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共建和谐文明城市 | ||||||||||||||||||
2024-10-18 作者: 点击数: |
||||||||||||||||||
|
||||||||||||||||||
10月18日,洪川镇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工作人员采取“步巡+车巡”的方式,对城区广场、绿地等遛狗人群较为集中的区域,及交通主干道等地的无主流浪犬和有主但无绳的犬只进行抓捕收容。同时,积极向市民宣传普及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市民不要进入公园、城区街道等公共区域遛犬,携犬出门时要使用牵引绳,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进一步强化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巡查中,工作人员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养犬行为及时查纠处罚,对流浪犬只一律予以捕捉并将其送至犬只收容所统一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分片区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在养犬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犬只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养犬、文明遛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表示。 接下来,洪川镇将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遛犬不牵绳、犬只排泄物不清理、遛犬违规进入公共区域等行为进行整治,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