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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2022-09-19   作者:人社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rlzy/2022-00085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2-09-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1年度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91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落实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服务项目强保障。一是减免532户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逾6500万元,为102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332.12万元。二是成功举办四川省专家服务团助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暨回头帮走进眉山洪雅站活动,为洪雅发展增添活力。三是结合眉山人社快办三百工程,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现21个可打包办理事项、提速22个高频服务事项50%以上。

2.品质提升保民生。一是人事人才工作方面。新聘事业人员132人,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4名;落实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关爱政策; 及时兑现义务教育工资待遇政策,保证了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收入。完成援鄂医务人员奖励、抗疫先进表彰、脱贫攻坚记功嘉奖、抗美援朝纪念章颁发等表彰奖励工作。二是就业工作方面。全年预计城镇新增就业424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3 %,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6.5%,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810万元,为108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1335.76万元,实现全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5822人,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38.6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114.85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惠及就业困难人员173人、贫困劳动力321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累计培训2548人。三是社保工作方面。铺开2018年后失地农民参保工作,完成柳江镇停机坪、中保镇义公变电站等项目失地农民参保缴费、待遇核发。兑现第一批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待遇及第二批次当月待遇,积极稳控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核准代缴13765名困难人员城乡居保费。四是监察仲裁工作方面。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实现两清零,化解各类劳动争议化解各类劳动争议191件,帮助482名劳动者追回工资347万元。五是基层治理方面。全面推进墙沟街小区基层治理示范点建设,高标准建成邻里服务中心。自主研发洪雅人社基层通手机APP软件,收录发布各类信息396条。

3.对上衔接见实效。一是对上争取拨付到位机保清算退县财政资金2329万元。二是有效解决中农保遗留问题,稳妥化解老工伤信访积案,为县财政减负900万元。三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工作创新开展四办工作法,在全市获得推广。四是年初获得了全省农村劳动力实名制信息管理先进单位;去冬今春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文件通报表扬;信息宣传工作获人社部办公厅文件通报表扬。

二、构设置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纳入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洪雅县就业服务中心

3.洪雅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洪雅县社会保障窗口服务中心

5.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6.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7.洪雅县人事考试中心

8.洪雅县劳动开发暨农民工服务中心

9.洪雅县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10.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1.洪雅县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885.38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000.92万元,下降277.29%。主要变动原因根据相关规定社保基金不再纳入2021年决算。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88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5.3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88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67万元,占52.95%;项目支出1357.71万元,占47.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85.3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000.92万元,下降277.29%。主要变动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社保基金不再纳入2021年决算。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5.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000.92万元,下降277.29%。主要变动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社保基金不再纳入2021年决算。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5.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0.56万元,占93.25%卫生健康支出66.3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128.52万元,占4.4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885.38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92.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8.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2.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24.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82.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3.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3.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2.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8.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5.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6.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21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受疫情影响需接待的工作有所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0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接待东坡区人社局学习天府旅游名县0.05万元,5人。2.接待审计组对我县社保基金进行审计,0.06万元,10人。3.接待市人社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0.08万元,8人。4.接待省人社厅调研康养论坛,0.06万元,5人。5.接待仁寿县人社局考察标准化场地建设,0.06万元,5人。6.接待市人社局调研就业培训治理工作,0.07万元,9人。7.接待仁寿县就业中心调研调研就业培训治理工作,0.06万元,5人。8.接待市人社局开展提前退休问题专项整改核查工作,0.06万元,10人。9.接待乐山社保中心处理社保相关事项,0.04万元,5人。10.接待市人社局督调2021年社会保险工作,0.06万元,7人。11.接待市人社局失业保险风险排查督导组,0.05万元,5人。12.接待省人社厅执法监督工作调研,0.09万元,9人。13.接待青神县人社局学习交流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制度工作0.09万元,8人。14.接待市人社局调研劳务派遣机构用工权益保障工作,0.05万元,4人。15.接待市就业中心调研我县创业孵化园工作,0.08万元,8人。16.接待市人社局调研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0.04万元,5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83万元,比2020年减少9.88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其他用车主要是因手续不完善,一直未核销完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居保个人缴费补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中农保财政补贴项目2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 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 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 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 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 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 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2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共计下属事业单位11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公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劳务开发暨农民工服务中心、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一类股科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落实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在编在岗编制人员共86人,含公务员13人,参公18人,事业55人;调入 1人,新考入4人,退休2人,调出 0人,在职死亡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885.38万元,2021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885.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85.3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288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67万元,项目支出1357.7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根据要求另行单独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我单位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上说明如下:

2021年我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收入额2885.3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民生资金发放、单位职工人员工资发放、全县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其年度绩效指标在参照历年基础上主要有几下几项目:

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央(人社局)2021年预算金额1135万元,用于保证全县2021年就业创业相关补贴补助的发放,遵循据实结算,不足追加,结余收回的原则进行核算。

2.县级财政个人缴费补贴2020年结余37.20万元,2021年预拨个人参保缴费县财政补助资金262.37元,2021年拨付县级财政个人缴费补贴225.17万元。遵循据实结算,不足追加,结余收回的原则进行核算。

3.资金计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补贴2021年计划下达数为475.30万元,用于保证全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遵循据实结算,不足追加,结余收回的原则进行核算。

4.事业单位公招、编外控制数公招、事业人员公开选调、新聘事业人员岗前培训经费2021年预算金额49.85万元,用于保证全县事业人员工作顺利开展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遵循据实结算,不足追加,结余收回的原则进行核算。

5.根据川财社(2021)25号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保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养老保险代缴部分)2021年预算金额22.5万元,为保证困难群体劳有所养老,减轻困难群体负担。遵循据实结算,不足追加,结余收回的原则进行核算。

2)、我单位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说明:

1.我单位紧扣部门职责,围绕民生工程工作,设置关键绩效目标,分解目标任务。目标层次分明,建立“部门职责—工作-  任务—项目目标”的三级目标体系,每个层次均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确保绩效目标层层递进、有效传导,为下一步做好部门整体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2.加大公开力度,精准编制决算并及时公开。公开资金使用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做到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

3.我单位2021年预算完成过程中无违规情况发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内部应用、自评公开、问题整改和应用反馈等情况。

2021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很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评价。民生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老百姓手中,保障了社会稳定;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了社区、乡镇硬件设施,强化人社基层网点建设以点带面覆盖全域,不断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服务,全县事业人员公招工作及高层次人才引进保证了招考和引进工作及时、圆满的完成,同时公开、公平、公正为国家选拔出了大量优秀人才。

(三)自评质量

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准确率较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资金使用效益高。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

常运转,资金支付及时合理;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

2.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保障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资金使用效率高。2021 年财政资金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存在问题。

1.年初预算精准度不够,还需进一步提高。

2.在待遇发放上存在人员信息滞后问题,表现为: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信息报送滞后,导致待遇多发;不同养老保险数据不相关联,不同步,导致待遇重复领取。

(四)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

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4.建立县、镇工作联动机制,强化数据比对,堵塞死亡冒领漏洞;建立跨险种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核查待遇人员情况,杜绝重复领取待遇风险。


附件

2022年洪雅县就业中心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主要按照定向转移支付模式进行分配管理,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重点用于就业创业领域最急需、最迫切的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1年下达我市县工作目标为: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2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2.2021年共筹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602.37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下拨资金1135万元(中央转移支付979万元,省级拨付15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1.62万元,市级配套资金0.5万元,利息收入14.05万元,其他收入0.43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380.77万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依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滚存结余、预算执行率,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层面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补助资金主要采用因素分配和项目分配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各地人均财力对分配结果进行调整修正,同时,结合各地补助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对滚存结余较大的市县,省级在分配年度补助资金时,根据结余情况适当扣减。每年四季度,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央提前下达和省级预算安排,提前下达下年度补助资金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1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年初预算安排数1500万元。

2.资金到位。

2021年共筹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602.37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下拨资金1135万元(中央转移支付979万元,省级拨付15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1.62万元,市级配套资金0.5万元,利息收入14.05万元,其他收入0.43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380.77万元。截止评价时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全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1597.92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99.72%,其中:职业培训补贴29.52万元,社会保险补贴435.59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808.6万元,创业补贴12万元,就业见习补贴122.92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114.96万元,其他支出74.33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对单位(机构)两类。对个人的补贴包括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等,对单位(机构)的补助包括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按照《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申领、审核及拨付程序,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责任到人。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加强内部风险防控,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资金安全的目标。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单位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洪雅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全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673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595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147人,享受创业补贴人数12人。

2.质量指标。各项补贴发放准确率100%。

3.时效指标。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100%,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100%。

4.成本指标。所有补贴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无超标准发放补贴的情况。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294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01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8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2%,全年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社会效益。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积极落实,以及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保障了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调动了就业困难群体主动就业、积极创业的积极性。

3.服务对象满意度。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100%,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全年到位数1602.37万元,全年执行数1597.92万元,累计结余4.45万元,全年执行率99.72%。我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294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01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80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9.28%、161.45%、16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2%,低于目标控制数。全面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二)存在的问题。

2021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绩效指标总体完成较好,但部分补贴项目到年底才统一审核支付,致使前期拨付进度较为缓慢。

(三)相关建议。

我单位将进一步提高补贴审核工作效率,加快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补贴申领流程,严格把控审核关卡,坚持透明化原则,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各项补贴政策及时、公正落实到位。


2022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社保基金:省级财政个人缴费补贴政策)


一、政策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分别应给予每人每年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的政府补贴;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缴费补贴为40元。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总量的40%安排,其余部分扩权县自行负担。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个人缴费补贴2021年计划下达数为154.34万元。省级财政个人缴费补贴2020年结余24.80万元,预拨2021年个人参保缴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79.14元,2021年拨付省级财政个人缴费补贴154.34万元。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正常缴费需补贴人数为91364人,对应政府补贴金额为401.29万元,省级财政需承担个人缴费补贴160.52万元,2021年已预拨个人参保缴费县财政补助资金179.14元,结余18.62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在业务系统中查询参保缴费档次及参保缴费补贴情况,均已按参保缴费档次对个人参保缴费进行了相应的财政补贴。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个人按时足额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增加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目标科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个人按时足额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策目标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

2.项目协同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代缴和核算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统筹协调,无交叉重复的情况。

3.对象全面 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全覆盖。

4.标准合理 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二)政策执行。

1.实施对象精准 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政策实施对象识别精准,实施对象与政策预期匹配。

2.政策调整及时 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合理可行。

3.执行机制同向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代缴和核算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各档次缴费及时足额补贴到位。

4.政策执行质量 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操作执行科学规范,及时高效。

(三)政策效果。

1.民生保障类(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政策实施对象中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排他性规定等,政策实施后相关受益群体的整体满意调查情况,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个人按时足额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增加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存在问题

暂无。

五、相关建议

暂无。


2022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社保基金:县级财政个人缴费补贴政策)


一、政策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分别应给予每人每年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的政府补贴;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缴费补贴为40元。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总量的40%安排,其余部分扩权县自行负担。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级个人缴费补贴2021年计划下达数为225.17万元。县级财政个人缴费补贴2020年结余37.20万元,2021年预拨个人参保缴费县财政补助资金262.37元,2021年拨付县级财政个人缴费补贴225.17万元。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正常缴费需补贴人数为91364人,对应政府补贴金额为401.29万元,县级财政需承担个人缴费补贴240.78万元,2021年已预拨个人参保缴费县财政补助资金262.37元,结余21.59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在业务系统中查询参保缴费档次及参保缴费补贴情况,均已按参保缴费档次对个人参保缴费进行了相应的财政补贴。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个人按时足额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增加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目标科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个人按时足额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策目标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

2.项目协同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代缴和核算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统筹协调,无交叉重复的情况。

3.对象全面 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全覆盖。

4.标准合理 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二)政策执行。

1.实施对象精准 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政策实施对象识别精准,实施对象与政策预期匹配。

2.政策调整及时 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合理可行。

3.执行机制同向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代缴和核算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各档次缴费及时足额补贴到位。

4.政策执行质量 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操作执行科学规范,及时高效。

(三)政策效果。

1.民生保障类(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条件等。政策实施对象中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排他性规定等,政策实施后相关受益群体的整体满意调查情况,通过满意度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个人按时足额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增加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存在问题

暂无。

五、相关建议

暂无。

2022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社保基金:基础养老金县级补贴政策)


一、政策基本情况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9号)的文件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另外,《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4〕29号)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和省确定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增加部分的资金,扩权县自行负担。实际中央承担93元,省级承担9元,县级承担5元。2020年6月30 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7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总额达到5元)。2020年7月1日之后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 岁、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3元。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按总量的20%补助市县,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补贴2021年计划下达数为475.30万元。结算2020年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补贴后县财政应补拨49.78万元,2021年预拨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补贴425.52万元(616800人次*5+432000人次*2*0.8+120000人次*5*0.8),2021年实际拨付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补贴475.30万元。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2月普发614091人次(标准5元/月),65-80周岁加发部分发放410992人次(标准2元/月),80周岁以上加发部分发放104674人次(标准5元/月)。2021年洪雅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需县级补助资金414.67万元=(614091人次*5元/人次+410992人次*2元/人次*80%+104674人次*5元/人次*80%)/10000。2021年县财政预拨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补贴425.52万元,结余10.85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在业务系统中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已及时足额发放其基础养老金。

(二)政策总体评价。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时发放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保障了全县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目标科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政策目标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

2.项目协同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统筹协调,无交叉重复的情况。

3.对象全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实行全覆盖。

4.标准合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二)政策执行。

1.实施对象精准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时发放待遇,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对象识别精准,实施对象与政策预期匹配。

2.政策调整及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合理可行。

3.执行机制同向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4.政策执行质量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时发放待遇,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操作执行科学规范,及时高效。

(三)政策效果。

1.民生保障类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时发放待遇,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保障了全县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四、存在问题

暂无

五、相关建议

暂无


2022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社保基金:中农保县级财政补贴政策)


一、政策基本情况

洪雅县为全省3个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简称中农保)试点县之一,槽渔滩镇、柳江镇、汉王乡、瓦屋山镇作为试点乡镇,于2008年10月启动中农保,开展参保征缴及待遇支付工作,初期运转正常。2011年7月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中农保停办新人参保,仅维持已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又因为部份参保人员转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份参保人员参加失地农民保险、参加企保等,停交中农保人员和重复参保退保人员较多,县中农保基金结余从2017年6月开始已不能维持待遇的支付,按照《关于解决中农保问题的请示》洪人社〔2017〕31号精神,该笔资金缺口由县财政拨付,以确保养老金、丧葬费、中农保退费等及时足额支付。按洪府阅〔2019〕64号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采取分类施策办法解决中农保并入城乡居保政策差异问题,采取财政兜底办法保障群众待遇不减,即:整体划转后,中农保和城乡居保之间退休费、丧抚费等待遇差,由县财政支付。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中农保基金2021年年初结余28.26万元,本年收入115.3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0.34万元、县财政补贴收入115万元),支出117.40万元(其中:发放17346人次养老金53.44万元、支72人丧葬费46.50万元、退53人农保17.46万元),年末结余26.20万元。2021年已按时足额支付中农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等。

(二)政策总体评价。

县中农保基金结余从2017年6月开始已不能维持待遇的支付。县财政按月拨付中农保补贴资金,确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等及时足额支付。2020年5月采取分类施策办法解决中农保并入城乡居保政策,县财政按月拨付中农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支付中农保和城乡居保之间退休费、丧抚费等待遇差,及时退中农保等,这既保证了中农保基金的正常运转,也确保了参加中农保基金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同时也更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目标科学 县财政按月拨付中农保补贴资金,确保中农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等按时足额支付,政策目标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

2.项目协同 县财政按月拨付中农保补贴资金,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月支付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等,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统筹协调,无交叉重复的情况。

3.对象全面 中农保财政补贴政策,对参加中农保的人员实行全覆盖。

4.标准合理 县财政按中农保基金结余及符合领取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人员所需资金按月拨付中农保补贴资金,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二)政策执行。

1.实施对象精准 对符合退休、死亡、重复参保退保人员等情况的参加中农保人员实施养老金按月发放,丧葬费、退中农保等及时支付,政策实施对象识别精准,实施对象与政策预期匹配。

2.政策调整及时 2020年采取分类施策办法解决中农保并入城乡居保政策差异问题,采取财政兜底办法保障群众待遇不减。中农保财政补贴政策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合理可行。

3.执行机制同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中农保基金结余及符合领取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人员所需资金及时向县财政申报中农保补贴资金,确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等按时足额支付。

4.政策执行质量  中农保财政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操作执行科学规范,及时高效。

(三)政策效果。

1.民生保障类 实施中农保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基金等按时足额支付,保证了中农保基金的正常运转,同时也确保了参加中农保基金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问题

暂无

五、相关建议

暂无


2022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社保基金:基础养老金中央、省级补贴政策)


一、政策基本情况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9号)的文件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另外,《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4〕29号)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和省确定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增加部分的资金,扩权县自行负担。实际中央承担93元,省级承担9元,县级承担5元。2020年6月30 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7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总额达到5元)。2020年7月1日之后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 岁、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3元。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按总量的20%补助市县,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2021年计划下达数5793.63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2021年计划下达数587.17万元。

2021年实拨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5793.63万元,实拨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587.17万元。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2月基础养老金中央发放614091人次(标准93元/月),省级普发614091人次(标准9元/月),65-80周岁加发部分发放410992人次(标准2元/月),80周岁以上加发部分发放104674人次(标准5元/月)。2021年洪雅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需中央补贴资金5711.05万元=(614091人次*93元)/10000,需省级补贴资金579.59万元=(614091人次*9元/人次+410992人次*2元/人次*20%+104674人次*5元/人次*20%)/10000。预拨2021年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为5756.87万元,结余45.82万元;预拨2021年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为582.75万元,结余3.16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在业务系统中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已及时足额发放其基础养老金。

(二)政策总体评价。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时发放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保障了全县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目标科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政策目标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

2.项目协同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统筹协调,无交叉重复的情况。

3.对象全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实行全覆盖。

4.标准合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二)政策执行。

1.实施对象精准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时发放待遇,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对象识别精准,实施对象与政策预期匹配。

2.政策调整及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动态调整及时准确,合理可行。

3.执行机制同向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4.政策执行质量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时发放待遇,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操作执行科学规范,及时高效。

(三)政策效果。

1.民生保障类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时发放待遇,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保障了全县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四、存在问题

暂无

五、相关建议

暂无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执行数: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中: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附表:

(注:有两个及以上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的,需分别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并填写附表)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决算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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