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代拟稿)》意见的函 | ||||||||||||||||||
2020-02-13 作者: 点击数: |
||||||||||||||||||
|
||||||||||||||||||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代拟稿)》意见的函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现特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月27日17: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单位: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洪川镇致远路11号) 联系人: 尹洪勇 联系电话:028-37406007 附件:《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2月13日
附件: 洪雅县人民政府 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全县境内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三、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水禽放养,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县农业和畜牧局负责全县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对江河、集贸市场、餐馆、码头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8—37406007。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农业和畜牧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
||||||||||||||||||
【关闭窗口】 |