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县级部门和乡镇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汇总情况 | ||||||||||||||||||
2022-09-20 作者: 点击数: |
||||||||||||||||||
|
||||||||||||||||||
洪雅县县级部门和乡镇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汇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洪雅县财政局汇总,2021年洪雅县县级部门和乡镇,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796.29 万元,比预算减少77.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796.29万元,比预算减少77.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预算减少2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17.61 万元,比预算减少208.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8.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89.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减少139.2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洪雅县县级部门和乡镇“三公”经费支出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县级部门和乡镇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六个坚持”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等原因,减少了相关支出。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