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用地条件公示 | ||||||||||||||||||
2021-05-2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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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公示
经洪府函〔2021〕40号批复同意洪雅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条件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洪雅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洪川镇文塘社区HYP(2019)26号宗地建筑限高由地上总高度不超过36米调整为不超过60米,补缴土地价款58.39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1日。 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若无异议或经我局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办理。 联系单位:洪雅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3887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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