目产出与项目绩效目标一致,项目效益、效果显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 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 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减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勒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 、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坷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 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 、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 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 、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 、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城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人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人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保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环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防治的支出。
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4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4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22年洪雅县水利局部门整体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水利局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规划和项目股、工程建设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土保持和河湖管理股、水资源管理股、农村供水股、财务监督股、机关党委。
事业单位15个:洪雅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洪雅县水利勘测设计队、洪雅县水政执法大队、洪雅县河道管护中心、洪雅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站、洪雅县中山水利站、洪雅县柳江水利站、洪雅县东岳水利站、洪雅县余坪水利站、洪雅县将军水利站、洪雅县总岗山水库服务站、洪雅县花溪渠服务站、洪雅县柳新渠服务站、洪雅县王关渠服务站、洪雅县双红堰服务站。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定全县水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村供水等方面评价论证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保障和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及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发布《洪雅县水资源公报》。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4.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除县城建成区、现有(含原建制)乡镇政府驻地外(以下简称管辖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5.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方案,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管理。
6.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监测工作并定期公告。负责规定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7.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灌区建设与管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运行、水利工程蓄水、农田灌溉和管辖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管辖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并仲裁部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9.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湖长制进行统筹、督促、指导、考核。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和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初审转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
13.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水利局2022年公务员编制14名,实有人员局机关公务员14人,参公人员编制9名,实有人员县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9人,事业编制129名,实有人员116人,其中: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站11人、县水利勘测设计队8人、县水政执法大队5人、县河道管护中心24人、总岗山水库服务站23人、花溪渠服务站11人、柳新渠服务站15人、双红堰服务站6人、王关渠服务站1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洪雅县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19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190.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人员基本支出2519.48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78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09.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98万元。
2.项目支出8671.42万元:
(1)水利工程建设 573.24万元
(2)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212.1万元
(3)水利前期工作 386.23万元
(4)水土保持 670.93万元
(5)水质检测 30万元
(6)防汛 608.32元
(7)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40万元
(8)农村人畜饮水 5.96万元
(9)其他水利支出 887.25万元
(10)其他农林水支出 130.71万元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10万元
(1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852.4万元
(13)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30.46万元
(14)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 25.26万元
(15)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161万元
(16)移民补助 1288.15万元
(17)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683.01万元
(18)防灾救灾 4万元
(19)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59.64万元
(20)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880.56万元
(21)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32.2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人员类项目包括工资性支出、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支出、独生子女费、遗属生活补助等,均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人员类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绩效目标制定明确,按月进度执行,完成情况良好,无违规记录等情况发生。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运转类项目主要包括纳入县级年初预算,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常规项目,均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实施,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绩效目标制定明确,完成情况良好,无违规记录等情况发生。运转类项目存在资金拨付滞后的问题。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特定目标类主要包括上级下达纳入县级管理的项目,均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实施,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绩效目标制定明确,完成情况良好,无违规记录等情况发生。年初已向上级报送特定项目类绩效自评表。特定目标类项目存在资金拨付滞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部门经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开支,预算执行进度良好,各类项目均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执行资金拨付,不存在套取、骗取、挪用预算资金等情况。
2.预算调整和中期评估。年初预算只预算县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中有不可预计因素发生追加、追减预算,如调资、抚恤金、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年终县财政收回部分项目资金等,均按照要求进行办理。本年未进行中期评估。
(三)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拟在项目实施乡镇、村社公开,主要以张贴公告方式。
(四)自评质量
洪雅县水利局整体支出自评情况较为准确,未出现明显偏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存在追加预算的情况。
2.水利资金绩效监控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3.执行中期评估准确性还需提高。
(三)改进建议
1.加强《预算法》的学习,增强预算法治观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水利资金绩效监控力度,提高预算绩效。
3.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意识,将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目标。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2
洪雅县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
自评报告
一、概述
(一)中央和省下达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731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793万元。分为5个项目实施:1.四川省洪雅县花溪河柳江镇杨坝段东岳镇天宫段防洪治理工程,计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575万元。2.洪雅县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计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00万元。3. 洪雅县余沟、赵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计划省级水利发展资金788万元。4.洪雅县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计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1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5万元。5. 2022年洪雅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计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5万元。
(二)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9号),下达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2575万元,山洪灾害防治(含非工程措施和重点山洪沟治理)793万元,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15万元;2022年8月5日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84号),下达山洪灾害防治41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00万元。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一条,治理河长7.5km;(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1个;(3)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山洪沟治理1条,综合治理长度3.1km;(4)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县数1个;(5)洪雅县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县数1个。
(三)实施项目情况
财政厅、水利厅于2022年1月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59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793万元;于2022年8月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41万元。分为5个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四川省洪雅县花溪河柳江镇杨坝段东岳镇天宫段防洪治理工程,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575万元。建设内容:治理河长7.5km,其中杨坝段治理河段长度4.5km;天宫段治理河段长度3km。工程新建堤防6.076km,河道疏浚总长7.5km。其中杨坝段新建堤防3.708km;天宫段新建护岸2.368km。完成投资3404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2.洪雅县余沟、赵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788万元。建设内容:综合治理长度3.1km,其中新建堤防2.396km,新建护岸0.113km,清淤3.1km,配套建筑物17处,完成总投资1000.1176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3. 2022年洪雅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5万元。建设内容: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运行维护,完成投资15万元。
4.洪雅县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5万元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开展培训1场次,危险区演练1场次,制作危险区警示牌4块、明白卡1500张,宣传手册1000张,完成投资5万元。洪雅县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批复投资110.48万元,内容主要分为3个部分:一是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29.99万元,二是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64.46万元,三是群测群防体系建设10.27万元,其它费用5.76万元。本次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1万元主要实施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完成投资41万元。
5.洪雅县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00万元。建设内容:渠道标准化断面建设160m,安装计量设施97处,完成投资103.36万元。
(四)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情况
2021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扣分情况为完工项目未初步验收扣6分,截至目前,所有项目已全部完工验收,验收合格率100%。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依据
依据《洪雅县水利局关于〈四川省洪雅县花溪河柳江镇杨坝段天宫镇东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洪水发〔2021〕18号)《眉山市水利局关于洪雅县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眉水函〔2022〕216号)《洪雅县水利局关于洪雅县余沟、赵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洪水发〔2021〕102号)《眉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设施维修养护实施计划的通知》(眉水函〔2022〕24号)《洪雅县水利局关于洪雅县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洪水发〔2022〕113号)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自评方式
1.前期准备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工程的实施效益最大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我县积极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条不紊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照项目实施主要内容,明确项目绩效总目标和各阶段性目标,将项目绩效目标加以深化和细化,制定目标完成情况台账。
2.组织过程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主要抓,责任股室具体抓,研究并确定了层层责任和具体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和时间节点等工作。通过对工程现场的查勘,核实工程进度情况,工程阶段性验收情况,质量合格情况等,查阅了项目相关资料,检查了参建方质量控制体系和制度的建立。
三、绩效自评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洪雅县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到位3524万元(中央到位2731万元,省级到位793万元),水利发展资金到位率100%。
表1 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到位情况表
分类 |
批复预算数(万元) |
扣除脱贫摘帽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 |
预算数(万元) |
财政到位资金(万元) |
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到位率 |
总投资 |
其中 |
小计 |
其中 |
中央 |
省级 |
中央 |
省级 |
全县累计 |
5575.7 |
5524.99 |
2731 |
793 |
3524 |
2731 |
793 |
100% |
四川省洪雅县花溪河柳江镇杨坝段东岳镇天宫段防洪治理工程 |
4099.79 |
4099.79 |
2575 |
|
2575 |
2575 |
|
100%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150.71 |
100 |
100 |
|
100 |
100 |
|
100% |
洪雅县余沟、赵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 |
1264.2 |
1264.2 |
|
788 |
788 |
|
788 |
100% |
2022年洪雅县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46 |
46 |
41 |
5 |
46 |
41 |
5 |
100% |
2022年洪雅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
15 |
15 |
15 |
|
15 |
15 |
|
100% |
|
|
|
|
|
|
|
|
|
注:资金到位率=(中央+省级财政到位资金)/(中央+省级资金预算数)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资金完成99.9%,2023年6月底预算资金完成100%。1.四川省洪雅县花溪河柳江镇杨坝段东岳镇天宫段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5月底完工。施工合同金额2634.54万元,设计费用104万元,监理费用金额39.5万元,检测费12.7万元,水保费用20.15万元,环保费用8.8万元,招标代理9.8万元,征地青苗补偿508.27万元,代建代管66.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3404.29万元。2.洪雅县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2023年1月底完工。施工合同金额100.48万元。实施结算总金额暂计为100.48万元。设计费用2.88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03.36万元。3.洪雅县余沟、赵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2023年2月完工。施工结算价为735.4万元,监理合同价13.86万元。完成总投资1000.1176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4.洪雅县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其中洪雅县2022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群测群防体系建设,2022年5月19日完工验收,完成投资5万元;洪雅县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2023年1月完工,完成投资41万元。5.2022年洪雅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2022年12月完工验收,完成投资15万元。
表2 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执行情况表
分类 |
投资(万元) |
完成投资(万元) |
投资完成率(%) |
2022年12月底 |
2023年6月底 |
2022年12月底 |
2023年6月底 |
全县累计 |
3524 |
3522 |
3524 |
99.9% |
100% |
四川省洪雅县花溪河柳江镇杨坝段东岳镇天宫段防洪治理工程 |
2575 |
2575 |
2575 |
100% |
100%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洪雅县余沟、赵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 |
788 |
788 |
788 |
100% |
100% |
洪雅县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46 |
44 |
46 |
95% |
100% |
2022年洪雅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
15 |
15 |
15 |
100% |
100% |
3.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的财务管理由洪雅县水利局负责,落实了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做到了专款专用。按批准的建设项目和使用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支付审批手续齐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档案符合规定。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建设基本程序进行,落实项目“四制”建设,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组建规范;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相关规定,按程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规范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洪雅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站作为项目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了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出现任何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通过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
2.绩效管理
项目自评材料填报准确、完整,按要求完成了绩效目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了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材料。
(三)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一条,治理河长7.5km;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1个;山洪沟治理1条3.1km;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县数1个;山洪灾害维修养护治理县数1个。
2.项目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质量合格,已建工程无质量问题。
3.项目时效指标
截至2023年6月底,洪雅县实施项目类型5类,涉及5个项目,项目开工5个,项目完工5个,项目完工验收5个,项目验收合格5个,项目完工率100%,项目验收率100%。
表3 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分类 |
实施项目数(个) |
项目完工率(%) |
项目验收率(%) |
总数 |
项目开工 |
完工验收 |
验收合格 |
全县累计 |
5 |
5 |
5 |
5 |
100% |
100% |
四川省洪雅县花溪河柳江镇杨坝段东岳镇天宫段防洪治理工程 |
1 |
1 |
1 |
1 |
100% |
100%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1 |
1 |
1 |
1 |
100% |
100% |
洪雅县余沟、赵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 |
1 |
1 |
1 |
1 |
100% |
100% |
洪雅县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
1 |
1 |
1 |
1 |
100% |
100% |
2022年洪雅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 |
1 |
1 |
1 |
1 |
100% |
100% |
4.项目成本指标
项目实施的成本控制在预算价格内。
(四)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中小河流治理:保护耕地1800亩,保护人均可减少洪灾损失约1000元,减少洪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90万元。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逐渐改变农业粗放式用水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资源价值,提高用水户节约用水、高效节水的意识,推动灌区农业节约用水。
山洪沟治理:保护耕地731亩,保护人口2233人。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3900人。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逐步减少用水户之间的水事纠纷,积极提高用水户参与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热情,全面改善用水管理模式。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设施维修养护:保护人口数量12万人。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无。
3.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已建工程运行良好。
(五)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洪雅县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受益群众对项目的实施满意度均达到90分,项目建设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表4 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表
县级 |
调查问卷数(份) |
平均满意度(%) |
备注 |
洪雅县 |
60 |
95.4 |
|
|
|
|
|
注:表中数据不含国家级脱贫摘帽县
四、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综合评价结论
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制度进行项目管理、建设,严格执行初设批复投资与建设内容。项目决策合理,建立健全了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项目产出与项目绩效目标一致,项目效益、效果显著。
根据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要求,项目完成情况较好,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绩效自评得为100分。
六、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拟在项目实施镇、村张贴公告方式公开。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