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公安局关于选择案款专户开户银行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023-10-08 作者:徐雅兵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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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18〕17号)有关规定,洪雅县公安局将对案款专户开户银行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CHY2023-GAJ10 二、项目名称:洪雅县公安局选择案款专户开户银行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类型:政府采购项目 五、采购内容: 洪雅县公安局开立涉案资金专户和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本项目选择1家银行作为服务银行。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为同城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2)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七、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洪雅县瓦屋山大道洪雅县公安局812办公室。 1.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洪雅县瓦屋山大道洪雅县公安局812办公室,投标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投标响应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采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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