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3号 | ||||||||||||||||||
2020-05-0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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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成果,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4月29日正式启用“眉山健康通”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所有在眉山生活的城乡居民和来(返)眉国内外人员。 二、申报方式 (一)适用对象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小程序,进入“眉山健康通”系统,在身份认证和提交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个人专属绿色、黄色、红色“眉山健康码”。 (二)“眉山健康通”系统用户可以帮助在同一居住地址下的无“眉山健康通”系统应用条件的人员(如老人与小孩)进行申报,生成家庭成员个人“眉山健康码”。 (三)没有条件申领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可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三、凭码通行 全市实行“眉山健康码”亮码或扫码通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及培训机构、餐馆、酒店民宿、住宅小区、医疗卫生机构、金融营业网点、景区景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电影院、城市综合体、批发市场、劳务市场、商场、药店、公交车、高铁站、客运站等人员容易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均应通过 “眉山健康通”系统对进入人员健康码进行检查。 (一)检测扫码为绿色、黄色且体温检测无异常的,一律放行。检测扫码为红色的一律不得放行,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或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智能手机操作不方便的群体出行,可凭打印的健康码进行扫码登记,或凭居民身份证进行手动登记。 四、管控措施 (一)“眉山健康通”系统严格执行最小范围采集信息原则,用户所填报信息均为疫情防控必要信息,注册申领“眉山健康码”人员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以下情形,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申报人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的; 2.持红码、黄码者违反或拒不执行健康码管理要求的; 3.管理经营主体不执行通告要求的; 4.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眉山健康通”采集的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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