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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坪镇森林防灭火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责任落实告知书
2021-02-1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qlpz/2021-00025  发布机构  洪雅县七里坪镇  公开日期  2021-02-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失效日期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违规用火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野外用火未引发火灾者,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单位处以1-5万罚款。

二、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过失引起森林火灾:3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情节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放火烧毁森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放火烧毁森林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火灾肇事者必须承担扑火消耗的费用和火灾造成的损失。

四、违反规定焚烧采伐迹地、秸秆、生活垃圾及林区抽烟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按第一条处罚。

五、未成年人或独居老人用火引起火灾的由家人赔偿;痴、呆、傻、聋哑等特殊人群引发火灾的由监护人赔偿。

六、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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