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川镇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安排 | ||||||||||||||||||
2021-03-1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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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 工作安排 2021年2月24日为了贯彻落实我县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全力实施烟花爆竹限放禁止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保障辖区内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春节,洪川镇组织村(社区)进行开展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群众进行禁燃烟花爆竹宣传,让群众了解危害,不进行烟花爆竹的燃放。二是村(社区)加强巡查力度,落实长效机制。三是对店铺进行销售查看,对城区内销售点进行检查。 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群众公共安全,保障群众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生活环境质量,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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