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洪雅青衣江元明粉厂原料矿场独立地块选址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 ||||||||||||||||||
2021-06-1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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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四川洪雅青衣江元明粉厂原料矿场独立地块选址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为加强生态、绿色、环保工作,构建生态工业体系,推动区域经济全面发展,借力四川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构建“集中区发展产业链”,发展镇域工业园区,并以工业园区为基础建设城镇副中心。提升元明粉厂效率和钙芒硝矿井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结合《四川省洪雅县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四川洪雅青衣江元明粉厂原料矿场独立地块选址论证报告》,该论证报告已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县规委办组织的第三期专家评审会,现已按专家会意见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调规主要内容进行为期三十天的报批前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6月16日-2021年7月15日,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1年7月15日前以实名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38877660。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一)规划情况 眉山市经济委员会“眉山市技改备案[2007]28号”备案同意四川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建设新厂区,其中配套建设的钙芒硝矿原料矿山是主要建设内容之一,根据《洪雅县青衣江化工基础材料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农林用地(E2),为非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情况 该土地为洪雅县2014年(灾后重建)和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面积15384㎡(约23亩),但洪雅县工业用地指标未覆盖该地块,有必要通过论证的形式确定项目及选址和规划设计指标的符合性。 (三)论证可行性分析 经对用地性质、指标合理性和上位规划、交通、周边环境、公共服务设施的影响等进行论证分析。该地块规划论证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范及上位规划要求。 (四)规划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 规划用地面积:15384m2(23亩); 容积率>0.8;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10%; 建筑限高≤15米; 其他未尽事宜及相关配套设施均按照相关规范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
附件:青衣江元明粉厂原料矿场布局图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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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衣江元明粉厂原料矿场布局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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