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公安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2023-02-10 作者:徐雅兵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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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洪雅县公安局按照《洪雅县人民政府2022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报告如下。 一、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印发了县局年度公安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涵盖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每月督导完成情况,年底形成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县局严格落实党委会会前学法、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学习内容,全年党委会会前学法10次。县局全体参加了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法,合格率100%。 (二)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贯彻执行《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等制度规范,转发了省厅《关于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的通知》《四川省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学习,规定凡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经法制审查,党委会集体研究。党委会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了《四川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全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今年1份规范性文件已按程序完成并备案,另1份已拟定正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两个标准”,运用警综平台,实行全部案件“单轨制”办理,提升行政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采取集中培训、送法到基层、以案释法、法律测试等方式,加强民警执法能力提升。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安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工作方案》,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等,完善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整改机制,出台“首违不罚”制度免罚清单,开展包容审慎执法。专题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并组织考试,网上发布知识点专门明确相关问题等。 (四)切实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 结合公安实际,制定了《洪雅县公安局应对处置校园(医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案》《应急处突机关警力调度工作方案》等,对本地区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进行调查、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并向社会公布。开展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夏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等,坚持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等活动,开展红蓝对抗专项训练,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注重舆情,对突发事件及时按程序发布权威信息。 (五)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会同乡镇等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等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把矛盾化解在本地、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六)依法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开展了整治受立案突出问题,强化警情、案件全流程法制监督,组织开展了受案立案等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对受立案工作实行“项目化巡查、精细化管理”,对警情案情源头监管,堵塞执法纰漏,消除执法瑕疵,特别是对复杂案件及时会商研判、分析定性,确保准确受立案。落实了政务公开,在窗口部门和互联网等公开重点领域、为民办事服务、重要政策等信息,完成了县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等的网上公开。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公安局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根据分管业务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开展执法司法活动,确定了由法制和案件管理大队牵头县局法治建设工作,各警种部门按职责完成各项任务。副县长、公安局长李志敏坚持主持召开党委会、局例会,定期不定期对法治建设等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推进。落实了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每年县局党委向县委党委政府、市局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监督员会等形式公开报告。 公安局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等,传达上级精神,对冬奥会、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以及疫情防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高中考安保、2022年公安工作绩效评估暨“磐石”“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坚持公安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切的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加强重点案件办理,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创建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继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频率和培训方式。加大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的深度和广度,深化实战大练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执法责任,不断提升执法民警依法履职整体能力水平。 (三)深化执法突出问题常态整治。坚持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考评,查纠整改案件办理中的瑕疵问题,充分运用好案件考评对执法办案的引导、规范、促进作用,强化执法突出问题常态治理,持续净化执法顽疾的滋生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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