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
2019-08-30 作者:洪雅人社局 点击数: |
|||||||||||||||||||||||||||||||||||||||||||||||||||||||||||||||||||||||||||||||||||||||||||||||||||||||||||||||||||||||||||||||||||||||||||||||||||||||||||||||||||||||||||||||||||||||||||||||||||||||||||||||||||||||||||||||||||||||||||||||||||||||||||||||||||||||||||||||||||||||||||||||||||||||||||||||||||||||||||||||||||||||||||||||||||||||||||||||||||||||||||||||||||||||||||||||||||||||||||||||||||||||||||||||||||||||||||||||||||||||||||||||||||||||||||||||||||||||||||||||||||||||||||||||||||||||||||||||||||||||||||||||||||||||||||||||||||||||||||||||||||||||||||||||||||||||||||||||||||||||||||||||||||||||||||||||||||||||||||||||||||||||||||||||||||||||||||||||||||||||||||||||||||||||||||
|
|||||||||||||||||||||||||||||||||||||||||||||||||||||||||||||||||||||||||||||||||||||||||||||||||||||||||||||||||||||||||||||||||||||||||||||||||||||||||||||||||||||||||||||||||||||||||||||||||||||||||||||||||||||||||||||||||||||||||||||||||||||||||||||||||||||||||||||||||||||||||||||||||||||||||||||||||||||||||||||||||||||||||||||||||||||||||||||||||||||||||||||||||||||||||||||||||||||||||||||||||||||||||||||||||||||||||||||||||||||||||||||||||||||||||||||||||||||||||||||||||||||||||||||||||||||||||||||||||||||||||||||||||||||||||||||||||||||||||||||||||||||||||||||||||||||||||||||||||||||||||||||||||||||||||||||||||||||||||||||||||||||||||||||||||||||||||||||||||||||||||||||||||||||||||||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8月29日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②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③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和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 ⑤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⑧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相关的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⑨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参与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落实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归口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人事人才工作。清理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人员;招录公务员49人、事业人员79人、“三支一扶”11人,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25人;按要求开展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清理工作;在全市率先启动事业人员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流动人员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4次评审会,取得中级职称208人、初级职称45人。 2、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新春招聘会”“金秋招聘会”“直通车进关停企业”“送岗下乡”等活动,全年预计城镇新增就业4701人,失业人员再就业786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42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4%;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40万元,帮助返乡创业者实现创新创业361人;开展技能培训、品牌培训等520余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预计8.3%;发放社保补贴258万元;发放稳岗补贴116.39万元,稳定就业3449人;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创翼”大赛眉山选拔赛、四川省首届创业博览会、四川技能大赛眉山选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举办洪雅县创业成果展;推选优秀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全市创业就业表扬大会。 3、社会保障工作。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0.6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达1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7.45万人,参保率99%,工伤保险参保2.0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79万人;为特困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12623人;组织开展健康认证、重复领取待遇追缴工作,加强社保基金使用和管理;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额代缴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参保费,贫困户住院和慢病门诊费用个人支付比例8.75%,为556名贫困人口办理特殊门诊备案;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县22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在全市率先完成I类门诊特殊疾病定治疗机构工作。 4、和谐劳动关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4次,检查用人单位225户;指导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00份,全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4%;处理210起拖欠工资问题,帮助2000多名劳动者追回工资4800万元;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183件,按期结案率100%;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49起;参与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和周公河流域珍惜鱼类保护区关停电站职工安置工作,完成电站安置46座,职工683名。 5、其他工作。顺利通过全省法治人社一号工程放管服工作交叉检查,被命名为全市第二批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文化建设、抓班子带队伍工作在全县做交流发言;在全市新时代群众和信访工作研讨班上交流发言;招才引智、农民工工资、为民服务、就业创业等7篇工作简报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人社公共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受到市人社局肯定;大力做好执法指挥中心建设,实现执法全过程管理,受市人大常委会刘十庆主任肯定,并在市政协委员检查全县两法衔接工作中发言;创新开展人社大讲堂、“笔耕人社”、百姓永在我心中等活动;积极参与天府名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级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属二级单位1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纳入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洪雅县就业局 3、洪雅县社会保障窗口服务中心 4、洪雅县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5、洪雅县社会保险局 6、洪雅县退休干部管理中心 7、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8、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9、洪雅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办公室 10、洪雅县医疗保险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2621.7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558.41万元,增长率124.79%,%。主要变动原因是:调剂征地农民社保欠费8910万元;机保退休“中人”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资金747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近400万元;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近2000万元,人员经费与2017年相比增加340多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2621.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71.65万元,占5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50.05万元,占40.0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26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2.91万元,占7.17%;项目支出20998.79万元,占92.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621.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558.41万元,增长124.79%。主要变动原因是:调剂征地农民社保欠费8910万元;机保退休“中人”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资金747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近400万元;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近2000万元,人员经费与2017年相比增加340多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71.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9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508.36万元,增长34.86%。要变动原因是增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机保退休“中人”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资金747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近400万元;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近2000万元,人员经费与2017年相比增加340多万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71.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5.71万元,占1.88%;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16.68万元,占76.02%;医疗卫生(类)支出2625.36万元,占19.34%;住房保障支出112.47万元,占0.83%;农林水(类)支出261.43万元,占1.93%;(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571.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74.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决算数62.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综合管理(项):支出决算数12.81万,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105.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教育(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3.科学技术(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1353.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5.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就业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数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15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107.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750.94万,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企业改革补助(款) 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项):支出决算数20.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数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支出决算数42.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11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数0.97万,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数6598.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3.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41.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4.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0.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数2288.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农林水(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数246.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数15.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112.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2.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0.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与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0.03万元,下降率2%,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5万元,主要分布如下:1、接待雅安人社局市人社局来洪学习考察23人,支出0.14万元。2、接待广安岳池县人社局考察学习12人,支出0.08万元。3、接待市人社局来洪督查13人,支出0.08万元。4、接待市人社局来洪检查工作12人,支出0.08万元。5、接待市人社局来洪检查再就业资金专项工作6人,支出0.04万元。6、接待市人社局来洪检查我局退管工作6人,支出0.04万元。7、接待市人社局来洪检查我局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9人,支出0.06万元。8、接待阿坝州医保局来洪交叉检查16人,支出0.11万元。9、接待市人社局来洪开展法治建设评查6人,支出0.04万元。10接待甘孜州来洪开展法治建设评查交叉检查15人,支出0.10万元。11、接待市人社局来洪检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6人,支出0.04万元。12、接待市人社局来洪检查工作10人,支出0.07万元。13、接待市人社局、彭山人社局来洪检查工作15人,支出0.10万元。14、接待市人社局来洪检查工作9人,支出0.06万元。15、接待市人社局来洪检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其他工作16人,支出0.11万元。16、接待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来洪检查档案管理工作9人,支出0.06万元。17、接待市人社局来洪检查城乡居保工作13人,支出0.09万元。18、接待市人社局来洪检查城乡居保工作8人,支出0.05万元。19、接待市人社局来洪检查失业保险工作8人,支出0.05万元。20、接待市人社局来洪调研劳动人事争议工作8人,支出0.0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050.0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脱贫资金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 1、人事人才工作。做好了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等人员招录工作;规范管理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控制数人员;加强了“六类”人才培养,做好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工作;完成了事业人员档案数字化任务;做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档案、职称管理工作。 2、就业创业工作。加大了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完善创业项目库,拓展创业服务功能;认真落实了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积极举办了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劳动者素质、岗位匹配能力和转换岗位能力。 3、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了目标任务管理考核机制,拓宽社会保险缴费渠道;做好了各项社保待遇核发工作;加强基金运行日常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了医保扶贫政策;深入推进了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DRGs)改革工作;继续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4、和谐劳动关系。开展治理了拖欠工资专项行动,及时督促欠薪企业兑现工资;指导了工程项目规范用工管理,实现了项目用工模版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了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加强了行政司法衔接,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便于老百姓有病可医,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04.92万元,执行数为1604.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老百姓有病可医,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大病报销比例需适当提高,二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数较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适当调高大病报销比例,二是加强对政策宣传,提高外出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率。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脱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84.06万元,执行数为684.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困难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大病报销比例需适当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适当调高大病报销比例。 3、2018年1月至12月中农保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54万元,执行数为3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的发放,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4、2018年1月至12月城乡居保个人缴费补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43.36万元,执行数为24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城乡居民个缴费及时足额补贴到位,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5、2018年1月至12月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县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2.34万元,执行数为112.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的发放,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脱贫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脱贫资金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本单位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洪雅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我单位川Z60899小车因手续不完善暂未核销。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 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综合管理(项):指反映公务员综合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支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 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 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 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 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企业改革补助(款) 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项):指2018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 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 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 助支出。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指调剂征地农民社保欠费支出;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机关事业人员档案数字化建设和基层平台建设支出。 19.农林水(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2018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支出;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救治工作经费支出。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 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2.……。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级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属二级单位1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纳入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洪雅县就业局 3、洪雅县社会保障窗口服务中心 4、洪雅县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5、洪雅县社会保险局 6、洪雅县退休干部管理中心 7、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8、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9、洪雅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办公室 10、洪雅县医疗保险局 (二)机构职能。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②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③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和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 ⑤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⑧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相关的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⑨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参与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落实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归口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末财政补助人员101人,其中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伍宇婷2018年1月调入起薪,刘慧玲、帅明、万河汛、谭洪森、徐文健、陈顺、罗雁2018年1月招考入起薪;姜伟2018年4月调入起薪;罗雁2018年10月调出停薪;伍建松、尹茂旭2018年12月调出停薪。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单位财政资金收入额226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2.91万元,项目支出20998.7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单位财政资金支出额226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2.91万元,项目支出20998.79万元,支出分布如下: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单位财政资金收入额22621.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民生工程资金发放和单位职工人员工资发放。年度绩效指标含以下:
1、我单位紧扣部门职责,围绕民生工程工作,设置关键绩效目标,分解目标任务。目标层次分明,建立“部门职责—工作任务—项目目标”的三级目标体系,每个层次均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确保绩效目标层层递进、有效传导,为下一步做好部门部门整体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2.加大公开力度,精准编制预算并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部门绩效目标质量提升。根据工作重点进行预算动态调整,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保障预算全面完成。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单位根据县财政要求,严格进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申报时间、格式和质量都符合财政要求。通过建立合理完善的制度体系和高效有序的运转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都明显增强,切实提升了机关整体支出效益,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实现了部门预算管理总体目标。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评价。民生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老百姓手中,保障了社会稳定,同时也保证了老百姓有病可医,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资金使用效益高。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支付及时合理;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保障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资金使用效率高。2018年财政资金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存在问题。 年初预算精准度不够,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暂。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2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按照《预算法》关于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规定和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项目进行了专项绩效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取得效果。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三个方面评价内容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2018年项目全年预算为1604.92万元,执行数为1604.9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根基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98分。(详见小表: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一是有利于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将所有城乡居民纳入医保范围,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体现社会公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高,政府投入逐年增加,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医保待遇逐步提高。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药费报销比例,引导居民一般疾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减少小病到大医院治疗现象,促进社会资源有效利用。 二是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身份转换,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实行城乡居民统一医保政策,能够打破身份壁垒,有效解决城乡居民之间、居民与职工之间在医保政策上的转换衔接。农民到城市创业打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便于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市创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三是有利于整合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实行城乡居民统一医保政策,实现数据整合,信息共享,使城乡居民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群众报销。同时,可以避免人员重复参保,政府重复补贴,减轻医疗机构工作负担,降低运营成本。 2、项目管理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认真完成落实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另外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银行计息按相关政策享受优惠利率。 (2)加大医疗稽查力度。针对住院方面,医保稽查人员对各级医疗机构采取日常稽核、突击稽核和疑点稽核的方式,从杜绝虚假住院的发生。 (3)积极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补偿总额控制,按单病种控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为补充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等。对参保人员报销实行网银支付,杜绝现金支付,有效堵塞了基金漏洞。 (4)推行“一站式”支付。医保业务积极推进执行“一站式”支付,将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支付实现一张单出单,简化报销程序,减少中间申请环节,节约了群众的办事成本。 3、项目绩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构成,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补助完成。根据省市相关文件,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4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一档180元/人,二档260元/人,补充医疗保险50元/人),我县本级财政负担为58.4元/人,我县2018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74816人,县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6049254.4元。由县财政直接将县级配套资金上划到市财政局专户,资金均按时到位。2018年居民医保基本医疗基金补偿1405843人次,基金支出12902.56万元。其中:市内住院补偿支出54211人次,基金支出9532.01万元;市外住院补偿支出2298人次,基金支出857.27万元;一般诊疗1086877人次,基金支出881.38万元;普通门诊216958人次,基金支出776.43万元;特殊疾病Ⅰ类门诊44970人次,基金支出272.87万元;特殊疾病Ⅱ类门诊529人次,基金支出582.60万元,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减轻了参保人医疗负担,提高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分级诊疗情况不理想。只有从下级医院转上级医院的病人,没有或极少由上级医院转下级医院的病人。 (二)城乡医保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没有实行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不完善,也没有与省外医疗机构签订直补协议,居民对城乡居民医疗办理报销的繁琐程序较为不满,也会因为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不统一,造成误解和不满。 (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年年提高,群众反响大。筹资标准年年提高,且幅度较大,群众对政策产生了疑惑,同时普遍反应负担过重,增加了工作难度,降低了参保率。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加大医保部门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制度,明确稽查、考核范围、内容、程序及违约处罚方式等。二是加强稽核稽查。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核查病人身份,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理、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入、住院标准,严格按标准收费,制定次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时间标准。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对初次违约、违规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将相关信息载入诚信系统,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同时,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检查力度。四是加大违约、违规成本。对屡教不改,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达到规定限额的医疗机构解除定点服务协议,取消定点服务资格。同时,将触犯刑律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加强稽查队建设。将懂政策、熟业务、原则性强、积极肯干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稽查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稽查队伍。 (二)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通过城乡居民容易接受的宣传形式,简化繁琐的条条框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医保政策传播到千家万户。尤其是在政策变动较大的年份,对报销标准、报销范围和报销程序方面发生的改变,应及时传达至每一个参保家庭。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脱贫资金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按照《预算法》关于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规定和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脱贫资金项目工作进行了专项绩效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取得效果。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三个方面评价内容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2018年项目全年预算为684.06万元,执行数为684.0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根基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99分。(详见小表: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特殊医保政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 2、项目管理 (1)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财政给予全额代缴。 (2)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洪雅县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10%;二是需要转诊的贫困患者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开具转诊单经卫健局审核后,转到眉山市市级医疗机构(主要是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中医医院、眉山肿瘤医院)治疗出院的贫困患者在医院结算后,到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二次报销,确保自付费用不超过10%。 3、项目绩效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脱贫资金分两部分: 1、2018年贫困户财政代缴参保补助资金:代缴参保户财政补助额3,844,580.00元(其中上级补助1193300元,县财政补助2651280元),该资金已及时足额补助到位保障了贫困人口有病可医,减轻了贫困人员就医难问题,提高了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2、贫困户住院补助兜底资金:中央资金2,048,700.00元,省级资金976,700.00元,县级资金4,820,139.87元(含上年结余资金)。县级财政贫困户住院补助482万元兜底支付情况如下:补助贫困人口10990人次,补助金额6297528.45元。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域外就医贫困人员金融账户。该资金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是减轻了贫困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了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贫困人员扶贫政策,特别是门诊特殊疾病扶贫政策理解不到位,部分贫困人员不知晓申报程序。 (二)贫困患者申报不积极,健康意识有待提高,即便患有门特疾病也未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未治疗(如高血压),或认为医院药品效果不明显,在外购药。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加大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门诊特殊疾病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利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洪雅论坛等新媒体发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提高贫困人员政策知晓率。 (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扶贫工作,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就医先诊疗后结算及一站式结算工作,严格控制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维持治疗自费费用,提高贫困人员就医保障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总表三、支出总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
|||||||||||||||||||||||||||||||||||||||||||||||||||||||||||||||||||||||||||||||||||||||||||||||||||||||||||||||||||||||||||||||||||||||||||||||||||||||||||||||||||||||||||||||||||||||||||||||||||||||||||||||||||||||||||||||||||||||||||||||||||||||||||||||||||||||||||||||||||||||||||||||||||||||||||||||||||||||||||||||||||||||||||||||||||||||||||||||||||||||||||||||||||||||||||||||||||||||||||||||||||||||||||||||||||||||||||||||||||||||||||||||||||||||||||||||||||||||||||||||||||||||||||||||||||||||||||||||||||||||||||||||||||||||||||||||||||||||||||||||||||||||||||||||||||||||||||||||||||||||||||||||||||||||||||||||||||||||||||||||||||||||||||||||||||||||||||||||||||||||||||||||||||||||||||
附件【2018年人社部门决算.docx】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xls】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