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
2024-02-2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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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完善县级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三、争取国家、省、市绿色发展基金向我县倾斜。 四、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五、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参考。 六、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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