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川镇政府规范城区犬只管理 | ||||||||||||||||||
2020-08-1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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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川镇政府规范城区犬只管理 8月3日,洪川镇政府开展城区犬只饲养规范管理,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按照县政府划定区域:洪州大道北段、广场南路一段、上正街、下正街、中正街、东大街东北片区,重点区域:洪雅广场、禾森大道北段、广场南路、广场北路、田锡水景公园北渠东段的犬只进行劝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犬只进入,对违章养犬、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收容。目前收容了1只流浪犬,劝导45人次溜犬人士。 温馨提示各位爱犬、养犬人士: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为创建天府旅游名县作出应尽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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