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 ||||||||||||||||||
2024-02-0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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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争资争项工作。积极加大与省市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多渠道进行争资争项工作。当年向上争取环保专项资金1086.00万元。(洪雅县青衣江马河山、封河坝及将军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1038.00万元,农村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资金48.00万元),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生态环保建设发展。 (二)积极推进项目建设。2023年投入环保专项资金1563.52万元。完成青衣江亭子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廊道和生态涵养林建设项目,完成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任务。河排污口整治方面,已完成15个入河排污口的清理合并和31个入河排污口的规范整治。充分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三)合理安排预留资金。2023年年初预留环境保护和整治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当年洪雅县城区绿化带日常养护管理297万元、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70万元等。 (四)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执行节能节水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规定,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的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我县已上报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统计,2023年洪雅县政府采购节能、节水同类产品总金额243.3万元,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为100%;环保同类产品总金额606.59万元,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595.66万元,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为98.2%。 (五)加强绩效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我局对环保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二、存在问题 部分上级资金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执行率较低,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个别项目前期实地踏勘不够深入,未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做好生态环境相关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等有关工作,加强项目计划和管理。对于计划不够详细、缺乏可操作性的项目,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补充和完善,并严格按照计划管理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支出审核审批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同时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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