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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2023-09-25   作者:洪雅县人社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rlzy/2023-00077  发布机构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09-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2年度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92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9

第四部分 附件........................................................................................23

第五部分 附表........................................................................................5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落实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纳入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洪雅县就业服务中心

3.洪雅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洪雅县社会保障窗口服务中心

5.洪雅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6.洪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7.洪雅县人事考试中心

8.洪雅县劳动开发暨农民工服务中心

9.洪雅县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10.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1.洪雅县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055.91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70.53万元,增长4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全县职业年金坐实纳入我单位决算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405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55.9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405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17万元,占37.28%;项目支出2543.74万元,占62.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55.9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70.53万元,增长4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全县职业年金坐实纳入我单位决算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70.53万元,增长4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全县职业年金坐实纳入我单位决算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5.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6.28万元,占93.85%卫生健康支出69.36万元,占1.71%农林水支出56.33万元,占1.38%;住房保障支出123.94万元,占3.0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055.91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12.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6.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82.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1.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9.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 就业见习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27.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5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62.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5.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3.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2.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25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875万元,下降87.5%。决算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受2022年疫情影响需接待的工作量减少较大,故公务接待费降低较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875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受2022年疫情影响需接待的工作量减少较大,故公务接待费降低较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2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市人社局督调社会保险工作,600元。2.市人社局调研就业政策落实情况,65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26万元,比2021年减少32.57万元,下降15.45%。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其他用车主要是因手续不完善,一直未核销完毕,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居保个人缴费补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中农保财政补贴项目(项目名称)等2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省级个人缴费补贴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1.资金使用效益高。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支付及时合理;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

2.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保障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资金使用效率高。2021 年财政资金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县级基础养老金补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已按时足额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如不涉及,可根据实际修改表述。)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 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 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 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 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 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 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简要介绍)

共计下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参公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劳务开发暨农民工服务中心、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一类股科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简要介绍)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落实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编在岗编制人员共92人,含公务员14人,参公22人,事业56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关于做好迎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有的放矢。定期排查全局网络、计算机设备,规范使用涉密设备。修改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推动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养老金死亡冒领追缴工作和就业培训领域系统专项治理,大力维护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安全。

2.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打通就业供需端,采用“班子+干部+企业”方式每季度动态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开展线上+线下开展招聘会,县就业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三级联动入群开展劳务品牌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

3.配合引进硕士研究生。严格按要求公开招聘本科(学士)及以上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招聘基层服务人员,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县外商调。4.综合采用“安置+补助+培训+转移”方式全力保障重点人群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按时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放失业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

5.印发《洪雅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中长期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明确扩面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步骤等,全面代缴困难群体城乡居保费。

6.牵头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及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审查集体合同。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行政行为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将在建项目纳入工资支付监管,动态掌握欠薪问题及时预警化解风险。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4055.91万元,2022年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055.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55.9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405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17万元,项目支出2543.74万元。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总体收入4055.91万元,全部为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4055.91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总体支出405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17万元,项目支出2543.74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无结转结余情况。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4055.91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预算405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17万元,项目支出2543.74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涉及到有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自评报告根据要求另行单独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2022年人员类项目涉及工资发放、人员社保和公积金缴费,覆盖率100%,足额保障率(参保率)100%,实现年初制定绩效任务,无资金结余和违规记录。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2022年运转类项目涉及公用经费,包含人头经费、福利费、公车补贴等。预算编制准确,三公经费控制有力,运转保障率达100%,实现年初制定绩效任务,无资金结余和违规记录。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3项,按照数量、质量、时效等指标逐项制定绩效目标,定期自查项目进度,至年底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预算编制质量高。一是严格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资料及项目资料报送工作。二是预算编制准确,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工资福利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员核定;项目支出预算根据相关项目性质编制预算,做到不漏编,不多编,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绩效引导,在保证项目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前提下严格将经费控制在预算内。

2.绩效目标填报完整合理。按照相关要求,对人员类和特定目标类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人员类资金按照每月进度进行推进,特定目标类项目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对接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对重点项目目标进行了量化,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实施项目、使用资金,实现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及结余情况,对2023年预算编制进行指导,对项目资金需求的精准测算、采购需求、拨付进度等进一步提高要求,保障预算编制合理精准。同时根据对绩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推动单位各项项目的开展,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四)自评质量。

通过资料收集、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及撰写报告等几个阶段,我局按照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准确填写自评数据表,我局本次自评得分为73分(满分80分),自评质量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资金使用效益高。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

常运转,资金支付及时合理;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

2.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保障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资金使用效率高。2022 年财政资金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存在问题。

1.年初预算精准度不够,还需进一步提高。

2.在待遇发放上存在人员信息滞后问题,表现为: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信息报送滞后,导致待遇多发;不同养老保险数据不相关联,不同步,导致待遇重复领取。

(三)改进建议。

1.优化预算编制,精准化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力。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从严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确保三公经费不超支。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附件2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县级基础养老金补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时发放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包括: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0号)的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其中:中央承担93元,省级承担10元,县级承担7元),即在每人每月105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此次提标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负担20%,其余部分由市(州)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6号)的文件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每人每月98元,即在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另外,《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4〕29号)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和省确定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增加部分的资金,扩权县自行负担。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9号)的文件规定,2020年6月30 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7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总额达到5元)。2020年7月1日之后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 岁、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3元。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按总量的20%补助市县,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各级政府按规定标准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补助。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实行全覆盖。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县级财政按照规定标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基础养老金县级补贴。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文件执行,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在业务系统中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已及时足额发放其基础养老金。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和核算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财政补贴2022年计划下达数为6900.97万元(其中:中央补贴5604.79万元,省级补贴637.56万元,县级补贴658.62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实际拨付基础养老金财政补贴6900.97万元(其中:中央补贴5604.79万元,省级补贴637.56万元,县级补贴658.62万元)

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基础养老金补贴7147.3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5845.99万元,省级补贴639.71万元,县级补贴661.60万元),1-6月普发303472人次(其中:中央标准93元/月,省级标准10元/月,县级标准9元/月),6-12月普发308541人次(其中:中央标准98元/月,省级标准10元/月,县级标准9元/月),65-80周岁加发部分发放410434人次(标准2元/月),80周岁以上加发部分发放112797人次(标准5元/月)。2022年洪雅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需县级补助资金661.60万元=(612013人次*9元/人次+410434人次*2元/人次*80%+112797人次*5元/人次*80%)/10000。2022年县财政预拨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补贴669.54万元,结余7.94万元。

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对县级基础养老金进行收支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于2022年年初对所需基础养老金县级补贴进行预算,县级财政根据预算数进行预拨付。待202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完毕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与县级财政进行核算、结转。

(二)项目管理情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基金管理条例对基础养老金补贴进行管理,接受监督。

(三)项目监管情况。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划拨、发放、存储、管理接受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已按时足额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

(二)项目效益情况。

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保障了全县参保人员基本生活,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通过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优势,提高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县级丧葬抚恤费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对城乡居保符合领取遗属待遇的,按月发放丧葬抚恤金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21〕11号)规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后,社保经办机构按其死亡当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6个月,给予遗属待遇,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负担,自2021年8月14日起实施。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县财政对城乡居保符合领取遗属待遇所需丧葬抚恤资金拨付补贴,政策目标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符合城乡居保领取遗属待遇条件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县财政及时拨付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补贴资金,确保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费按时足额支付。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洪雅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按月支付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费。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城乡居保丧葬抚恤县级财政补贴,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丧葬抚恤补贴。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查询城乡居保基金账务,核实2022年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补贴县级财政补贴收入,核实2022年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费支付情况。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于年初对城乡居保丧葬抚恤所需县级财政补贴进行预算,按月支付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费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城乡居保丧葬抚恤县级财政补贴,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丧葬抚恤补贴。并按全年实际申请拨付补贴数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22年县财政计划拨付129.010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贴资金。

2.资金到位:2022年县财政实际拨付129.010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贴资金。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2022年我县城乡居保支付丧葬补助金113.3886万元(1495人*642元/人+248*702元/人),对应政府补贴金额为113.3886万元,县财政已预拨2022年丧葬补助金130.68万元,结余17.2914万元。

2022年已按时足额支付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补助金。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城乡居保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对城乡居保基金进行收支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于年初对所需丧葬抚恤补贴进行预算,县级财政根据预算数进行预拨付。待当年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补贴发放完毕后,次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与县级财政进行结算。

(二)项目管理情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基金管理条例对丧葬抚恤补贴进行管理,接受监督。

(三)项目监管情况。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划拨、发放、存储、管理接受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已按时足额对参加城乡居保并符合领取遗属待遇的人员发放丧葬抚恤金。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丧葬抚恤金进行财政补贴,保障了全县参保人员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通过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优势,提高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县级财政个人缴费补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核算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统筹协调,无交叉重复的情况。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0号)的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40元、280元。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总量的40%安排,其余部分扩权县自行负担。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个人按时足额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策目标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对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全覆盖。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个人按时足额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额,保证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绩效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全覆盖。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是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执行,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在业务系统中查询参保缴费档次及参保缴费补贴情况,均已按参保缴费档次对个人参保缴费进行了相应的财政补贴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核算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统筹协调,无交叉重复的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2022年计划下达数为383.63万元(其中:省级156.10万元,县级227.53万元)

2.资金到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2022年实际到位数为383.63万元(其中:省级156.10万元,县级227.5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正常缴费需补贴人数为83933人,对应政府补贴金额为389.85万元,县级财政需承担个人缴费补贴233.91万元,2022年已预拨个人参保缴费县财政补助资金249.12元,结余15.21万元。

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对县级个人缴费补贴进行财务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做好全县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申报和核算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个人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各档次缴费及时足额补贴到位。

(二)项目管理情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基金管理条例对个人缴费补贴县级补贴进行管理,接受监督。

(三)项目监管情况。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划拨、发放、存储、管理接受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2022年我县个人缴费补贴已足额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个人缴费补贴及时足额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保障了全县参保城乡居民的权益,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通过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优势,提高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县级困难群体代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洪雅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包括: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县人民政府按100/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我县自行负担。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22个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委办〔201811号)规定,从2018年起,由各县(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2111号)规定,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全覆盖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全覆盖。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体代缴是严格按照省、市、县文件执行,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在业务系统中查询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次,均按100元/人的标准为其进行了参保缴费。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困难群体财政代缴金额,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困难群体财政代缴金额。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困难群体财政代缴2022年计划下达数5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代缴补助资金20.40万元,县级财政代缴补助资金29.60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拨付困难群体财政代缴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代缴补助资金20.40万元,县级财政代缴补助资金29.60万元)。

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2022年我县城乡居保困难群体代缴人数为5595人,对应政府补贴金额为55.95万元,2022年预拨困难群体代缴金额61.62万元,结余5.67万元。

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对困难群体代缴资金进行财务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困难群体财政代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困难群体财政代缴资金,共同做好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基金管理条例对困难群体代缴进行管理,接受监督。

(三)项目监管情况。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划拨、发放、存储、管理接受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我县已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项目效益情况。

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通过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优势,提高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县级中农保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按月发放中农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等,做好中农保基金收支核算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洪雅县为全省3个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简称中农保)试点县之一,槽渔滩镇、柳江镇、汉王乡、瓦屋山镇作为试点乡镇,于2008年10月启动中农保,开展参保征缴及待遇支付工作,初期运转正常。2011年7月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中农保停办新人参保,仅维持已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又因为部份参保人员转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份参保人员参加失地农民保险、参加企保等,停交中农保人员和重复参保退保人员较多,县中农保基金结余从2017年6月开始已不能维持待遇的支付。按照《关于解决中农保问题的请示》洪人社〔2017〕31号精神,该笔资金缺口由县财政拨付,以确保养老金、丧葬费、中农保退费等及时足额支付。按洪府阅〔2019〕64号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采取分类施策办法解决中农保并入城乡居保政策差异问题,采取财政兜底办法保障群众待遇不减,即:整体划转后,中农保和城乡居保之间退休费、丧抚费等待遇差,由县财政支付。

3. 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县财政对中农保符合领取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人员所需资金拨付补贴,政策目标明确合理,支持范围与政策规划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符合中农保领取养老金、丧葬费待遇条件,符合退中农保条件。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县财政按月拨付中农保补贴资金,确保中农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等按时足额支付。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洪雅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月发放中农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县财政按中农保基金结余及符合领取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人员所需资金及时拨付中农保补贴资金,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查询中农保基金账务,核实2022年中农保县级财政补贴收入,核实2022年中农保养老金发放,丧葬费、退中农保等支付情况。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于年初对中农保所需县级补贴进行预算,每月按中农保基金结余及符合领取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人员所需资金向县财政申报中农保补贴资金,县财政及时拨付中农保补贴资金,确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等按时足额支付。并按全年实际拨付补贴数进行预算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22年县财政计划拨付80万元中农保补贴资金。

2.资金到位2022年县财政实际拨付80万元中农保补贴资金。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中农保基金2022年年初结余26.20万元,本年收入80.31万元(其中:利息收入0.31万元、县财政补贴收入80万元),支出87.05万元(其中:发放16845人次养老金53.08万元、支43人丧葬费29.22万元、退23人农保4.75万元),年末结余19.46万元。

2022年已按时足额支付中农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等。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对中农保基金进行收支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于年初对中农保所需县级补贴进行预算,每月按中农保基金结余及符合领取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人员所需资金向县财政申报中农保补贴资金;县财政根据申请及时拨付中农保补贴资金,并按全年实际申请拨付补贴数进行预算调整。

(二)项目管理情况: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严格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对中农保基金县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规范中农保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符合退休、死亡、退保人员等情况的参加中农保人员实施养老金按月发放,丧葬费、退中农保等足额及时支付。

(二)项目效益情况。

实施中农保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基金等按时足额支付,保证了中农保基金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参加中农保基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实施中农保财政补贴政策,确保中农保养老金、丧葬费、退中农保等及时足额支付,保证了中农保基金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参加中农保基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附件2.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人社局).xls
附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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