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报告 | |||||||||||||||||||||||||||||||||||||||||||||||||||||||||||||||||||||||||||||||||||||
2021-01-1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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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算法》和《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川财〔2019〕6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川财绩〔2020〕22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认真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对县本级8个预算项目支出、3个部门整体支出、1个政策性项目支出进行了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形成制度完善、指标科学、责任明确、约束有力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高效开展,一是成立了以财政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股长为成员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审定,过程监督,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构造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与绩效监督同步进行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组织涉及绩效评价的单位和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业务培训,为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成立了2个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选定的8个预算项目支出、3个部门整体支出、1个政策性项目支出进行现场评价。
(二)项目总体概况 此次现场评价选定了2019年度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12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总额29739.11万元。 二、评价结果 评价的8个项目平均得分91.12分,最高得分为94分,最低得分为87分;评价的3个部门整体支出项目平均得分90分,最高得分为90.5分,最低得分为89.5分;评价的政策支出项目评价得分96分。从总体情况看,各类资金安排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项目目标完成较好,实施过程规范有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单位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常经费混用未建专账,未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二)服务合同内容欠规范。 (三)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谨。 (四)绩效目标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项目基础管理工作欠规范。 (六)项目施工进度存在滞后现象。 (七)会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欠规范,项目资金报账审核意见内容不全。 (八)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不齐全,未提供可研批复、全部资金使用进度、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沟通协调资料、项目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项目管理制度、项目信息公开资料、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方面资料。 (九)绩效目标不明确。项目绩效未制定总体目标,分年度安排预算时也未制定年度目标。 四、整改建议 (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 (二)加强和规范采购合同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规范会计凭证; (四)加强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 (五)加强项目前期分析,减少项目变更; (六)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七)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完整编制绩效指标; (八)加强支出控制力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对预算执行跟踪分析,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力度; (十)加强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自评质量。
洪雅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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